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8BETApp www.trellya.com 日期:2007-04-24 供稿:張博庭 |
文/水博 第一財經日報 (2007.4.21)的《長江水電開發警惕過度行為》的文章報道說“近日,因為《長江保護與發展報告2007》所披露出的嚴重問題,長江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開發與保護等問題,引起了國內外輿論的關注。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報告的背後,有前水利部門官員的推動。相比過去一直強調開發利用長江的基調,官員們的態度出現了很大轉變。顯然,這是水利部門對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理念有了新認識。” 說到這些我們也不能不聯想到最近一篇被媒體廣泛傳播的題為《汪恕誠稱長江開發程度以60%為宜》的新聞報道。該文章報道說:“汪恕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國際上公認的水資源開發比例是40%,超過40%就會給江河帶來嚴重的生態災難’。汪恕誠透露,目前黃河水資源利用已超過60%,海河超過98%,生態狀態非常糟糕。盡管長江的水資源豐富,是黃河的15倍多,但是開發程度是必須麵對的問題,‘我的觀點是開發60%,留下40%,保留原來的生態狀況和生物多樣性。’”。 很多人都認為這是水利部部長批評長江水電開發不能過度的一種意見,其實,這完全是一種錯誤地理解。要知道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與水能的開發程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汪恕誠部長在這裏所指的利用程度,分明是在指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而不是水電開發程度。例如,汪部長明確地說“前黃河水資源利用已超過60%,海河超過98%,”。假如有人對汪部長的黃河水資源利用的明確表述還不夠十分理解,那麼看一看“海河超過98%”的表述和海河上很少建有水電站的實際境況,就應該知道,汪恕誠部長所講的水資源利用程度,根本就不可能是指水能(水電)開發。 應該指出的是,很多人至今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和水能開發利用率的概念還搞不清楚。嚴格的說水資源的開發程度和利用程度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的水資源公報中,可以發現有“地表水控製利用率”和“水資源總量利用消耗率”,這樣不同的表示。這裏的地表水控製利用率,就可以稱為水資源的開發程度,而水資源總量利用消耗率,可以理解為是水資源的利用程度。水資源除了部分深層地下水恢複較慢之外,也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對於可再生的資源,隻要不損害其可再生特性,應該說就不會存在著過度開發的問題。像利用水庫把洪水期的洪水儲存起來的開發行為,即使存在所謂“過度”不僅不會直接對水資源造成傷害。而且,由於水庫增加了水資源的調需能力,解決了水資源時空分布的矛盾,還會變水害為水利,大大提高水資源的社會使用功能。 例如美國西部大開發通過對科羅拉多河的梯級開發建設,水庫儲備了4倍於河流年徑流量的水資源。利用水庫汛期大量的攔蓄洪水,不僅大大緩解了洪水對周圍社會的威脅,而且可以通過一係列調水措施,為幹旱少水的美國西部常年提供充足的水資源。從而使得美國西部成為移民崛起的新大陸。現在的美國加州已經成為美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對此,我們怎麼能說美國的水資源開發已經過度了呢。如果有人非要說這就叫過度開發,那麼我們不免要問,這種“過度”的水資源開發難道還有什麼不好嗎? 與水資源的開發不同水資源利用率是指某一地區的水資源總量被人們使用(社會用水)的百分比。根據國際普遍情況,在一般情況下社會用水大約有70%最終會轉變成汙水重新排入河流係統。因此,如果水資源的利用率超過40%,那麼就大約有28%的汙水排入河流,與原來的60%未使用過的河水相融合,整條河流就幾乎增加了一半的汙水。