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博
眾所周知,人們建設水庫的最主要目的是調節水資源的時空分布不均,因此,從總體上說任何一座水庫的修建目的都是要蓄洪補枯(或稱蓄豐補枯)。但是,對於不同的河流以及不同的水庫具體情況,蓄豐補枯的表現方式也會有不同。實際上任何一座蓄豐補枯的水庫,也並不會總是簡單的表現為“汛期蓄水、枯期放水”。特別是像三峽這樣以防洪和抗旱為首要目標的大水庫,就更是這樣。
從總體上看三峽水庫的作用絕對是要蓄豐補枯的,它總是要在每一年的汛期結束時保持最高水位,從而在整個枯水期內發揮抗旱補水的作用。而到了汛期開始的時候,它也應該正好完成補水作用並降到最低的水位。隨後在整個汛期保持低水位,隨時準備攔蓄大洪水發揮出重要的防洪作用。如果我們對比一下三峽建成前後的長江水位記錄圖,我們就會發現三峽水庫具有明顯的消峰填穀作用。因此,籠統地說三峽水庫是“逆調節”的表述,其實並不夠準確。
盡管三峽水庫的作用從宏觀上看絕對是蓄豐補枯,但是具體到每一時段的水庫調度操作並非總是表現為“汛期裏蓄水、枯期放水”。這裏的根本原因是是由於三峽水庫的庫容與長江的年徑流量之間有著巨大的差距。三峽水庫的可調節庫容還不到於長江年徑流量的3%,而長江汛期的水量則高達徑流量的百分之七、八十。顯然,由於3%三峽庫容根本就無法攔蓄百分之八十的汛期洪水,所以,如果我們機械的采取蓄豐補枯的水庫調度,那麼其結果必然是三峽水庫在剛一進入汛期就會被洪水蓄滿,而在接下來的整個汛期三峽就再也無法發揮出防洪的作用了。
為了保障三峽水庫能在整個汛期都的任何情況下都能發揮出防洪作用,三峽水庫就必須在整個汛期盡量保持在低水位。這樣當汛期洪水來臨,三峽水庫的發電設備全部投入發電也不能降低三峽水庫水位的時候,水庫調度機構就必須命令三峽水電廠放棄發電利益采取棄水泄洪措施,以保障三峽水庫的水位降低。以便在汛期隨時能夠發揮出三峽水庫的防洪作用。這就是所謂的“汛期泄洪”,當然,不管在任何時候一旦遭遇到特大洪水,三峽水庫是一定要蓄水滯洪的,否則,我們修建三峽水庫和平時“汛期泄水”的防洪調度就都失去了意義。
一般強況下,隻有到了每年的訊期過後(10月份)三峽水庫才能起開始蓄水。將水庫水位從145米,迅速提升到175米。並且要讓水庫從十月底到次年四月,盡量維持在較高的水位,這是為了保證在這枯水的五、六個月的時間內,一旦出現幹旱,有能力適量加大下泄流量,以備下遊通航和供水之需。這就是所謂的“枯期蓄水”調度。不過,三峽的枯期蓄水也隻是暫時的、相對的,三峽水庫最終還是要在枯水期內選擇最合理的時機,把水庫裏所蓄的水全部放下去的。否則,如果不騰空庫容到了第二年的汛期來臨,水庫必然無法再發揮防洪的作用。
由此可見所謂“汛期泄水”和“枯期蓄水”,都是一種保障三峽發揮防洪和抗旱功能的所必須采取的調度方式。然而,我們在微觀上利用“汛期泄水”和“枯期蓄水”的調度方式保障三峽的防洪和抗旱作用的同時,又必須要保障三峽水庫宏觀上發揮出“汛期蓄水”和“枯期補水”的蓄豐補枯作用。也就是說,對於像三峽這樣庫容與河流年徑流量差距巨大的水庫調度,必須在微觀上采取“汛期泄水”和“枯期蓄水”的反調節措施,才能保障它在蓄豐補枯的同時發揮出防洪和抗旱功能。
這個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如果我們在汛期不肯泄洪降低水庫水位,由於水庫的總庫容有限,顯然就不能再吸納突然增加的洪水發揮出防洪的作用。如果我們在枯水期不保持蓄水在高水位,而是早早的就把庫水都放掉,那麼由於整個枯水期的自然淶水都非常少,一旦遭遇到幹旱和突發事件,三峽水庫肯定將無法再發揮出補水和抗旱的作用。我國三峽建成之後幾年的實踐也已經充分證明了隻有采取“汛期泄水”和“枯期蓄水”的反調節措施,保持三峽水庫的汛期低水位和枯水期高水位,才能發揮出三峽的防洪和抗旱功能。
