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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審批權下放地方“仍在調研中”
2013/4/27 8:25:11 新聞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對於“可再生能源審批權望下放地方”的傳言,國家能源局(下稱“能源局”)一位官員昨日向記者表示,他尚未聽說內部有這方麵的確切消息。

  “這事很複雜。”他說,一下子把審批權全部下放,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新組建的能源局正在研究簡政放權、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有傳言稱,風電、太陽能、水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審批權,亦有望全部下放地方。


  據本報記者了解,能源局已擬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將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


  “審批權下放到地方的大方向是不會改變的。”能源局一位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能源局相關工作人員最近深入地方企業,對下放可再生能源審批權的可行性進行了調研。


  他透露,中國很多企業正在等待國務院扶持政策的出台。“一旦政策出來,包括能源局在內的其他部委的有關政策立馬就會出來。”


  中國一家太陽能製造企業的董事長說,如果審批權沒有下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將受到嚴重的影響。他說,和大項目不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都是小項目,其投資項目的資金,還比不上企業跑批文的花銷。


  在他看來,可再生能源審批權不僅要下放到省,而且還要下放到市。隻有不斷簡化整個申報的手續,可再生能源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以“金太陽工程”申報流程為例,項目實施單位需按有關要求編製項目實施方案,按屬地原則上報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此後,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按類別彙總後,聯合上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


  待財政部、科技部、能源局組織對項目進行評審,公布示範項目目錄後,凡列入目錄的示範項目還需完成關鍵設備采購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簽訂、電網接入許可等準備工作,並在履行審核備案手續後,需及時提交補助資金申請報告等。


  “整個過程時間長、手續複雜,消耗了企業過多的時間和精力。”上述董事長說。


  上述能源局知情人士說,能源局工作人員在地方企業調研時,與企業具體討論了如何簡化手續和下放權力事宜,以落實“十二五”期間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


  他向本報記者透露,國家對未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形式,將以“按季預撥,按月預付”的形式來實施。補貼由財政部負責,當地電網企業代付。


  但目前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補貼上,國家還存在資金緊張的情況,而且這些補貼每年都在增加,這給有關部門帶來了一些壓力。他表示,資金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上述扶持政策的出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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