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水電行(8):揭開“未批先建”的麵紗
2012/5/14 7:45:23 新聞來源:188BETApp
編者按:
由188BETApp 及《能源》雜誌社聯合主辦的2012西南水電行第一站是參訪大渡河流域上的猴子岩水電站。第二站是考察訪問金沙江上的溪洛渡水電站,第三站是考察訪問金沙江中遊的阿海水電站。非常湊巧的是:正直西南水電行的考察期間,社會上的一些媒體發起了對對金沙江水電開發和規劃的質疑,這使得我們的專家,有機會站在金沙江畔,用看到、聽到的事實,回答社會各界的質疑。隨後幾天,我們將以答記者問的形式,陸續發表。這次討論的問題是:揭開“未批先建”的麵紗。
記者:我們注意到《東方早報》的文章提到“學者分析,金沙江流域梯級開發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但由於水電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很快成為各大銀行追捧的優質投資項目。此外,隨著生態補償和移民要求的逐步提高,為減少外部成本投入,水電巨頭又開始了“違規競賽”,水電項目“超前發展”、“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這些評論雖然是僅對金沙江的,但是,對社會公眾關於水電的認識將產生樂極大影響。似乎在顛覆一些傳統的概念。恰好你們正好在考察金沙江。您怎麼看待這些評論?
張博庭:首先《東方早報》的學者分析,就有很大的伏筆。什麼學者據我了解《東方早報》采訪的所謂學者,不是什麼考不上大學冒充北大畢業的,就是隻能考上中專,但卻四處冒充中國地質大學畢業、中科院的博士、研究員,最後市在騙不了人了,就自編一個機構,自詡是首席科學家的騙子。其次,為什麼這些匿名的“學者”隻分析金沙江?如果金沙江的“域梯級開發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沒那麼世界上有成千上萬條河流,其它流域的開發又會怎麼樣呢?好在我國是一個後發展的國家,在我們的前麵很多發達國家已經給我們做出了探索。美國的哥倫比亞河、科羅拉多河、密西西比河,歐洲的多瑙河、萊茵河不僅都進行了體積水電開發,而且這些開發都已經經過了半個世紀以上。結果怎麼樣大家都可以看到的,不僅生態環境非常好,而且極大的帶動了當地經濟社會額全麵發展和進步。盡管任何人類活動都不可能是沒有代價的,但是,相對於種糧食、蓋房子、修公路等人類必須的活動來說,水電開發的變化是把一部分的土地變成能夠存儲水資源的濕地,所以,水電開發的實際生態環境效果,是在各種人類活動中最好的。
有人可能會說,種糧食、蓋房子、修公路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但是水電開發則不一定是。錯了。各國的水電開發都是同時解決兩個層次的問題,一個是水資源的問題、一個是能源的問題。陽光、空氣、水是生命的三要素,水資源的問題對於人類和所有的生物都是第一位的重要。克服洪澇幹旱對人類生存的威脅,比種糧食、蓋房子、修公路更重要。當然在水電梯級開發的過程中確實也會有些不利的影響。例如,影響洄遊性魚類。但是,各國的實踐證明通過采取必要的措施,水電開發的副作用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去年我們去美國考察正好趕上了他們慶祝胡佛大壩建設80周年。美國人對胡佛大壩評價是“美國的驕傲”。大壩的主要建設者的名字被刻在了大壩上。如果水電開發真是像一些反水壩人士所汙蔑的“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的話,難道美國人在80年後還看不出來嗎?
胡佛大壩建設了80年後,他們看到了什麼?看到了洪水的肆虐的絕跡,看到西部荒漠成為新的熱土,看到西部一座座城市的崛起,看到了西部經濟的迅猛發展,也看到在二戰中最艱苦的時刻,胡佛水電站產生的電力所生產出來的飛機,幫助他們打敗了法西斯。麵對這一切,我們是相信事實,還是相信所謂的“學者”分析?
