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新聞來源:王璐 經濟參考報
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印發《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下稱《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在編製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製等三個方麵提出重點任務,明確到2027年,電力係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製進一步完善。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年到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於90%。
近年來,我國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建設持續加強。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國靈活調節煤電規模超過6億千瓦,跨省區電力資源配置能力超過3億千瓦,抽水蓄能累計規模達到5591萬千瓦,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5852萬千瓦/1.28億千瓦時。
“當前,我國調節資源發展也麵臨著一些挑戰和問題。”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年均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突破2億千瓦,預計“十五五”將延續快速增長態勢,大幅增加係統消納壓力。今年1至10月,全國風電利用率96.4%,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光伏發電利用率97.1%,同比下降1.2個百分點。部分新能源發展較快的省份消納壓力凸顯。而調節能力建設缺乏統籌優化,存量調節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價格、市場機製等有待完善,亟待做好調節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加強調節能力規模、布局與新能源發展的銜接。
加強調節能力規劃是指導調節能力建設的重要前提,《實施方案》強調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係統性編製調節能力建設方案,科學確定調節能力規模、布局。
具體舉措包括,高質量建設一批生態友好、條件成熟的抽水蓄能電站,充分發揮抽水蓄能削峰填穀等多重作用,提升係統支撐調節能力。改造或建設一批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新型儲能電站。大力支持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積極推進流域水電擴機增容等靈活性提升改造,著力提高流域整體調節能力。積極布局係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建設,充分發揮新能源主動調節能力。因地製宜建設光熱電站,鼓勵生物質發電發揮調節能力。
針對目前部分調節資源調用方式相對單一的問題,《實施方案》從促進有效發揮設備調節能力的角度,提出創新豐富新能源、新型儲能等調用手段。例如,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實現日內應調盡調。探索沙戈荒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和水風光基地一體化調用。
科學合理的市場機製是促進各類調節資源效用發揮、實現調節資源大範圍優化配置、促進新能源消納的重要保障。《實施方案》強調完善峰穀電價機製,對電力現貨運行地區,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峰穀價差;對尚未實現現貨運行地區,進一步完善峰穀分時電價政策,提升峰穀差價經濟激勵水平。《實施方案》提出鼓勵各地區因地製宜設置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建立以調節效果為導向的市場機製,完善區域級輔助服務市場,鼓勵建立區域內負荷側可調節資源的跨省調用和交易機製。《實施方案》明確加快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製,以市場為導向確定容量需求和容量價值,引導各類資源向係統提供中長期穩定容量。
上述負責人表示,後續將積極推動先行先試,加快提升電力係統調節能力的新技術試點應用,在後續新型電力係統建設成效評價中重點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