例如,今年我國長江流域普遍出現暴雨,不僅長江下遊和鄱陽湖、洞庭湖都持續保持高水位,而且,還在7月20日左右,漢江和長江上遊出現了超過1954和1998年的巨大洪峰。如果沒有三峽水庫的有效攔蓄、錯峰,長江中下遊到底會出現什麼樣的局麵我們都很難預計。三峽水庫的補水抗旱作用就更明顯了。自從我們建成了三峽水庫之後,長江中下遊所出現的任何枯水問題,都已經進入了我們人為可控的範圍。無論是以往自然枯水引發的長江斷航還是長江口的海水倒灌,我們都可以通過加大三峽水庫的下泄流量輕而易舉的加以解決。特別是2008年三、四月間,太湖流域爆發的嚴重藍藻汙染,最後也是通過加大長江水的置換才得以解決的。設想如果我們沒有三峽水庫,那個季節正是長江的嚴重枯水期,我們恐怕很難通過補水、換水的方式來解救太湖的嚴重水汙染。
從另一方麵看,采取“汛期泄水”和“枯期蓄水”的反調節措施,保障三峽水庫的防洪和抗旱首要功能,也要求我們的水庫調度具有較高的科學管理水平。特別是在每年的汛期與枯期轉化期間,三峽水庫的調度水平如何將直接影響我們三峽水庫的作用和形象。我們必須承認,前幾年由於我們國家對三峽的定位是以防洪為主,所以,我們在三峽水庫汛後蓄水的環節上也曾出現過某種不應該有的失誤。由於過於偏重保障防洪,調度常常不得不讓三峽水庫的汛後蓄水的時間過晚、過急。為此,確實也曾經給長江下遊造成過人為的枯水困難。特別是去年,由於三峽蓄水的同時南方也遭遇到嚴重幹旱,蓄水對下遊的枯水影響一度非常嚴重,三峽水庫不得不在還沒有完成蓄水任務的情況下,就改為向下遊補水抗旱。因此,不僅,三峽沒有能按期實現蓄水175米的既定目標,而且,也在不同程度上引起了社會公眾對三峽建設的誤解和不滿。
針對三峽水庫調度由於缺乏經驗和功能定位過於“重澇輕旱”所出現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及時更正了三峽水庫的作用和定位,明確要把抗旱也作為三峽的主要功能與防洪並列排在首位。我們可以相信隨著我國對三峽水庫調度的科學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們的三峽工程將一定能越來越好的發揮出水資源調節作用,更有效的造福於全流域、全社會。
除此之外,社會上也曾有人懷疑三峽水庫的“汛期泄水”和“枯期蓄水”的反調節措施,是由於三峽把發電賺錢放在了第一位。其實,事實恰恰相反,我們三峽水庫的“逆調節”絕對是以三峽電站發電的巨額損失為代價的。不僅泄洪棄水會讓大量的水能沒有發揮發電作用就白白被浪費掉了,就是汛期三峽水庫為了防洪而降低的水位,也會給三峽發電廠帶來巨額損失。據測算,三峽水庫汛期的水庫水位每降低一米,三峽水電站的發電損失就相當於好幾座裝機5萬千瓦的中型電站一年的發電量。可見我國三峽工程的首要目標是防洪和抗旱決不是一句簡單的空話,它是以我國三峽發電站每年上百億的電量損失為代價的。
我們要改變目前這種局麵的唯一辦法就是要加速我國長江流域的水利水電開發建設。通過建造更多的水庫、水電站,增加長江流域水庫群的總體蓄水能力。隻有當水庫的蓄水總量達到長江年徑流量的較高的比例之後,我們才有可能通過科學的管理和聯合調度,徹底改變目前我們不得不把洪水視為災禍,總是千方百計地想辦法在第一時間內把它排到海裏去的作法。徹底結束我們的三峽水庫調度不得不實施“逆調節”的被動局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