另外,《東方早報》文章所說的“水電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又是一種挑撥性的謊言。如果水電真是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的話,我們國家解放幾十年來,最缺錢的時候,為什麼不趕快先開發水電呢?水電的成本低是肯定的,但是收益慢,一般要三十年以後才能收回成本。所以,當一個國家的經濟能力不夠強的時候,幾乎沒有能力大規模的開發水電。早報編造這種謊言的目的,就是要汙蔑水電巨頭們是為了逐利,才去開發水電的。其實這完全是在故意挑撥公眾。實際上,我國的所謂水電巨頭都是代表政府開發水電的。電力體製改革前我們國家用計劃經濟的方式,由電力部統一開發水電,幾十年來發展極為緩慢。為了加快開發速度解決水電開發的投資難,我們國家進行了電力體製的改革。把原理代表國家的電力部分成幾個電力集團,讓他們之間通過相互競爭的利用市場的手段,加速我國水資源的開發速度,滿足社會和人民群眾日益增漲的水資源和能源需求。事實證明,我國的電力體製改革非常成功,已經徹底打破了長期以來困擾我國水資源開發的投資難問題。使得我國的水資源開發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也極大的促進國民經濟。然而,很多人對我姑經濟的快速發展很不滿意。於是就故意要把代表國家的國有企業完成國家的任務,比喻成黑心的資本家的逐利。
為此《東方早報》還編造了“水電巨頭又開始了‘違規競賽’,水電項目‘超前發展’、‘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等一係列的汙蔑國有企業完成國家任務的謊言。
《東方早報》所說“違規競賽”是指什麼呢?不就是指國資委要求國有企業必須引進的競爭機製嗎?國有企業執行國家的命令怎麼就是違規了呢?很多嫉妒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人,都對中國的改革成果非常不滿,他們希望中國像過去一樣永遠的貧窮落後,所以,就要汙蔑說你們搞市場經濟就是“違規”。我們的《東方早報》在散布這些謊言的時候,為什麼不問問他們我們的國有企業到底違哪一項規了?難道市場經濟的杠杆隻容許西方用,我們中國就不能用?用了就是違規?
《東方早報》水電項目“超前發展”的指責又是從何而來的呢?橫向比,從國際上看。到去年年底我國的水電開發利用率隻有27%(按照國際上同行的發電量計算)。而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的水電開發利用程度平均都在70%以上。為什麼70%的不超前,而27%的卻犯了“超前發展”的錯誤了呢?我想請那些誣蔑我國水電超前發展的人告訴我們一下,我們中國要落後很多才算不超前?現在我們還沒趕上西方,我們隻不過剛剛縮小了一點與西方的差距,就被斥責為“超前發展”了。難道在《東方早報》看來,中國隻能永遠落後於西方,永遠受人欺負才行?
縱向比,從國內看。近些年來由於國內外偽環保勢力的幹擾、破壞,我國的水電開發被嚴重的妖魔化。以至於我國“十一五”規劃中規定的應該水電開工項目,很多都沒有完成。我們請問有沒有完不成國家的發展規劃的“超前發展”?難道《東方早報》為了達到汙蔑國有水電企業的目的,已經連基本的事實和邏輯都不顧了嗎?事實上,我國的水電不僅從來也沒有“超前發展”過,而且由於國內外偽環保勢力的幹擾破壞,一直都很“落後”。為此,與其他發達國家(同等的發展水評)相比,我們國家不得不多開采更多的煤炭,排放更多的溫室氣體,同時也遭受到了國際社會更多地批評、指責。然而,某些仇視中國發展的勢力,一方麵經常要指責中國的碳排放過多,一方麵又要批評中國最可行的清潔能源水電項目“超前發展”。我們請問《東方早報》這就是什麼邏輯?
關於水電巨頭“‘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的誣蔑,更是明目張膽胡說八道。先說“先占先得”;我們請《東方早》告訴我們,有哪個水電巨頭曾經“先占先得”了哪個工程好嗎?如果要是說某個個體老板,在偏遠農村的某個小河叉上,買通地方官員“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建設某個小水電,還是有可能的。但是,要說水電巨頭“先占先得”則完全是胡說八道,造謠誣蔑。哪個國有獨資企業,沒有國家的指令規劃,敢去“先占先得”?這種所謂的水電巨頭“先占先得”不僅過去沒有,現在也沒有,而且將來也都不會有。例如,我國目前雅魯藏布江的水電站的開發建設方目前幾乎都還沒有確定,你《東方早報》可以去問問為什麼水電巨頭還不去再來個“先占先得”呢?如果現在水電巨頭都不敢、也不能“先占先得”的話,難道過去就可以嗎?這個問題,其實都不用回答,因為,如果過去水電巨頭可以“先占先得”的話,那麼今天也絕不會還有沒確定開發方的水電項目。
“先占先得”的汙蔑國有水電巨頭,並不能算是《東方早報》的發明。前幾年就有偽環保鋪天蓋地宣傳汙蔑我國的水電開發“跑馬圈水”,後來,我們曾解釋說,“跑馬圈水”的用詞不準確,在中國別說“跑馬”你就是“跑坦克車”也圈不來水。即便把“跑馬圈水”比喻成隻是向國家表達一種積極開發水電的意願,也不是我們水電開發企業自己要去“跑馬圈水”的,而是國家把原來的電力部拆分成幾個電力集團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搞這種“跑馬圈水”的競爭。也可以說這種意義上“跑馬圈水”即是我國電力體製改革的目標,也是電力體製改革的成果。