因此,國際社會認為水資源的使用率一旦超過了40%,人們就會認為已經對河流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汙染。所以,國際社會僅僅認為水資源的利用程度不宜超過40%。可見,這個限製既不包括水資源開發程度,更不應該包括水能(水電)開發程度。 目前,一些同誌除了對水資源開發與利用率的區別搞不清楚之外,還有一些宣傳索性把水資源利用率和水能(水電)開發利用率混為一談。經常有人(甚至包括一些專業人士)認為水電開發也不能超過40%,並以此理由來批評我國一些地區的188體育官網app 開發已經過度。實際上這些同誌隻要想想瑞士、德國等一些水電開發程度超過90%以上的國家,為什麼到處還都是綠水青山?恐怕就會發現,自己的邏輯概念已經出了問題。 與水資源利用程度完全不同,對水能開發程度,國際上的通常看法是開發程度越高越好。不過,現在國內外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經濟可開發的水能資源也不應該百分之百地開發,否則對生態環境不利。我們認為這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因為各國的水能資源都有理論可開發、技術可開發和經濟可開發之分,這種區分標準就是為了說明理論可開發水能資源不應該百分之百地進行開發。所以,如果我們再強調經濟可開發水能資源也不應該百分之百地開發,就還不如把經濟可開發定義得更科學、準確一些。 當然在各國的建設實際當中,由於河流沿岸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變化,使得某些河流的水能開發造成的環境影響或者淹沒損失過大,因而,大多數國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開發其經濟可開發水能資源。但是,這種不能百分之百地開發的原因,是受具體河流條件變化限製的,而不應該是事先在原來定義的經濟可開發、技術可開發範圍內再限定一個百分數。況且,世界上已經有很多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超過了90%多。根據各國的水電發展經驗,水能資源越早開發、開發程度越高,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越有利。世界上也有一些國家由於水電開發比較早,水能資源的經濟開發利用程度已經超過了100%(當然不會超過技術可開發程度的100%,所以我國著名的水電專家潘家錚建議,用技術可開發程度計算水能的開發程度更科學)。那些水電開發程度奇高的國家,不僅未見有任何不良後果,相反幾乎都是國家經濟和生態環境取得了雙贏。世界發展的現實已經告訴我們,任何脫離某一條具體河流條件,去談什麼水能開發比例限製的說法,都是不科學的。 現任的水利部汪恕誠部長,曾經也是電力部負責水電開發的副部長,作為長期從事水電開發的中國水電理論專家,汪部長正是在國內正確解釋“水資源利用率限製機理”的第一人,他怎麼能分不清楚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能開發利用的意義和區別。可以相信,汪部長所講的“國際上公認的水資源開發比例是40%,超過40%就會給江河帶來嚴重的生態災難”,肯定應該是指水資源的利用程度,而不可能是指水電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而且,目前國際上的發達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普遍都在80%左右,從來也還沒有出現過水電開發超過40%,就會給江河帶來生態災難的先例。 總之,國際社會對於水資源的利用率確實有最好不要超過40%的限製。但是,這個結論決不能任意推廣,既不能推廣到水資源開發上,也更不能推廣到水電開發。不僅如此,一個國家、一條流域的水資源和水電開發程度,往往都是給國家地區現代化文明程度的反應。一般情況下,開發程度越高,對社會的經濟、生態、環境的保障能力越強。我國長江目前的生態環境不良狀況,恰恰是水資源開發和水能開發不足的結果。 首先我們看看長江的水資源開發比率。據統計國際上發達國家普遍的情況都是水庫蓄水量達到河流年徑流量的5倍。而我國的長江目前已建成的水庫總蓄水量僅為2200億,還不足年徑流量的1/4。因此,我國長江的水資源的調控能力與國際上發達國家的差距高達20倍。