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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新政效力顯現
2021/12/8 6:36:12 新聞來源:中國能源報

《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出台近兩月後——

■本報記者 趙紫原《 中國能源報 》( 2021年12月06日 第 12 版)

  “電價新政落地後,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今後需要服務的用戶或將成倍增加。”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的民營售電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但這一過程並不輕鬆,需要吃透政策,自身本領過硬,才能在變局中站穩腳跟。”

  電價新政即國家發改委10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業內人士指出,《通知》雖然表麵上定位於煤電價格改革,但本質上著眼於整個電力係統的機製建設,新一輪電改的再次鼓帆或從《通知》開始。

  那麼,《通知》出台近兩月,電力市場有哪些顯著變化?

  煤電市場化聯動啟動

  《通知》提出了四項重點改革內容,有序放開全部煤電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市場,並同步取消目錄電價;保持居民、農業電價穩定。

  上海電力大學能源電力科創中心常務副主任謝敬東指出,《通知》出台背景旨在解決電力保供的嚴峻形勢,近可保障供應,遠則健全機製。“出台背景雖顯苦澀,但對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而言,不失為一個契機。”

  那麼,《通知》發布至今的成效如何?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認為,目前我國電改的現實是,雖然市場化進程已取得明顯進展,但電價傳導機製仍然不暢,特別是大部分終端電量仍適用目錄電價。相應地,電價波動的引導作用受限。“換言之,電價難以及時有效向社會有效傳遞一次能源價值、生態環保價值、電力安全價值的真實信號,破解的著手點就在於先讓電價動起來,《通知》給予了清晰思路。”

  《通知》發布後,各地相繼出台文件,明確全部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表示,煤價和需求均有所下調,電力保供形式明顯緩解。中國能源研究會配售電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俊宏表示:“電價價格變化和燃料變化基本趨勢相同,意味著煤電開始市場化聯動,這對理順煤電關係意義重大。”

  激活電力市場“春水”

  長遠來看,電力市場機製正逐步完善。

  馮永晟指出,目前電力市場建設不適應新型電力係統建設要求有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成本僅在發電側內部分攤,輔助服務市場不健全;二是缺乏容量機製,容量充足性和容量靈活性保障均缺乏有效激勵。製約兩類機製建設的障礙恰在於電價傳導不暢,因此《通知》的出台有利於兩類機製的構建。”

  據了解,《通知》下發後,目前多地出台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新規中,輔助服務成本要逐步向用戶端疏導,輔助服務品種也在不斷更新調整。

  一般工商業用戶全部入市帶來的變化同樣顯而易見。

  吳俊宏指出,一般工商業入市壓縮了“雙軌製”帶來的不利影響,有利於減少現貨試點的阻力。“同時,代理購電用戶參加現貨市場,解決了長期困擾現貨市場的雙軌製'痼疾'。”上述售電公司負責人表示,《通知》下發後的另一可喜變化在於信息公開不再是完全“黑箱”狀態,當前公布的部分數據是此前無法得知的,交易更公開、透明了。

  優先發用計劃持續放開

  改革猶如大象轉身,牽一發而動全身。業內專家認為,《通知》大刀闊斧的真改革阻力不小,還有很多“硬骨頭”要啃。

  國家發改委2019年印發《關於全麵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明確經營性用戶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吳俊宏進一步指出:“《通知》下發為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放開注入了'加速劑'。國家發改委發文優先鼓勵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國網印發《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山東部分外來電入市,持續推進意義重大但難度不小。”

  售電公司工作人員指出,“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是深化電改關鍵。“如今'兩頭'發電側和工商業用戶全部放開,市場轉軌、價格波動、交易風險讓各方承壓不小,但這是成熟電力市場的必經過程。如若收窄已放開的燃煤機組,市場化建設將局部倒退,關鍵還是健全配套設施。同時,要持續培育用戶市場化意識,引導其直接參與交易。”

  謝敬東建議,加大價格浮動幅度也就意味著風險的加大,當務之急是改變一部規則先行、配套機製後上的做法,堅持市場建設和市場治理並重,在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同時,加快推動電力市場治理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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