也許是因為我們過去已經解釋清楚了“跑馬圈水”,這個詞的欺騙性已經不太大了,《東方早報》就把“跑馬圈水”換成了“先占先得”,繼續炒作。然而,實際上不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我國所有水電巨頭的開發項目的最後確定,不僅一定是有曆史原因的,而且也一定是經過與中央和地方政府充分溝通和最終同意的,不管是“跑馬圈水”還是“先占先得”的說法,絕對是一種不符合事實的挑撥和誣蔑。
最後,我們再來看《東方早報》的 所謂“‘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回答這個問題要從兩個不同方麵去看。這兩個方麵,取決有我們對“未批先建”的不同理解。
“未批先建”的說法是非常容迷惑人的。不僅我們每次“環評風暴”的理由有“未批先建”,而且我們高層領導的批示中也出現過“未批先建”的字樣。我們有個很不好的習慣,似乎隻要某個領導人說過話了,這件事情就有了結論,隻要沒有更大領導加以否定,任何人也不能對此說三道四了。然而,客觀真理則不承認官銜,不管是什麼幹部違背了客觀現實的說法,都會產生不必要麻煩。關於“未批先建”的表述,就有這方麵的問題。
從邏輯上看,2004年我國的審批製改為核準製之後,對照文件的具體要求“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製,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製和備案製。”。既然法規已經是明確無需審查批準由企業自己作主了,嚴格來講“未批先建”的說法就已經不存在了。而現在的我們所說的“未批先建”,主要是指某些工程出現了“未經核準,就已經開始建設”的問題。不過,從法理上說這種屬於“未核先建”的工程,卻不能說是違法、違規。因為,如果所有的工程都必須要先經過核準之後,才能開始建設的話,那麼這個這個核準與原來的批準,還能有什麼區別呢?
根據國務院投資體製改革規定的“簡政放權”精神,我們有理由認為“核準”的應該是工程,而不應該僅僅是“開工”。如果還是核準形式上“開工”的話,這個改革就不可能是“簡政放權”,而絕對是強化政府審批。這絕對是違背了國務院規定的精神的。因為,原來是不批準不得開工,現在是不核準不得開工,原來的批準與現在的核準,隻是用詞發生了變化。不僅如此,原來的批準開工隻是需要一個計委審批,然後就可以合法的依次去辦理各種行政許可了。而現在的核準開工,則需要所有的行政許可都必須通過之後,再由發改委(原計委)核準。
我國的投資管理體製改革之後,發現水電等某些重點工程項目,確實不宜完全讓企業自主的去決策開發建設之後,再由國家來事後核準。所以,就補充了一種先期“路條”的製度。也許是為了區別這個路條,與原來的審批的差別,路條的具體名稱就叫作批準“開展前期工作”。我在前麵一節關於環評風暴的討論中,也已經提到過了。開展前期工作與開工的界限實際上很難客觀的劃分,有極大的人為因素。所以,目前我國的投資管理製度上,確實存在著某些不科學的“名稱”,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
即便如此,在現行的體製下,恐怕隻有未獲得“路條”就開始了建設的工程,才能勉強算是一種“未批先建”。因為,目前隻有“路條”才是需要項目管理部門批準的。而對於取得了發改委的“路條”之後的項目,都不能再說是“未批先建”最多隻能說它是“未核先建”。同時由於我國並未對各行各業的的“開展前期工作”與“開工建設”做出明確的界定,所以,我們並不能籠統的說“未核先建”不合法。這也是環保部門幾次發動的“環評風暴”,都不能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
我國環保部門的某些官員,曾經幾次刮起過叫停他們認為是“未批先建”的水電工程的“環評風暴”。從環保部門來看,由於路條的發放權不在環保部門,而隻有得到“路條”的工程開始後,工程的業主才有資格去環保部門辦理項目的環境評價。所以,在項目的環評報告被批準之前,任何工程對環保部門來說都是處在“先建未批”的階段。也就是說“先建未批”是現行的項目管理製度的一種常態,不存在什麼違法、違規的問題。然而,我們的很多環保官員,卻分不清“未批先建”與“先建未批”之間的根本差別,
我們不要小看“未批先建”與“先建未批”之間的差別。這裏“未批先建”的“批”是特指項目管理部門(發改委)的開工“路條”的批準權。按照現行的管理規定,如果沒有路條擅自開工建設的,才是應該得到處罰的違法、違規。而“先建未批”中的“批”是指某一個行政許可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批準權。例如,環保部門關於環評報告的審批。要知道對於單項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來說“先建未批”則是一種現行項目管理製度的必然過程。
很多民間環保人士可能是由於與環保官員的關係比較密切,往往喜歡為環保部門打抱不平。就像《南都》一樣,認為環保部門的項目環評審批放應該在開工之前。否則就是典型的“先上車,後買票”。然而,他們卻不理解我國投資項目管理改革的根本,就是要從“先買票,後上車”的審批,改為“先上車,後買票”的核準。隻不過在改革的初期,曾經發生了“車上人太多,已經沒辦法賣票”的尷尬。試想,如果全國所有的企業,誰要想開發某個水電站都可以先去環保部提交環評報告的話,環保部門前還不是要被堵的水泄不通嗎?所以,才又發明現行“路條”製度,統一由發改委審批“路條”,企業拿到了發改委的路條之後,才有資格上車,上了車的企業,才有資格去買票。
所以,根據現行的國家項目管理製度,隻有發改委的“路條”審批需要“先買票,後上車”,除此之外,其它所有的幾十項各種行政許可(包括環境評價)都是需要“先上車,後買票”的。這就是目前的法律規定。
