國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長宋雯:深化改革加快構建適應新型能源體係的體製機製
2026-02-14
新聞來源:中國電力報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全麵深化改革既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也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關鍵保障。麵對複雜嚴峻的國際能源格局和不斷加劇的地緣政治衝突,如何有效發揮能源對國民經濟的支撐保障作用,妥善統籌安全保供、低碳轉型、經濟高效等多重目標約束,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能源消費需求,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深化能源體製機製改革必須直麵的核心挑戰,也是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係、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必須要破解的關鍵問題。
“十四五”是我國能源體製機製改革持續深化、發展動能持續增強的五年,我國能源行業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通過打好政策組合拳,加快推動能源管理體製轉型,充分發揮市場資源優化配置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走出了能源高質量發展的中國之路。
一是能源市場結構進一步完善。堅決落實黨中央關於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決策部署,強化公平競爭基礎地位,深入推進自然壟斷環節獨立規範運營與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有力破除準入壁壘,有效激發市場活力。電力領域,堅持9號文“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穩妥有序放開優先發用電計劃,近80%電量價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電力市場注冊經營主體超過97萬家。油氣領域,70餘家企業通過公開招投標進入油氣上遊勘探開發領域,油氣托運商注冊主體超過1000家。煤炭產供儲銷各環節已全麵實現市場化。“多買多賣”的能源市場競爭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能源市場體係加快建立。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緊扣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部署,著力打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統一能源市場體係。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已初步建成,電力中長期交易“壓艙石”、現貨交易“風向標”、輔助服務交易“調節器”作用有效發揮,省市場、區域市場、省間市場建設多端發力,有效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範圍內優化配置。油氣“X+1+X”市場體係初步形成,實現上遊資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中間統一管網高效集輸、下遊銷售市場充分競爭。煤炭市場體係建設穩步推進,“基礎價+浮動價”的價格機製有效調節煤炭短期供需關係,有效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平穩運行。
三是市場化能源價格機製加快理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價格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事關國民經濟發展,需要適應競爭性環節和自然壟斷環節的差異化特點,分類穩妥推進。一方麵,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煤電、新能源上網電價實現市場化改革,用戶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製度。能源價格充分反映供需關係,有效引導供給側和消費側優化能源生產與消費行為。另一方麵,科學核定自然壟斷環節價格,開展三輪次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核定,推動電網盈利模式由購銷價差向輸配電費轉變。創新實施跨省天然氣管道“一區一價”,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核定跨省成品油管輸最高準許收入,推動自然壟斷環節不斷提升運行效率。
四是能源治理機製持續強化。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發揮基礎性、統領性作用,構建起能源法律體係的四梁八柱。能源規劃體係更加完善,規劃對能源發展的戰略導向作用充分發揮。能源監管更加有力,能源監管法律法規更加健全,能源領域信用體係建設持續加強,用電營商環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建設能源強國、新型能源體係作出係統部署,為“十五五”深化能源體製機製改革指明了前進方向。未來五年是我國實現碳達峰目標的決勝期、也是我國新型能源體係建設加速期,更是我國能源市場化改革攻堅期,對標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能源體係、2035年基本建成能源強國的目標要求,需要重點破解四方麵體製機製障礙。
一是推動能源供給側綠色轉型的體製機製需要加快建立。我國能源供給方式加快向“新能源為主、多種能源協同互補”轉變,錨定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提出的2035年新能源裝機容量36億千瓦的發展目標,我國新能源將保持年均2億千瓦的較快增長,能源供給的綠色底色不斷厚植,需要加快推動能源供給方式變革。一方麵,新能源出力“靠天吃飯”,對新型電力係統的安全支撐能力有限,短期內難以有效替代化石能源,需要在化石能源“有序退”的同時,推動新能源“先立、早立、快立”。另一方麵,新能源難以有效匹配負荷需求,對煤電等靈活調節資源的依賴程度較高,我國具備快速調節能力的電源占比偏低,煤電機組開展靈活性改造意願不足,係統調節能力存在短板,製約了新能源的高效消納利用。此外,新能源與化石能源之間、新能源與上下遊產業之間尚未形成集成融合發展的體製機製,新能源利用場景有待進一步拓展。
