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式“減碳”之所以會出現,首要原因在於沒有認識到“雙碳”目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相比於發達國家,我國實現“雙碳”目標時間緊、壓力大、困難多,個別地方將“雙碳”問題簡單化和短期化,忽視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的客觀規律,超出當前發展階段製定過於激進的行動方案,在“減碳”問題上搞一刀切。對此,《意見》和《方案》將“雙碳”目標劃分為到2025年、2030年、2060年等幾個不同階段,並設置具體的實現目標。其中,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意義重大,意味著到2060年傳統化石能源比重隻能維持在20%以內。不同階段不同目標的設置,有助於指導地方按照此部署循序漸進、有條不紊地推進“雙碳”工作,不至於盲目下指標,搞碳減排競賽。
第二個原因在於“雙碳”是係統性、戰略性和全局性工作,覆蓋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高耗能、高排放部門,涉及生產和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福利等各方麵,比較複雜。地方在推進“雙碳”工作中麵臨的一個難題是具體實施路徑不明晰,不清楚從哪裏入手,缺乏實施的方法和手段。對此,《意見》和《方案》從我國碳排放具體來源分類入手,分別從經濟社會層麵、產業結構、能源體係、交通運輸體係、城鄉建設等方麵提出具體的政策措施。例如,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遏製“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強化能耗雙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嚴格控製化石能源消費,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體製機製改革;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鼓勵和引導低碳出行;發展節能低碳建築,優化建築用能結構,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文件還提出通過鞏固生態係統碳彙能力、提升生態係統碳彙增量等方法持續鞏固提升碳彙能力,增大碳吸收能力。明晰了“雙碳”實施路徑和具體舉措,“減碳”工作就更有章可循。
第三個原因在於沒有堅持係統觀念和“先立後破”思路,在不具備條件和基礎、沒有強大支撐的條件下盲目推動“雙碳”,導致節奏過快、工作失序。對此,文件提出要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範風險”原則,強化統籌協調,壓實地方責任,嚴格監督考核,確保“雙碳”工作沿著正確軌道、科學有序實施,避免因減碳帶來發展“失速”,造成轉型“脫軌”和失衡。文件還提出做好前期基礎性工作,例如,完善地區、行業、企業、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報告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核算體係;健全重點行業領域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係;研究製定碳中和專項法律等。此外,考慮到“雙碳”工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撐和物資保障基礎,文件特別提出包括科技、財政、金融、稅收等在內的多項保障“雙碳”實施的政策措施。
總之,《意見》和《方案》的發布將讓地方更加明確方向,理清“雙碳”工作思路,進而因地製宜,出台具體的行動方案和路線圖,科學有序推動和實施“雙碳”工作,避免運動式“減碳”再次出現。
(作者劉滿平 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