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將實行分級、屬地管理
2013/4/3 9:43:41 新聞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 《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水電工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規定》,我國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實行分級、屬地管理。國家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分三級設置: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簡稱總站)、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分站(簡稱分站)、水電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站(簡稱監督站)。
國家能源局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建總站,負責國家核準(審批)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具體工作。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省級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委托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分站),負責本行政區內地方核準(審批)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具體工作。
根據《辦法》,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水電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按規定權限負責或參與本行政區域內水電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辦法》要求水電工程安全鑒定工作,應做到獨立、客觀、科學、規範。並對安全鑒定工作組織、參建單位職責、蓄水安全鑒定等問題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我國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實行分級、屬地管理。國家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分三級設置: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簡稱總站)、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分站(簡稱分站)、水電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站(簡稱監督站)。
國家能源局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建總站,負責國家核準(審批)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具體工作。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省級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委托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分站),負責本行政區內地方核準(審批)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具體工作。
根據《辦法》,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水電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按規定權限負責或參與本行政區域內水電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辦法》要求水電工程安全鑒定工作,應做到獨立、客觀、科學、規範。並對安全鑒定工作組織、參建單位職責、蓄水安全鑒定等問題做了詳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