目前的項目核準,需要辦理各種行政許可幾十項。所以,相當於企業拿到路條上車之後,還要分別買幾十種不同的票,這必然就需要有一定的時間和過程。因此,對每一個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來說“先建未批”則是一種必然要出現的常態。這時,如果要有某個部門不承認發改委的路條,而故意刁難已經上車的乘客,死活就是不肯賣給你票。而且,還要質問你為社麼要“先上車,後買票”的話,乘客(企業)確實很無奈。環保部門對某些企業的所謂“未批先建”的指責、叫停,本質上就是屬於這種不肯承認發改委的路條的不講理的態度。
據我了解,至今為止,我國的水電巨頭還沒有一個工程是在沒有路條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的。也就是說迄今為止,我國的水電巨頭從來也沒有犯過“未批先建”的錯誤。所以,為什麼迄今為止環保部連一個水電站也沒有真正能叫停了呢?其原因就是:從來還沒有一個水電站真正是“未批先建”的。我認為在現行體製下,隻有未獲得“路條”就開始建設的,才能稱為“未批先建”。而獲得路條之後,未能得到及時核準的工程,實際上屬於“先建未核”的工程。對於有行政許可審批權的部門自己來說,當然也可以說是“先建未批”的工程。
現在我們回到《東方早報》的“‘未批先建’屢禁不止”的指責上。我們首先要說水電巨頭的“未批先建”現像,不僅不是什屢禁不止,而是從來也沒有出現過一次。這也就是為什麼曆次的“環評風暴”都不可能成功的根本原因。《東方早報》和《南方都市報》編造的所謂“處罰”也是它們用來故意騙人的。其次,客觀的分析對於有某項行政許可權的管理部門來說,根本不存在什麼“未批先建”的問題,因為建不建該工程的批準權並不在你這。對於已經取得了“路條”的工程,在你的行政許可未被批準之前,它實際是處在你的“先建未批”狀態,你有權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它的行政許可請求,但是,你不能說因此就說它違法、違規。即便通過你的行政許可的審查,你發現這個工程根本就不能建的話,那責任也不在申請行政許可的企業,而在於批準開工“路條”的部門。
因為,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某個行政許可,因為另一項行政許可而被取消的話,不僅不能處罰該企業,而且原來發放過行政許可的部門還應該承擔企業執行前一項行政許可所遭受的損失。根據這一規定,環保部門對於合法獲得路條開工後“先建未批”的企業,要麼履行職責趕快批準;要麼就徹底否決該項工程,由原來發放路條的政府部門對企業因“路條”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
然而,實際上我們國家製度設計上,是完全應該避免出現這種局麵的。例如,發放水電工程路條的單位(發改委),是根據水電規劃來發放“路條”的。而水電規劃在審批的過程中,又是一定要有環保部門參與意見的(規劃環評)。所以,隻要環保部門不會做出自己否定自己的事情,也就不可能有任何一個“先建未批”的水電工程,最後再被環保部門否決。這也就解釋清楚了很多極端環保人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水電項目為什麼至今沒有一個能被真正槍斃掉的根本原因。
總之,我認為《東方早報》的文章的“學者分析,金沙江流域梯級開發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但由於水電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很快成為各大銀行追捧的優質投資項目。此外,隨著生態補償和移民要求的逐步提高,為減少外部成本投入,水電巨頭又開始了“違規競賽”,水電項目“超前發展”、“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這些說法,不僅對金沙江的造謠和汙蔑,而且也是對全國甚至說全球水電開發的詆毀和汙蔑。
眾所周知,人類目前麵臨的最大的生態環境難題就是溫室氣體的過量排放,而水電則是目前人類社會替代化石能源的最主要方式。再加上全世界的現實都已經表明,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水電開發程度絕對能反映出那裏的社會發展水平。因此,盡管經曆過認識上的曲折,水電開發已經被列為聯合國千年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世界能不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的發展,就是要取決於我們能不能科學的、有效的利用好(水電以及這一類)大自然賦予我們的這些可再生的資源。以便我們把那些不可再生的資源,盡可能多的留給我們的後代。
記者:我們注意到《東方早報》的文章提到“學者分析,金沙江流域梯級開發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但由於水電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很快成為各大銀行追捧的優質投資項目。此外,隨著生態補償和移民要求的逐步提高,為減少外部成本投入,水電巨頭又開始了“違規競賽”,水電項目“超前發展”、“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這些評論雖然是僅對金沙江的,但是,對社會公眾關於水電的認識將產生樂極大影響。似乎在顛覆一些傳統的概念。恰好你們正好在考察金沙江。您怎麼看待這些評論?