由於缺乏龍頭水庫對水資源的控製能力﹐我國的社會﹑生態環境遭到自然災害的衝擊極大。一方麵洪澇災害頻發﹐另一方麵又是幹旱嚴重﹐水資源嚴重短缺﹑水汙染嚴重。從本質上說﹐這些都是由於可控製的水資源總量不足造成的。 同樣也是由於缺乏龍頭水庫的良好的發電能力,迄今為止我國的水能開發利用率也僅達到發達國家的四分之一左右。使得我國的能源供應,不得不大量的依靠煤炭燃燒,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空氣汙染。因此,與我國的總體情況一樣長江發展與保護的主要矛盾,決不應該是什麼水資源開發過度,而是嚴重的開發不足。解決我國長江發展與保護問題的根本途徑之一,就是要盡快建立具有調蓄功能的龍頭水庫﹐增加可控製的水資源總量。同時提高我國水電發電能力,減少煤炭的燃燒。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個適當的度。物極必反,水電開發也不例外。過度開發水電當然也不會是好事。前不久我國一些地區的小水電過度開發,已經足以證明了過度、無序開發的破壞性。但是,目前我國的大型水電梯級開發也決不是像有些人攻擊的那樣,非要用一串串湖泊代替河流才肯罷休。如果大家對梯級開發的定義還不夠理解,可以去看一看長江三峽和下遊葛洲壩水電站之間的相互關係。為了保證長江航運的需要,這兩個電站是梯級開發中最典型的重疊梯級開發。然而,峽穀型的河道使人根本看不到任何“一串串不流動的死水湖泊”的跡象。全世界的河流幾乎都遵循梯級開發的原則,同樣,世界上幾乎沒有發現有任何一條河流已經變成了“一串串不流動的死水湖泊”。任何梯級水電開發都是要考慮地形地貌的,其結果絕非像某些反壩人士汙蔑的那樣可怕。 有人對我國目前大力開發水電的政策表示擔心,認為我們的水電開發規劃不應該不放過任何一點點水頭。應該強調,盡管世界各國都曾經是希望自己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盡可能的高,然而在實際中總要受到社會發展各方麵因素的局限,各國水電開發的最終結果一般都會局限在80%左右。估計我國的情況可能也不會例外。即便我們大力的開發水電資源,我國水電開發的最終程度也不過就能達到80%左右。反之,如果我們從思想上、政策上就反感、抵觸、限製水電的梯級開發,那麼我國的水電資源中的相當大的部分,將會長時間的流逝。取而代之的將是我國大量的礦物能源的開采、燃燒,長期發展下去是對我國能源安全的極大的威脅。如果我國目前的能源消費結構不能扭轉,別說石油、天然氣這些稀缺資源,就是儲量相對豐富煤炭資源,50年後的供應也已經相當的危險。有人強調說風能、太陽能這些才是頗具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但是,了解電網運行規律的同誌都非常清楚,風能、太陽能屬於不可控的間歇式能源,沒有大量的水電配合,它們很難大規模的在電網中應用。 在今天全球變暖、氣候異常危及到全人類的時刻。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正是因為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的水電開發嚴重不足。因而導致全球大量的水能資源在白白流逝的同時,煤炭用量卻不斷的大幅度攀升,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和大量的溫室氣體排放。例如,我國的怒江開發問題,就是由於四年前國內外極端環保組織的造謠、幹擾而被擱置至今。反之假如當年怒江開發按期進行,現在已經就能夠發揮巨大的替代煤炭發電的節能、減排效益。那樣的話,我國的“十一五”節能減排的目標,恐怕就不會像今天這樣的難以實現。 總之,在全人類都麵臨著水資源短缺、能源枯竭和溫室氣體排放帶來的資源環境威脅的時刻,我們還要用過度開發的理由,鼓吹反對長江水資源和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絕對是一種誤國誤民的愚蠢行為。社會各界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我國長江的發展與保護的問題,主要是在於開發不足,而絕不是什麼開發過度。長江同我們國家的社會經濟整體情況一樣,主要的矛盾是發展不足。因此,我們大家都要時刻都要牢記胡錦濤主席的 “發展是我們的第一要務” 的指示。警惕阻礙國家發展的極端環保宣傳、欺騙,用科學的發展觀,實現長江流域的可持續發展。 