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電網編者按:這一是一篇值得一讀的好文章,科學工作者不要迷信任何權威,央視個別記者的錯誤報道,不應該成為束縛我們思想的桎梏。現在很多攻擊水電的輿論,包括央視《經濟半小時》都認為舟曲的188體育官網app 幹擾了災後重建。而且居然還拿什麼舟曲水電的稅收不過每年2000萬元,而國家的援建資金50.2億元的數字進行炒作。然而,這些論證都沒有能注意到最根本的問題:正是因為舟曲的水電開發不足,才導致了泥石流災害的發生。
首先,係統全麵的水電開發之後,必然會把河水中的能量用來發電,就不可能還有更多的能量深切山穀製造出地質災害。其次,全麵地水電開發的必然要調控水資源,試想如果一個地方沒有了洪水的泛濫,哪裏還會有泥石流?當然,去年舟曲的特大泥石流不是來自河流,而是來自山穀中的洪水。這裏確實無法通過建個水電來消耗山洪的能量。然而,消能就能治理泥石流的基本原理卻不會錯。隻要我們把建水電站消能原理想辦法用到泥石流防治上,我們就有可能治理住泥石流。
四川的文家溝也是泥石流的重災區,他們最近就是通過“水石分治”的辦法,成功地治理住了當地的泥石流。不過,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種所謂的“水石分治”,隻不過就是我們的(沒裝發電機的)引水式水電站的翻版。所以,治理泥石流的關鍵在於消能。能夠建水電站的地方,應該盡量建設水電站消能減災。即便不能建設水電站的地方,也還可以通過學習水電站的方式,來避免泥石的發生。有興趣的同誌可以看看這段四川文家溝治理泥石流的視頻。他們就是通過把山洪引進引水隧洞(非常類似現在舟曲的引水式小水電),來達到治理泥石流效果的。http://tv.people.com.cn/GB/150716/152574/152584/15169554.html所以,今後治理舟曲的泥石流的根本出路,不僅在於要充分開發水電,而且還在於要學會用水電消能的方式來減災、避災。
總之,舟曲的泥石流災害恰恰是由於當地的水電開發嚴重滯後造成的。加速舟曲的水電開發,才是治理舟曲泥石流的根本方向。所以,不要僅僅看到水電每年2000萬元的說收,水電的效益遠不在於它的產值,而在於在不遠的將來,從根本上節約國家再次撥付50.2億元的災後重建資金和避免當地群眾再次遭受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
是什麼讓舟曲與水電站建設糾纏不清?
作者: 來自:中國傳動網
就在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發生一周年的日子裏,央視一檔聚焦水流困局的節目披露,舟曲縣審批立項的水電站有68家,隻有1家通過安評並到地震局登記注冊。大批無證小水電項目的無序上馬,致使當地植被和環境破壞嚴重,泥石流隱患巨大,房屋地基下沉、牆體開裂,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我們並不否認舟曲恢複重建的成就,但是,僅從泥石流災害的原因和相關數據的分析中,就不難發現舟曲建設水電站的深刻矛盾。事實上,這一矛盾是我國政府職能和央地關係內在缺陷的具體表現。
央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水電開發給舟曲地方財政帶來了一年2000萬元左右的稅收,但是,因為一次特大泥石流造成的災害,中央和省級財政需要投入的援建資金就高達50.2億元。”當然,直接對比這兩個數據,可能過於簡單,但可以通過分析援建資金的結構,來看看舟曲每年2000萬元稅收的代價。援建資金50.2億元有八個方麵的支出,主要是城鄉居民住房,還有城鎮建設、公共服務支出、基礎設施、白龍江溝道整治、災害治理、產業重建和生態環境。城鄉居民住房這一塊7.2億元,白龍江溝道整治3億元,生態環境1.9億元。也就是說,這些支出部分是天災的成本,部分是人禍的成本,而且,天災背後還有人禍。所以,無論怎麼說,這個50.2億元中有相當部分是過去一個時期,環境特別是植被嚴重破壞的成本。由此推論,按照現在這樣的方式在白龍江上建設水電站,未來一個時期財政肯定還要支付巨額的社會成本。
其實,即便舟曲縣政府的有關部門,對於建設水電站也有著截然不同的意見。當地環保和地震等部門就明確態度:白龍江流域不適合建水電站。但是,舟曲縣招商局就表示,像舟曲這麼貧困的地區,如果不開發水資源,會繼續貧窮落後,假如這些水電站全部開發起來,就可以發展其他產業,帶動當地的經濟。政府部門內部的看法不一致,暴露的是轉變政府職能過程中的矛盾和困境。
這裏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如何理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背景下,政府是為經濟建設服務,還是直接參與和幹預經濟建設?這些問題的答案本來並不複雜,但是,由於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改革滯後,職能轉變不到位,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這些問題就變得複雜了,無解了。
經驗表明,政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做好規劃,並保證規劃的落實。早在2007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於編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並於今年6月正式發布了《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該規劃提出,構建城市化地區、農業地區和生態地區“三大格局”和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製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開發模式。舟曲所在的甘南州,大部分地區屬於生態地區和限製開發地區。當中央政府作出這一規劃後,地方政府理所當然地要落實這一規劃,並按照規劃要求,具體指導當地的經濟發展。從政府改革的中長期目標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直接的經濟職能將趨於縮小,包括資源環境保護在內的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將上升為服務型政府的主要職能。
當然,這裏有一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財權與事權上匹配的現實矛盾,簡單地批評地方政府短視,為了一點稅收上這些不該上的項目,是不公正的。要通過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稅製改革,劃分央地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對於限製開發和禁止開發地區,地方政府重要的事權是通過資源環境保護,維護生態價值。因此,分稅製的安排和轉移支付,都要保證地方政府在其他正常開支的前提下,有足夠的資源環境保護開支一方麵使地方政府轉變職能有物質基礎的保證,另一方麵,使資源環境條件不繼續惡化,最大限度地避免類似舟曲泥石流災害後一次性50.2億元巨額開支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