張博庭:首先《東方早報》的學者分析,就有很大的伏筆。什麼學者據我了解《東方早報》采訪的所謂學者,不是什麼考不上大學冒充北大畢業的,就是隻能考上中專,但卻四處冒充中國地質大學畢業、中科院的博士、研究員,最後市在騙不了人了,就自編一個機構,自詡是首席科學家的騙子。其次,為什麼這些匿名的“學者”隻分析金沙江?如果金沙江的“域梯級開發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沒那麼世界上有成千上萬條河流,其它流域的開發又會怎麼樣呢?好在我國是一個後發展的國家,在我們的前麵很多發達國家已經給我們做出了探索。美國的哥倫比亞河、科羅拉多河、密西西比河,歐洲的多瑙河、萊茵河不僅都進行了體積水電開發,而且這些開發都已經經過了半個世紀以上。結果怎麼樣大家都可以看到的,不僅生態環境非常好,而且極大的帶動了當地經濟社會額全麵發展和進步。盡管任何人類活動都不可能是沒有代價的,但是,相對於種糧食、蓋房子、修公路等人類必須的活動來說,水電開發的變化是把一部分的土地變成能夠存儲水資源的濕地,所以,水電開發的實際生態環境效果,是在各種人類活動中最好的。
有人可能會說,種糧食、蓋房子、修公路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但是水電開發則不一定是。錯了。各國的水電開發都是同時解決兩個層次的問題,一個是水資源的問題、一個是能源的問題。陽光、空氣、水是生命的三要素,水資源的問題對於人類和所有的生物都是第一位的重要。克服洪澇幹旱對人類生存的威脅,比種糧食、蓋房子、修公路更重要。當然在水電梯級開發的過程中確實也會有些不利的影響。例如,影響洄遊性魚類。但是,各國的實踐證明通過采取必要的措施,水電開發的副作用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去年我們去美國考察正好趕上了他們慶祝胡佛大壩建設80周年。美國人對胡佛大壩評價是“美國的驕傲”。大壩的主要建設者的名字被刻在了大壩上。如果水電開發真是像一些反水壩人士所汙蔑的“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的話,難道美國人在80年後還看不出來嗎?
胡佛大壩建設了80年後,他們看到了什麼?看到了洪水的肆虐的絕跡,看到西部荒漠成為新的熱土,看到西部一座座城市的崛起,看到了西部經濟的迅猛發展,也看到在二戰中最艱苦的時刻,胡佛水電站產生的電力所生產出來的飛機,幫助他們打敗了法西斯。麵對這一切,我們是相信事實,還是相信所謂的“學者”分析?
另外,《東方早報》文章所說的“水電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又是一種挑撥性的謊言。如果水電真是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的話,我們國家解放幾十年來,最缺錢的時候,為什麼不趕快先開發水電呢?水電的成本低是肯定的,但是收益慢,一般要三十年以後才能收回成本。所以,當一個國家的經濟能力不夠強的時候,幾乎沒有能力大規模的開發水電。早報編造這種謊言的目的,就是要汙蔑水電巨頭們是為了逐利,才去開發水電的。其實這完全是在故意挑撥公眾。實際上,我國的所謂水電巨頭都是代表政府開發水電的。電力體製改革前我們國家用計劃經濟的方式,由電力部統一開發水電,幾十年來發展極為緩慢。為了加快開發速度解決水電開發的投資難,我們國家進行了電力體製的改革。把原理代表國家的電力部分成幾個電力集團,讓他們之間通過相互競爭的利用市場的手段,加速我國水資源的開發速度,滿足社會和人民群眾日益增漲的水資源和能源需求。事實證明,我國的電力體製改革非常成功,已經徹底打破了長期以來困擾我國水資源開發的投資難問題。使得我國的水資源開發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也極大的促進國民經濟。然而,很多人對我姑經濟的快速發展很不滿意。於是就故意要把代表國家的國有企業完成國家的任務,比喻成黑心的資本家的逐利。
為此《東方早報》還編造了“水電巨頭又開始了‘違規競賽’,水電項目‘超前發展’、‘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等一係列的汙蔑國有企業完成國家任務的謊言。
《東方早報》所說“違規競賽”是指什麼呢?不就是指國資委要求國有企業必須引進的競爭機製嗎?國有企業執行國家的命令怎麼就是違規了呢?很多嫉妒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人,都對中國的改革成果非常不滿,他們希望中國像過去一樣永遠的貧窮落後,所以,就要汙蔑說你們搞市場經濟就是“違規”。我們的《東方早報》在散布這些謊言的時候,為什麼不問問他們我們的國有企業到底違哪一項規了?難道市場經濟的杠杆隻容許西方用,我們中國就不能用?用了就是違規?