長江水資源開發,過度還是不足? 文/水博 第一財經日報 (2007.4.21)的《長江水電開發警惕過度行為》的文章報道說“近日,因為《長江保護與發展報告2007》所披露出的嚴重問題,長江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開發與保護等問題,引起了國內外輿論的關注。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報告的背後,有前水利部門官員的推動。相比過去一直強調開發利用長江的基調,官員們的態度出現了很大轉變。顯然,這是水利部門對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理念有了新認識。” 說到這些我們也不能不聯想到最近一篇被媒體廣泛傳播的題為《汪恕誠稱長江開發程度以60%為宜》的新聞報道。該文章報道說:“汪恕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國際上公認的水資源開發比例是40%,超過40%就會給江河帶來嚴重的生態災難’。汪恕誠透露,目前黃河水資源利用已超過60%,海河超過98%,生態狀態非常糟糕。盡管長江的水資源豐富,是黃河的15倍多,但是開發程度是必須麵對的問題,‘我的觀點是開發60%,留下40%,保留原來的生態狀況和生物多樣性。’”。 很多人都認為這是水利部部長批評長江水電開發不能過度的一種意見,其實,這完全是一種錯誤地理解。要知道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與水能的開發程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汪恕誠部長在這裏所指的利用程度,分明是在指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而不是水電開發程度。例如,汪部長明確地說“前黃河水資源利用已超過60%,海河超過98%,”。假如有人對汪部長的黃河水資源利用的明確表述還不夠十分理解,那麼看一看“海河超過98%”的表述和海河上很少建有水電站的實際境況,就應該知道,汪恕誠部長所講的水資源利用程度,根本就不可能是指水能(水電)開發。 應該指出的是,很多人至今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和水能開發利用率的概念還搞不清楚。嚴格的說水資源的開發程度和利用程度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的水資源公報中,可以發現有“地表水控製利用率”和“水資源總量利用消耗率”,這樣不同的表示。這裏的地表水控製利用率,就可以稱為水資源的開發程度,而水資源總量利用消耗率,可以理解為是水資源的利用程度。水資源除了部分深層地下水恢複較慢之外,也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對於可再生的資源,隻要不損害其可再生特性,應該說就不會存在著過度開發的問題。像利用水庫把洪水期的洪水儲存起來的開發行為,即使存在所謂“過度”不僅不會直接對水資源造成傷害。而且,由於水庫增加了水資源的調需能力,解決了水資源時空分布的矛盾,還會變水害為水利,大大提高水資源的社會使用功能。 例如美國西部大開發通過對科羅拉多河的梯級開發建設,水庫儲備了4倍於河流年徑流量的水資源。利用水庫汛期大量的攔蓄洪水,不僅大大緩解了洪水對周圍社會的威脅,而且可以通過一係列調水措施,為幹旱少水的美國西部常年提供充足的水資源。從而使得美國西部成為移民崛起的新大陸。現在的美國加州已經成為美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對此,我們怎麼能說美國的水資源開發已經過度了呢。如果有人非要說這就叫過度開發,那麼我們不免要問,這種“過度”的水資源開發難道還有什麼不好嗎? 與水資源的開發不同水資源利用率是指某一地區的水資源總量被人們使用(社會用水)的百分比。根據國際普遍情況,在一般情況下社會用水大約有70%最終會轉變成汙水重新排入河流係統。因此,如果水資源的利用率超過40%,那麼就大約有28%的汙水排入河流,與原來的60%未使用過的河水相融合,整條河流就幾乎增加了一半的汙水。因此,國際社會認為水資源的使用率一旦超過了40%,人們就會認為已經對河流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汙染。