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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三峽地質求治》
2009/3/13 15:58:07 新聞來源:188BETApp
188BETApp  www.trellya.com   日期:2008-02-04   供稿:張博庭

文/水博

最近看到《財經》雜誌記者寫的“三峽地質求治”一文,總的感覺就是文章寫得很好。對於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財經》記者能夠通過認真的調查研究,寫出內容如此豐富報道文章來,確實對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其中的有些資料、情況,是我們非地質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也並不十分了解的,因此,即便是我們水電工程專業人員看過這篇文章之後也很有收獲。然而,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我作為一名水電的專業技術人員,也有必要指出該文章中還存在的一些不足。這樣也許會更有益於公眾對三峽地質問題的準確理解。

首先,文章在編者按中說“在三峽工程論證和建設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已意識到這些問題,並努力尋求解決之道。至2007年9月25日,在湖北省武漢召開的“三峽工程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工作會議”上,新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汪嘯風公開表示:‘對於三峽工程可能引發的生態環境安全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決不能以損失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繁榮。’”

應該說這種報道的方式不夠科學,非常容易引起公眾的誤解。三峽建設中的地質問題由來已久,眾所周知中國在三峽工程在決策中產生過巨大的爭論,工程存在風險(包括地質災害風險)是爭論的核心之一。從三峽還沒有開始時我們就十分重視地質災害的問題,在三峽上馬前的論證的過程中,就有專門的地質問題小組。文章後麵的內容也談到“在三峽工程獲得全國人大正式批準之後,1992年到1993年,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就派出2000多人,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現狀進行大規模調查。經1999年調查和核查後,該委員會最終完成了《長江三峽工程庫區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崩滑體處理總體規劃報告》。”。應該說對三峽建成後可能引發的地質問題,我們事先已經有了充分的準備,並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到目前為止,所有的一切問題還都還沒有超出我們原來的預料。盡管誰也不能保證完全杜絕地質災害的發生,但是,我們認為通過采取工程防護措施之後,完全可以讓三峽的地質災害控製在一定的水平之內。即便是對於那些不可治理的地質災害,也能夠通過監測、預報等手段減少損失。

不僅早在三峽大壩建成之前,國家有關部門也已經多次對三峽地質災害和庫岸穩定進行調查,並專門編製了《三峽庫區崩滑體處理總體規劃》,而且在1999年7月三峽建設期間,當時的中國總理朱鎔基就指出,“防治地質災害和生態環境建設,是三峽工程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而文章引用的2007年9月25日,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汪嘯風所說的 “對於三峽工程可能引發的生態環境安全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決不能以損失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繁榮。”不過是我們三峽建設過程中一貫采取的態度,應該是屬於非常正常的內部工作總結、表態。汪嘯風主任的這些講話,無論從官員的位置還是表態的程度,都沒有超出1999年當時朱鎔基總理的講話內容。而回避三峽建成前朱鎔基總理的指示,而片麵強調汪嘯風主任的講話。恰恰是目前國內外一些汙蔑三峽的宣傳,隱瞞我國政府一貫重視三峽的地質生態問題的基本事實,而斷章取義的借用汪嘯風主任講話中的一些內容,炒作“三峽出現了始料未及的嚴重的地質災害”,製造中國政府開始承認三峽將造成生態災難等等謠言的一種方式。我相信《財經》雜誌的本意不是如此吧?

其次,文章中對三峽蓄水的分類也有些問題。文章認為“1997年實現大江截流,為“一期蓄水”,水位從壩前水位65米升至90米;2003年6月後蓄水到壩前135米水位,稱為“二期蓄水”;2006年9月後蓄水到156米水位,是為“三期蓄水”;2009年9月後,蓄水將到最高175米,為“四期蓄水”。”

似乎沒有人會把大江截流作為一期蓄水來考慮。三峽工程的大江截流隻不過是利用原來江中的一個小島(中寶島)把長江的一半截流,以便進行施工建設,讓江水隻從另外一半江麵中流走。這種截流的效果,除了部分過水通道變小之外,實際上沒有任何擋水建築,不可能造成水位雍高25米。因此,大江截流隻截斷了一半的河道不能稱為一期蓄水。所以,我認為2003年6月三峽蓄水到135米水位,應稱為“一期蓄水”;2006年9月後蓄水到156米水位,是“二期蓄水”;蓄水將到最高175米,為“三期蓄水”。

此外,關於“工程加劇滑坡”的問題,文章報道說“三峽蓄水後,2003年前11個月整個庫區的崩塌和滑坡體就達到了4688處。與2001年全年的2490處相比,短短兩年的時間幾乎翻了一番”。

我覺得這種說法即便數據上準確無誤,也還不能說明“工程加劇滑坡”的問題。因為,2001年已經是三峽自1994年開始建設後的第七年,一些為保證三峽工程運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已經發生了效用。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在蓄水以後減少地質災害的出現和損失。因此,用2001年的災害數據和蓄水後的地質災害數據進行比較是非常不科學的。如果要想證明“工程加劇滑坡”,至少應該用1994年以前數據進行比較,才能反映出是否具有“工程加劇滑坡”的問題。