《東方早報》水電項目“超前發展”的指責又是從何而來的呢?橫向比,從國際上看。到去年年底我國的水電開發利用率隻有27%(按照國際上同行的發電量計算)。而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的水電開發利用程度平均都在70%以上。為什麼70%的不超前,而27%的卻犯了“超前發展”的錯誤了呢?我想請那些誣蔑我國水電超前發展的人告訴我們一下,我們中國要落後很多才算不超前?現在我們還沒趕上西方,我們隻不過剛剛縮小了一點與西方的差距,就被斥責為“超前發展”了。難道在《東方早報》看來,中國隻能永遠落後於西方,永遠受人欺負才行?

縱向比,從國內看。近些年來由於國內外偽環保勢力的幹擾、破壞,我國的水電開發被嚴重的妖魔化。以至於我國“十一五”規劃中規定的應該水電開工項目,很多都沒有完成。我們請問有沒有完不成國家的發展規劃的“超前發展”?難道《東方早報》為了達到汙蔑國有水電企業的目的,已經連基本的事實和邏輯都不顧了嗎?事實上,我國的水電不僅從來也沒有“超前發展”過,而且由於國內外偽環保勢力的幹擾破壞,一直都很“落後”。為此,與其他發達國家(同等的發展水評)相比,我們國家不得不多開采更多的煤炭,排放更多的溫室氣體,同時也遭受到了國際社會更多地批評、指責。然而,某些仇視中國發展的勢力,一方麵經常要指責中國的碳排放過多,一方麵又要批評中國最可行的清潔能源水電項目“超前發展”。我們請問《東方早報》這就是什麼邏輯?
關於水電巨頭“‘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的誣蔑,更是明目張膽胡說八道。先說“先占先得”;我們請《東方早》告訴我們,有哪個水電巨頭曾經“先占先得”了哪個工程好嗎?如果要是說某個個體老板,在偏遠農村的某個小河叉上,買通地方官員“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建設某個小水電,還是有可能的。但是,要說水電巨頭“先占先得”則完全是胡說八道,造謠誣蔑。哪個國有獨資企業,沒有國家的指令規劃,敢去“先占先得”?這種所謂的水電巨頭“先占先得”不僅過去沒有,現在也沒有,而且將來也都不會有。例如,我國目前雅魯藏布江的水電站的開發建設方目前幾乎都還沒有確定,你《東方早報》可以去問問為什麼水電巨頭還不去再來個“先占先得”呢?如果現在水電巨頭都不敢、也不能“先占先得”的話,難道過去就可以嗎?這個問題,其實都不用回答,因為,如果過去水電巨頭可以“先占先得”的話,那麼今天也絕不會還有沒確定開發方的水電項目。
“先占先得”的汙蔑國有水電巨頭,並不能算是《東方早報》的發明。前幾年就有偽環保鋪天蓋地宣傳汙蔑我國的水電開發“跑馬圈水”,後來,我們曾解釋說,“跑馬圈水”的用詞不準確,在中國別說“跑馬”你就是“跑坦克車”也圈不來水。即便把“跑馬圈水”比喻成隻是向國家表達一種積極開發水電的意願,也不是我們水電開發企業自己要去“跑馬圈水”的,而是國家把原來的電力部拆分成幾個電力集團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搞這種“跑馬圈水”的競爭。也可以說這種意義上“跑馬圈水”即是我國電力體製改革的目標,也是電力體製改革的成果。
也許是因為我們過去已經解釋清楚了“跑馬圈水”,這個詞的欺騙性已經不太大了,《東方早報》就把“跑馬圈水”換成了“先占先得”,繼續炒作。然而,實際上不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我國所有水電巨頭的開發項目的最後確定,不僅一定是有曆史原因的,而且也一定是經過與中央和地方政府充分溝通和最終同意的,不管是“跑馬圈水”還是“先占先得”的說法,絕對是一種不符合事實的挑撥和誣蔑。
最後,我們再來看《東方早報》的 所謂“‘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回答這個問題要從兩個不同方麵去看。這兩個方麵,取決有我們對“未批先建”的不同理解。
“未批先建”的說法是非常容迷惑人的。不僅我們每次“環評風暴”的理由有“未批先建”,而且我們高層領導的批示中也出現過“未批先建”的字樣。我們有個很不好的習慣,似乎隻要某個領導人說過話了,這件事情就有了結論,隻要沒有更大領導加以否定,任何人也不能對此說三道四了。然而,客觀真理則不承認官銜,不管是什麼幹部違背了客觀現實的說法,都會產生不必要麻煩。關於“未批先建”的表述,就有這方麵的問題。
從邏輯上看,2004年我國的審批製改為核準製之後,對照文件的具體要求“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製,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製和備案製。”。既然法規已經是明確無需審查批準由企業自己作主了,嚴格來講“未批先建”的說法就已經不存在了。而現在的我們所說的“未批先建”,主要是指某些工程出現了“未經核準,就已經開始建設”的問題。不過,從法理上說這種屬於“未核先建”的工程,卻不能說是違法、違規。因為,如果所有的工程都必須要先經過核準之後,才能開始建設的話,那麼這個這個核準與原來的批準,還能有什麼區別呢?