所以,國際社會僅僅認為水資源的利用程度不宜超過40%。可見,這個限製既不包括水資源開發程度,更不應該包括水能(水電)開發程度。 目前,一些同誌除了對水資源開發與利用率的區別搞不清楚之外,還有一些宣傳索性把水資源利用率和水能(水電)開發利用率混為一談。經常有人(甚至包括一些專業人士)認為水電開發也不能超過40%,並以此理由來批評我國一些地區的188體育官網app 開發已經過度。實際上這些同誌隻要想想瑞士、德國等一些水電開發程度超過90%以上的國家,為什麼到處還都是綠水青山?恐怕就會發現,自己的邏輯概念已經出了問題。 與水資源利用程度完全不同,對水能開發程度,國際上的通常看法是開發程度越高越好。不過,現在國內外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經濟可開發的水能資源也不應該百分之百地開發,否則對生態環境不利。我們認為這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因為各國的水能資源都有理論可開發、技術可開發和經濟可開發之分,這種區分標準就是為了說明理論可開發水能資源不應該百分之百地進行開發。所以,如果我們再強調經濟可開發水能資源也不應該百分之百地開發,就還不如把經濟可開發定義得更科學、準確一些。 當然在各國的建設實際當中,由於河流沿岸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變化,使得某些河流的水能開發造成的環境影響或者淹沒損失過大,因而,大多數國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開發其經濟可開發水能資源。但是,這種不能百分之百地開發的原因,是受具體河流條件變化限製的,而不應該是事先在原來定義的經濟可開發、技術可開發範圍內再限定一個百分數。況且,世界上已經有很多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超過了90%多。根據各國的水電發展經驗,水能資源越早開發、開發程度越高,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越有利。世界上也有一些國家由於水電開發比較早,水能資源的經濟開發利用程度已經超過了100%(當然不會超過技術可開發程度的100%,所以我國著名的水電專家潘家錚建議,用技術可開發程度計算水能的開發程度更科學)。那些水電開發程度奇高的國家,不僅未見有任何不良後果,相反幾乎都是國家經濟和生態環境取得了雙贏。世界發展的現實已經告訴我們,任何脫離某一條具體河流條件,去談什麼水能開發比例限製的說法,都是不科學的。 現任的水利部汪恕誠部長,曾經也是電力部負責水電開發的副部長,作為長期從事水電開發的中國水電理論專家,汪部長正是在國內正確解釋“水資源利用率限製機理”的第一人,他怎麼能分不清楚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能開發利用的意義和區別。可以相信,汪部長所講的“國際上公認的水資源開發比例是40%,超過40%就會給江河帶來嚴重的生態災難”,肯定應該是指水資源的利用程度,而不可能是指水電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而且,目前國際上的發達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普遍都在80%左右,從來也還沒有出現過水電開發超過40%,就會給江河帶來生態災難的先例。 總之,國際社會對於水資源的利用率確實有最好不要超過40%的限製。但是,這個結論決不能任意推廣,既不能推廣到水資源開發上,也更不能推廣到水電開發。不僅如此,一個國家、一條流域的水資源和水電開發程度,往往都是給國家地區現代化文明程度的反應。一般情況下,開發程度越高,對社會的經濟、生態、環境的保障能力越強。我國長江目前的生態環境不良狀況,恰恰是水資源開發和水能開發不足的結果。 首先我們看看長江的水資源開發比率。據統計國際上發達國家普遍的情況都是水庫蓄水量達到河流年徑流量的5倍。而我國的長江目前已建成的水庫總蓄水量僅為2200億,還不足年徑流量的1/4。因此,我國長江的水資源的調控能力與國際上發達國家的差距高達20倍。由於缺乏龍頭水庫對水資源的控製能力﹐我國的社會﹑生態環境遭到自然災害的衝擊極大。