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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到2020年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
2013/7/1 11:43:50 新聞來源:中國經濟網
據發改委相關人士介紹,2013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工作開展以來,一些重點領域已取得實質進展,收效顯著。其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平穩推進,到2020年,要基本扭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機製不健全的局麵,建立適應我國國情、水情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和良性運行機製。

  5月1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20號文件批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後召開了2013年全國經濟體製改革工作會議、地方發展改革委經濟體製改革座談會、改革任務承擔部門工作推進協調會,對《意見》的貫徹落實作出具體部署和細化安排。承擔重點改革任務的各有關部門抓緊工作,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已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收到了明顯的成效。

  《意見》提出:“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

  近期,水利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實施意見》(國辦發[2002]45號)的補充和完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是繼國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完成後,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延伸,隨著《指導意見》的印發實施,基本實現了我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的全覆蓋。

  《指導意見》明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的範圍為縣級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庫、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閘、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設備、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淤地壩、小型水電站等。《指導意見》提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要堅持權責一致、政府主導、突出重點、因地製宜的基本原則,到2020年,基本扭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機製不健全的局麵,建立適應我國國情、水情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和良性運行機製,即建立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製;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護模式;建立製度健全、管護規範的工程運行機製;建立穩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製;建立獎懲分明、科學考核的工程管理監督機製。

  《指導意見》提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明晰工程產權,落實工程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等,並強調,要通過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範考核,強化監管,試點先行,分類推進等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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