根據國務院投資體製改革規定的“簡政放權”精神,我們有理由認為“核準”的應該是工程,而不應該僅僅是“開工”。如果還是核準形式上“開工”的話,這個改革就不可能是“簡政放權”,而絕對是強化政府審批。這絕對是違背了國務院規定的精神的。因為,原來是不批準不得開工,現在是不核準不得開工,原來的批準與現在的核準,隻是用詞發生了變化。不僅如此,原來的批準開工隻是需要一個計委審批,然後就可以合法的依次去辦理各種行政許可了。而現在的核準開工,則需要所有的行政許可都必須通過之後,再由發改委(原計委)核準。
我國的投資管理體製改革之後,發現水電等某些重點工程項目,確實不宜完全讓企業自主的去決策開發建設之後,再由國家來事後核準。所以,就補充了一種先期“路條”的製度。也許是為了區別這個路條,與原來的審批的差別,路條的具體名稱就叫作批準“開展前期工作”。我在前麵一節關於環評風暴的討論中,也已經提到過了。開展前期工作與開工的界限實際上很難客觀的劃分,有極大的人為因素。所以,目前我國的投資管理製度上,確實存在著某些不科學的“名稱”,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
即便如此,在現行的體製下,恐怕隻有未獲得“路條”就開始了建設的工程,才能勉強算是一種“未批先建”。因為,目前隻有“路條”才是需要項目管理部門批準的。而對於取得了發改委的“路條”之後的項目,都不能再說是“未批先建”最多隻能說它是“未核先建”。同時由於我國並未對各行各業的的“開展前期工作”與“開工建設”做出明確的界定,所以,我們並不能籠統的說“未核先建”不合法。這也是環保部門幾次發動的“環評風暴”,都不能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
我國環保部門的某些官員,曾經幾次刮起過叫停他們認為是“未批先建”的水電工程的“環評風暴”。從環保部門來看,由於路條的發放權不在環保部門,而隻有得到“路條”的工程開始後,工程的業主才有資格去環保部門辦理項目的環境評價。所以,在項目的環評報告被批準之前,任何工程對環保部門來說都是處在“先建未批”的階段。也就是說“先建未批”是現行的項目管理製度的一種常態,不存在什麼違法、違規的問題。然而,我們的很多環保官員,卻分不清“未批先建”與“先建未批”之間的根本差別,
我們不要小看“未批先建”與“先建未批”之間的差別。這裏“未批先建”的“批”是特指項目管理部門(發改委)的開工“路條”的批準權。按照現行的管理規定,如果沒有路條擅自開工建設的,才是應該得到處罰的違法、違規。而“先建未批”中的“批”是指某一個行政許可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批準權。例如,環保部門關於環評報告的審批。要知道對於單項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來說“先建未批”則是一種現行項目管理製度的必然過程。
很多民間環保人士可能是由於與環保官員的關係比較密切,往往喜歡為環保部門打抱不平。就像《南都》一樣,認為環保部門的項目環評審批放應該在開工之前。否則就是典型的“先上車,後買票”。然而,他們卻不理解我國投資項目管理改革的根本,就是要從“先買票,後上車”的審批,改為“先上車,後買票”的核準。隻不過在改革的初期,曾經發生了“車上人太多,已經沒辦法賣票”的尷尬。試想,如果全國所有的企業,誰要想開發某個水電站都可以先去環保部提交環評報告的話,環保部門前還不是要被堵的水泄不通嗎?所以,才又發明現行“路條”製度,統一由發改委審批“路條”,企業拿到了發改委的路條之後,才有資格上車,上了車的企業,才有資格去買票。
所以,根據現行的國家項目管理製度,隻有發改委的“路條”審批需要“先買票,後上車”,除此之外,其它所有的幾十項各種行政許可(包括環境評價)都是需要“先上車,後買票”的。這就是目前的法律規定。
目前的項目核準,需要辦理各種行政許可幾十項。所以,相當於企業拿到路條上車之後,還要分別買幾十種不同的票,這必然就需要有一定的時間和過程。因此,對每一個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來說“先建未批”則是一種必然要出現的常態。這時,如果要有某個部門不承認發改委的路條,而故意刁難已經上車的乘客,死活就是不肯賣給你票。而且,還要質問你為社麼要“先上車,後買票”的話,乘客(企業)確實很無奈。環保部門對某些企業的所謂“未批先建”的指責、叫停,本質上就是屬於這種不肯承認發改委的路條的不講理的態度。