一方麵洪澇災害頻發﹐另一方麵又是幹旱嚴重﹐水資源嚴重短缺﹑水汙染嚴重。從本質上說﹐這些都是由於可控製的水資源總量不足造成的。 同樣也是由於缺乏龍頭水庫的良好的發電能力,迄今為止我國的水能開發利用率也僅達到發達國家的四分之一左右。使得我國的能源供應,不得不大量的依靠煤炭燃燒,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空氣汙染。因此,與我國的總體情況一樣長江發展與保護的主要矛盾,決不應該是什麼水資源開發過度,而是嚴重的開發不足。解決我國長江發展與保護問題的根本途徑之一,就是要盡快建立具有調蓄功能的龍頭水庫﹐增加可控製的水資源總量。同時提高我國水電發電能力,減少煤炭的燃燒。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個適當的度。物極必反,水電開發也不例外。過度開發水電當然也不會是好事。前不久我國一些地區的小水電過度開發,已經足以證明了過度、無序開發的破壞性。但是,目前我國的大型水電梯級開發也決不是像有些人攻擊的那樣,非要用一串串湖泊代替河流才肯罷休。如果大家對梯級開發的定義還不夠理解,可以去看一看長江三峽和下遊葛洲壩水電站之間的相互關係。為了保證長江航運的需要,這兩個電站是梯級開發中最典型的重疊梯級開發。然而,峽穀型的河道使人根本看不到任何“一串串不流動的死水湖泊”的跡象。全世界的河流幾乎都遵循梯級開發的原則,同樣,世界上幾乎沒有發現有任何一條河流已經變成了“一串串不流動的死水湖泊”。任何梯級水電開發都是要考慮地形地貌的,其結果絕非像某些反壩人士汙蔑的那樣可怕。 有人對我國目前大力開發水電的政策表示擔心,認為我們的水電開發規劃不應該不放過任何一點點水頭。應該強調,盡管世界各國都曾經是希望自己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盡可能的高,然而在實際中總要受到社會發展各方麵因素的局限,各國水電開發的最終結果一般都會局限在80%左右。估計我國的情況可能也不會例外。即便我們大力的開發水電資源,我國水電開發的最終程度也不過就能達到80%左右。反之,如果我們從思想上、政策上就反感、抵觸、限製水電的梯級開發,那麼我國的水電資源中的相當大的部分,將會長時間的流逝。取而代之的將是我國大量的礦物能源的開采、燃燒,長期發展下去是對我國能源安全的極大的威脅。如果我國目前的能源消費結構不能扭轉,別說石油、天然氣這些稀缺資源,就是儲量相對豐富煤炭資源,50年後的供應也已經相當的危險。有人強調說風能、太陽能這些才是頗具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但是,了解電網運行規律的同誌都非常清楚,風能、太陽能屬於不可控的間歇式能源,沒有大量的水電配合,它們很難大規模的在電網中應用。 在今天全球變暖、氣候異常危及到全人類的時刻。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正是因為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的水電開發嚴重不足。因而導致全球大量的水能資源在白白流逝的同時,煤炭用量卻不斷的大幅度攀升,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和大量的溫室氣體排放。例如,我國的怒江開發問題,就是由於四年前國內外極端環保組織的造謠、幹擾而被擱置至今。反之假如當年怒江開發按期進行,現在已經就能夠發揮巨大的替代煤炭發電的節能、減排效益。那樣的話,我國的“十一五”節能減排的目標,恐怕就不會像今天這樣的難以實現。 總之,在全人類都麵臨著水資源短缺、能源枯竭和溫室氣體排放帶來的資源環境威脅的時刻,我們還要用過度開發的理由,鼓吹反對長江水資源和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絕對是一種誤國誤民的愚蠢行為。社會各界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我國長江的發展與保護的問題,主要是在於開發不足,而絕不是什麼開發過度。長江同我們國家的社會經濟整體情況一樣,主要的矛盾是發展不足。因此,我們大家都要時刻都要牢記胡錦濤主席的 “發展是我們的第一要務” 的指示。警惕阻礙國家發展的極端環保宣傳、欺騙,用科學的發展觀,實現長江流域的可持續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