不過,如果用三峽建設前12年的數據與三峽建設開始後的12年進行比較的話,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三峽工程建設開始之後,由於我們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已經從總體上減少了地質災害的發生。例如,自從三峽開始建設後,像1982年雞東坡子、1985年新灘那樣的大規模地質災害都沒有再出現。當然,水庫初期蓄水肯定是形成新庫岸的調整期,滑坡、崩岸、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肯定會比沒有蓄水時升高。因為,我們建設三峽十幾年來的所采取的全部防治措施,都是為了減少蓄水後的地質災害破壞程度。

一般來說,水庫初期蓄水是地質災害的集中釋放時間。初期蓄水以及水位回落可能會把原來本應該在未來幾百年內發生的地質災害集中引發出來。所以,從本質上說,不是工程加劇滑坡,而是蓄水促使了滑坡的集中出現。如果從一個比較長的時間來比較,由於整個工程的建設畢竟采取了很多的工程措施,總是會減少了一部分危險滑坡體的滑坡。根據目前三峽建設前後12年的地質災害數據的比較來看,也說明了這一點。

不過正如文章所擔心的,今年如果三峽蓄水達到175高程,將會使得三峽的地質災害進入一個新的更集中的釋放期。三峽工程開建以來應對地質災害所作的一切措施,都將接受一次實際的檢驗。由於所有的工程處理措施都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蓄水後出現較大的地質災害的可能性確實存在。然而,這並不能說是工程加劇了三峽地區的地質災害,而是水庫蓄水讓本來應該在幾百年內隨機發生的地質災害,集中在初期的水庫蓄水和泄水時間內出現了。所不同的是這些地質災害除了本身可能造成的威脅之外,還可能會因為水庫中存有巨大水體產生的浪湧,而使得地質災害的破壞性得以放大。這才是我們必須要謹慎處理重大滑坡體的最主要原因。

總之,關於三峽地質災害的治理方式,正如《財經》文章所說“對於地質災害防治,目前主要措施可分為兩類:一類為非工程措施,包括監測預警和搬遷避讓等;另一類則是采取工程治理,如猴子石滑坡。實行工程治理,效果最為直接,但投資最大,主要針對蓄水後不穩定、危及庫區居民生命財產的崩滑體和塌岸;如果工程治理成本太高,則實行搬遷避讓;對蓄水後僅存在潛在不穩定的崩滑體和塌岸,則實行監測預警,如此投資最小。”

  目前,工程治理仍是應對庫區重大地質災害的主要手段。以“一期地質災害防治”為例,估算為39.08億元的總經費中,崩滑工程治理投入為19億元,庫岸防護為8億元,高切坡和深基礎處理為7億元,搬遷避讓僅為2.16億元。此外,調查評估投入約為2.05億元,而監測預警、規劃和科研經費等,更是隻有5100萬元和3600萬元。

由此可見,我們治理三峽崩滑問題的目標,並不一定非要阻止三峽庫區的崩岸滑坡出現,在某些情況下監測、預警甚至主動引發新庫岸的滑坡,也是一種減少地質災害損失的具體措施。因此,不能簡單的用三峽蓄水後地質災害發生的數量來衡量我們治理的成敗。也不必對未來可能還存在地質災害的威脅過於憂慮。隻要能夠通過有效的監測和預警防止或者減少地質災害的損失,同樣符合我們解決三峽地質災害問題的總體目標。如果記者和讀者能夠客觀的理解這一點,這篇“三峽地質求治”,就不會再是沒有答案的難題了。應該說記者文章中提到的所有問題和擔心,都還沒有超出我們工程建設人員決定三峽上馬時的預料。而且,我們早已經用實際行動,解決著“三峽地質求治”難題。

這裏我們還需要向記者和公眾說明解釋的是:為什麼三峽工程有這麼大的地質風險,我們還要執意開發三峽呢?限於篇幅的關係,我們且不說三峽工程最重要的防洪和水資源效益,就僅僅拿三峽發電可以替代年年5000萬噸煤炭的作用來說,它所能夠減少的其它地區的地質災害就非常可觀。根據我國有關部門200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平均每開采一萬噸煤炭所的造成的土地塌陷等地質災害的數量達到了3畝。也就是說三峽工程僅僅替代煤炭的發電作用一項功能,每年至少可以減少其它地區的地質災害1.5萬畝。如果三峽運行100年就可以減少全國其它地區的地質災害150萬畝。相應的也會減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眾所周知,前不久山西省洪桐縣某煤礦發生的一次嚴重礦難就使得105人遇難,而這個煤礦的年產量僅為21萬噸。要知道我們建設的三峽工程至少相當於幾百座這樣的煤礦,而且永遠不會枯竭。因此,即便不說三峽工程調節水資源、替代煤炭發電的資源、環境效益有多大,就僅僅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來看,三峽的建設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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