據我了解,至今為止,我國的水電巨頭還沒有一個工程是在沒有路條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的。也就是說迄今為止,我國的水電巨頭從來也沒有犯過“未批先建”的錯誤。所以,為什麼迄今為止環保部連一個水電站也沒有真正能叫停了呢?其原因就是:從來還沒有一個水電站真正是“未批先建”的。我認為在現行體製下,隻有未獲得“路條”就開始建設的,才能稱為“未批先建”。而獲得路條之後,未能得到及時核準的工程,實際上屬於“先建未核”的工程。對於有行政許可審批權的部門自己來說,當然也可以說是“先建未批”的工程。
現在我們回到《東方早報》的“‘未批先建’屢禁不止”的指責上。我們首先要說水電巨頭的“未批先建”現像,不僅不是什屢禁不止,而是從來也沒有出現過一次。這也就是為什麼曆次的“環評風暴”都不可能成功的根本原因。《東方早報》和《南方都市報》編造的所謂“處罰”也是它們用來故意騙人的。其次,客觀的分析對於有某項行政許可權的管理部門來說,根本不存在什麼“未批先建”的問題,因為建不建該工程的批準權並不在你這。對於已經取得了“路條”的工程,在你的行政許可未被批準之前,它實際是處在你的“先建未批”狀態,你有權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它的行政許可請求,但是,你不能說因此就說它違法、違規。即便通過你的行政許可的審查,你發現這個工程根本就不能建的話,那責任也不在申請行政許可的企業,而在於批準開工“路條”的部門。
因為,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某個行政許可,因為另一項行政許可而被取消的話,不僅不能處罰該企業,而且原來發放過行政許可的部門還應該承擔企業執行前一項行政許可所遭受的損失。根據這一規定,環保部門對於合法獲得路條開工後“先建未批”的企業,要麼履行職責趕快批準;要麼就徹底否決該項工程,由原來發放路條的政府部門對企業因“路條”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
然而,實際上我們國家製度設計上,是完全應該避免出現這種局麵的。例如,發放水電工程路條的單位(發改委),是根據水電規劃來發放“路條”的。而水電規劃在審批的過程中,又是一定要有環保部門參與意見的(規劃環評)。所以,隻要環保部門不會做出自己否定自己的事情,也就不可能有任何一個“先建未批”的水電工程,最後再被環保部門否決。這也就解釋清楚了很多極端環保人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水電項目為什麼至今沒有一個能被真正槍斃掉的根本原因。
總之,我認為《東方早報》的文章的“學者分析,金沙江流域梯級開發影響範圍廣、周期長,累積效應明顯,有些影響甚至難以逆轉。但由於水電運營成本低、收益快、回報高,很快成為各大銀行追捧的優質投資項目。此外,隨著生態補償和移民要求的逐步提高,為減少外部成本投入,水電巨頭又開始了“違規競賽”,水電項目“超前發展”、“先占先得”、“未批先建”的現象屢禁不止。”這些說法,不僅對金沙江的造謠和汙蔑,而且也是對全國甚至說全球水電開發的詆毀和汙蔑。
眾所周知,人類目前麵臨的最大的生態環境難題就是溫室氣體的過量排放,而水電則是目前人類社會替代化石能源的最主要方式。再加上全世界的現實都已經表明,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水電開發程度絕對能反映出那裏的社會發展水平。因此,盡管經曆過認識上的曲折,水電開發已經被列為聯合國千年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世界能不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的發展,就是要取決於我們能不能科學的、有效的利用好(水電以及這一類)大自然賦予我們的這些可再生的資源。以便我們把那些不可再生的資源,盡可能多的留給我們的後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