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
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實施細則
(2019年12月21日潘家錚基金理事會三屆四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根據《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基金作為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專項基金,接受學校基金會的統一管理。采用委托學校基金會統一理財形式,在具備條件時可由潘家錚基金理事會負責進行獨立理財。基金運行情況每年至少向理事會報告一次。
第三條基金理事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基金使用按年度預算執行,原則上不動用基金本金,隻使用基金的增值收益部分。特殊情況需動用本金時須經由理事會年度例會或專門會議研究批準。
第四條本基金收益的增值部分用於:
(一)潘家錚獎,獎勵範圍與總額度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二)潘家錚水電獎學金,獎勵範圍與總額度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三)支持188BETApp 設立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作為該項獎獎勵資金的來源。
(四)支持188BETApp 設立水電英才獎,作為該項獎獎勵資金的來源。
(五)提取上一年收益的10%用於本基金的管理費。其中5%繳納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另外5%用於基金秘書處的日常管理。管理費用不足需另從總收益中補齊時,須經理事會批準並納入管理年度開支預算。
第五條原則上每年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獎勵項目的評審,批準和獎勵工作。
第六條潘家錚獎(個人獎)和潘家錚水電獎學金由本基金秘書處按理事會批準的方案實施;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項目獎)和水電英才獎(個人獎),由本基金理事會批準資助額度。
第七條基金秘書處負責獎勵辦法的起草製訂與獎勵項目的計劃編報;負責評獎活動的布置開展(含根據批準計劃分配獎學金名額)和評獎材料的形式;負責評獎機構的組織運行、審查和協調評獎過程中的具體事宜;負責評獎結果的送達和網上公布。
第八條本實施細則由潘家錚基金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九條本細則解釋權屬潘家錚基金理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