二是激發能源消費側活力的體製機製亟待強化。能源消費特性由“剛性、消費型”向“柔性、產消型”轉變,海量新型經營主體不斷湧現,綠電直連、零碳園區等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創新,配電網有源化進程顯著加快,推動能源消費側變革的必要性日益凸顯。一方麵,全社會綠色能源消費潛力尚未充分釋放,綠色能源消費激勵約束機製仍不健全,綠色能源消費認證體係等保障措施存在短板。另一方麵,能源消費側的自調節潛力尚未充分激發,能源價格信號對消費側的激勵引導作用有限,能源消費側與供給側的協同性亟待提升。
三是提升能源係統韌性和安全水平的體製機製有待建立。能源平衡方式發生深刻變革,逐步由“統一平衡、單向流動”向“更大範圍優化配置與更小範圍自我平衡並重”轉變。隨著新能源逐步取代煤電成為主體電源,基於傳統化石能源的“源隨荷動、自上而下”的集約化能源平衡方式,已越來越難以適應源荷雙向互動和協同運行需求,需要進一步引導和激發能源供給、消費、傳輸等各環節靈活調節潛力,全麵提升能源係統運行靈活性,增強能源係統韌性和安全水平。
四是能源市場機製和成本傳導機製需要加快健全。以“計劃”為主的傳統能源資源配置方式已越來越難以適應能源轉型和安全保供需求,繼續持續深化能源市場建設,有效傳導能源轉型與安全保供成本,提升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效率。一方麵,全國統一能源市場體係仍在穩妥有序推進,煤、油、氣、電市場建設進展存在較大差異,煤炭市場化程度較高,電力市場加快建設,油氣市場建設有待深化,跨能源品種的市場化價格傳導和協同互濟機製有待建立。同時,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範圍亟待擴大,各類電源尚未完全入市,海量低電壓工商業用戶直接入市條件也暫不成熟。另一方麵,體現多維度價值的電力市場體係尚未形成,激勵短期靈活調節的輔助服務市場和保障長期安全充裕的容量機製尚不健全,新型電力係統轉型帶來的係統成本難以有效疏導。此外,促進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市場機製不夠健全,價格機製不夠順暢,商業模式不夠清晰,激勵配套措施存在不足。
對標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的新要求新部署,圍繞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係的總體目標,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根本遵循,要加快補齊體製機製短板,著力促進能源結構更加綠色、係統運行更加靈活、資源配置更加高效、治理體係更加完善,為建設能源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一是構建韌性堅強的能源供給機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能源的飯碗必須端在自己手裏。“在發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謀發展”,是我國由能源大國轉向能源強國的重中之重,要堅持係統思維,多措並舉提升能源供給韌性。要發揮好能源規劃的牽引作用,強化能源規劃與能源市場銜接,推動新能源與化石能源、新能源與上下遊產業的集成融合發展。要發揮能源係統運行的支撐作用,加快構建適應主配微協同的新型能源係統運行機製,強化主幹電網大範圍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加強配電網對新模式新業態的承載力,支持智能微電網提升自平衡運行能力,實現“電從遠方來”和“電從身邊取”並重。要發揮跨能源品種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快構建以電為中心、冷熱氣電碳等多種能源協同的調度運行機製,激發能源係統各環節靈活調節潛力,提升跨能源品種互補互濟水平。
二是構建能源綠色消費引導機製。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用戶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用能需求,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能源消費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加快形成綠色用能生活方式。一方麵,要構建政策與市場雙輪驅動的能源消費激勵約束機製。構建綠色能源消費引導機製,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製度,落實好碳雙控政策,加快完善碳市場機製,充分激發全社會綠色能源消費意願。培育好綠證市場,發揮好綠證的核心憑證作用,拓展綠證應用範圍,推動綠證國際互認。另一方麵,要主動作為引導能源消費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適應分布式新能源快速發展需要,探索新能源就近消納利用的新模式,為綠電直連、智能微電網等新模式新業態創新探索營造公平環境,多措並舉激發綠色消費潛力、引導消費側綠色低碳轉型。
三是構建適應新型能源體係的市場和價格機製。擁有超大規模且極具增長潛力的市場,是我國發展的巨大優勢。要加快推動能源供給側和消費側全麵入市,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真實反映供需關係的價格信號,並充分利用市場價格引導供需雙向互動、優化產業布局,構建能源市場生態圈,更好培育新模式新業態。要加快打破省間壁壘、行業壁壘,不斷提升跨省區市場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推動不同層次、不同品種的市場交易機製銜接融合,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範圍內暢通流動。要完善一二次能源價格傳導機製,更好發揮能源價格引導作用,激勵能源供給側和消費側適應能源價格信號優化生產、消費行為,提升能源係統整體運行效率。
四是構建現代能源治理體係。要堅持法治引領,加快健全完善能源法製體係,與時俱進動態完善,不斷發揮能源法律指導作用。要完善能源監管機製,防止自然壟斷環節向上下遊競爭性環節延伸,強化對地方政府不當幹預行為的監管。要積極參與國際能源合作,加強技術標準領域國際互認,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為世界能源轉型提供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