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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能源規劃注重統籌 計劃盡早公布
2014/2/28 14:03:39 新聞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目前,"十三五"能源規劃前期研究工作已經啟動。接近規劃編製的人士透露,初步考慮"十三五"規劃的編製將改變"十二五"做法,實行開門做規劃,強調統籌各項能源產業發展,在規劃發布的時間上盡可能提前。

長久以來,能源產業規劃是項目審批的重要依據。隻當納入規劃範疇,項目獲批才有可能。基於此,一些地方、項目業主不得不在規劃編製過程中"做工作"。

國家能源局重組後,國務院強化其在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和實施方麵的職能。根據國家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要求,能源局更注重宏觀管理、服務、監管等方麵職責。

上述專家稱,在"十三五"能源規劃編製過程中,首先明確規劃不是為了項目審批,而是為了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優化稀缺資源配置、統籌能源發展。同時,突出對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規劃指導作用。

在統籌能源發展方麵,規劃注重解決六個方麵問題。一是解決空間布局的統籌。我國資源生產和消費呈逆向分布,西部資源豐富,東部有市場需求,如何銜接供需之間的矛盾,需要在空間上進行統籌。

二是解決時間上的統籌。一些能源項目建設周期長則十餘年,短則一兩年。需要將未來能源需求和當前項目建設統一協調起來。三是能源品種之間的統籌。煤、電、油氣、新能源不同能源品種之間是替代關係,有此消彼長的特性,需要在發展規模上進行統籌。

四是解決生產鏈統籌問題。如煤炭和電力、電源和電網之間,需要統籌各環節建設,確保協調發展,不脫節。五是開發時序的統籌。經濟效益好的能源項目先開發,開發難度大的、經濟差的項目則需要由規劃來統籌安排。六是能源規劃和國民經濟其他規劃的統籌,如能源規劃與區域規劃關係。

在規劃出台時間上,國家能源管理部門計劃提前發布。"初步考慮,"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布後,能源規劃緊跟著發布。而不是過幾年以後再發布,否則失去規劃的指導作用。"上述專家說。

記者獲悉,"十二五"能源規劃在2009年8月開始著手前期準備工作。2013年1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印發,對外公開時已經是2013年1月23日。此時,"十二五"已經過去兩年,規劃的編製過程更有三年之久。

因規劃相對滯後,"十二五"一些產業發展指標不得不調整。如按照規劃,2015年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100萬千瓦。但在2013年為鼓勵國內光伏產業發展,太陽能發展目標調升到3500萬千瓦。

由於涉及到部門利益糾葛,時至今日一些專項規劃遲遲未能出台。如電力十二五規劃、電網十二五規劃等事關產業大局的規劃,仍然未見披露。

此外,為統籌能源產業發展,防止產業之間出現割裂,"十三五"電力規劃考慮不再單獨製定水電規劃、核電規劃、風電規劃、太陽能規劃,"十三五"電網規劃也考慮不再分別製定南方電網規劃、國家電網規劃、內蒙古電網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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