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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嶺小水電整治還有太多遺留問題亟待解決!
2021/11/23 16:11:01 新聞來源:188BETApp

/水電工程師

前言

2021年1111日陝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稱:“秦嶺區域應整治的438個小水電全部完成整治任務。”此消息在陝西省乃至全國小水電行業業內引起了巨大爭議。為何會出現爭議,筆者實地走訪了陝西省秦嶺區域一些小水電業主,並聯係國內能源領域權威專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為準繩,講述事實,參考專家建議,旨在實事求是,建議相關部門尊重科學,摒棄偏見,讓小水電整治回歸科學和理性,並尊重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依規解決遺留問題。

整治任務根本沒有完成

陝西省秦嶺辦自2020年開始主導秦嶺地區小水電整治,連續發文強調依法依規並參考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整治實踐進行秦嶺地區小水電整治。2020518日水利部發布了《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驗收銷號工作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小水電整改驗收銷號的實施具體細則,並附帶小水電清理整改驗收表,驗收表中第一欄為自查情況,需要電站業主簽章。然而,在陝西省公布的一係列文件中,並未公開秦嶺區域小水電驗收銷號實施的具體實施辦法。目前亟待解決的遺留問題主要有:

1、補償沒有著落,社會矛盾依然存在

秦嶺區域漢中洋縣周家坎水電站業主告訴筆者:“周家坎水電站在業主不知情、沒有拆除協議,沒有對我們提出的'違法違規'異議進行答複的情況下,就被洋縣人民政府強製拆除。直至今天,沒有任何人、任何單位對我們提出的異議進行合理的答複。”陝西省秦嶺委關於小水電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強調依法依規、尊重企業合法利益。然而筆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為數不多的幾個業主得到了少部分補償外,秦嶺區域其他地區幾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電業主都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本沒有得到尊重。20211014日,秦嶺地區30多家小水電業主集中到省政府上訪,提出行政複議請求撤銷對其電站的“違法違規”認定,按照事先約定盡快補償。然而2021118日前後,廣大業主得到的答複卻是中止行政複議,廣大業主提出的問題仍被繼續擱置,無人解決。

2、拆電站保留大壩,安全問題凸顯

2017年119日水利部發行的《水庫大壩安全評價導則》(SL258-2017)及其相關監測規範是目前水利行業評價大壩安全的唯一標準。在秦嶺小水電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電站、保留大壩。這些電站幾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為一體的綜合性水利工程。電站被拆除後,幾乎都會出現大壩安保電源缺失、維保資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問題等一係列問題。如果沒有科學的工程幹預,對標行業規範,這些大壩是典型的“三類壩”甚至是危壩。對於電站拆除後出現的安全隱患問題,相關部門又是如何應對的?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亦楠認為:“隻有水庫大壩安全鑒定機構,按照相關程序和規範進行評價,才能得出鑒定結論。如果繼續無視行業規範顛倒管理秩序,將水庫大壩不可缺失的水電站,未經評估鑒定就“一拆了之”,將會給行業管理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3、電站拆除後,嚴重威脅流域防洪安全

考慮到旬河電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陝西省水務集團曾多次請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電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後拆除,均未獲得陝西省秦嶺辦批準。電站拆除後,2021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陽市多次發生洪災。洪水多次淹沒旬河跨河大橋,翻過旬陽市城區旬河河堤,進入市區,旬陽市多次轉移群眾。


9.28洪水翻過旬河河堤

據官方反映,9.28洪災為十年一遇特大洪災。查詢防洪標準,旬陽市城區旬河河堤為防護等級為Ⅲ級,防洪標準重現期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為何會翻過50-100年設防標準的河堤?旬陽市拆除的4個防洪電站均位於旬陽市城區上遊,電站拆除後,上遊水庫不能依靠機組提前騰庫,水庫失去了機組滯洪庫容。降低甚至喪失了滯洪和削減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時的機組調節庫容的滯洪時間計算,電站拆除後,旬陽市城區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m3/s9.28洪災旬陽旬河洪峰流量為3950m3/s,相當於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遊電站拆除後旬陽市的洪災頻率和災害嚴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嶺地區商洛市金錢河、漢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樣流域防洪安全風險。中國水力發電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說:“水庫是有效解決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調控洪水的唯一途徑。水庫、引水係統、發電廠房等部分組成水電站係統工程,係統功能通過每個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實現。單獨保留大壩拆除水電站的做法既反科學,又反常識。”

4、職工沒有穩妥安置,社會矛盾日益尖銳

秦嶺地區某水電站站長告訴筆者:“拆電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勸離。因為安置問題企業遲遲不給解決,我就留在電站。然後小水電整治專班工作人員告訴我,如果我不離開電站,我家的公職人員將被勒令待崗停薪。無奈,我隻有選擇離開。電站拆除後,企業不知去向,小水電專班工作人員也不見蹤影。人社局給我的答複是“等”,等到什麼時候也沒個準信。”水電行業工礦企業安置辦法、行政許可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職工安置的時間、安置以後生活標準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本次秦嶺地區退出小水電總共382座,待崗或失業職工逾4000人,4000個職工就是4000個家庭,如果職工安置的問題遲遲不解決,將會造成近萬人陷入深度貧困,生活來源無法保障。為維護社會穩定,職工安置也應該作為小水電驗收銷號的一項內容。

秦嶺區域某電站員工辭職信

水利科研單位反科學

陝西省秦嶺辦聘請中國水科院作為技術評估單位,出台《秦嶺區域小水電整治指標與標準》(以下簡稱“指標與標準”),對標進行秦嶺區域小水電整治。“指標與標準”曆經兩次公開征求意見,於20216月正式發文實施。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陝西省水利廳、秦嶺五市、業內專家就對“指標與標準”提出了反對意見。這些反對意見在陝西省秦嶺辦看來,卻是相關部門“護短”。陝西省秦嶺辦副主任閆偉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水利廳作為小水電的主管部門,牽扯到大量的部門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導致中間耽誤了一些時間,沒能達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亦楠說:'指標與標準'設計中,很多條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錯誤。”秦嶺區域拆除的382座小水電中,300多座被定為“違法違規”。這些被定為“違法違規”的電站中,有已經達到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綠色認證的,也有獲得增效擴容、農村電氣化縣、扶貧小水電、以電代燃、國際GEF等專項資金補助的,當時得到這些認證和專項資金補助,都是以“合法合規”審查作為前提條件的,怎麼現在卻一下子變成了“違法違規”?在“違法違規”的認定中,還有一些電站是因為沒有土地預審被定為違法。有業主說:“我們電站的建設用地是通過地方政府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預審我們也進行了補辦,最終仍然被認定為違法。”

周家坎水電站業主為漢中市清洋水電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07年,由馬來西亞得利集團公司全額出資在漢中市注冊成立。對照2021610日陝西省秦嶺辦印發的《陝西省秦嶺區域小水電站工程整治評估指標與標準》,周家坎水電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電站日常管理運維都是按照行業規範及政府主管部門最高標準要求,評估分值達到了97分,屬於整改類。但是,在2021618日漢中市秦嶺區域小水電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印發的《漢中市秦嶺區域小水電分類整治清單》(征求意見稿)中,周家坎水電站卻被列為“違法違規拆除類”,理由是“未按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進行建設(裝機容量4800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進行變更手續)。”我公司將合法的裝機容量變更批文,經洋縣政府逐級向上轉報。在沒有得到上級部門對補正材料進行答複的情況下,2021721日,周家坎水電站就被洋縣人民政府強製拆除。周家坎水電站業主告訴筆者:“周家坎水電站是水利部認證的綠色小水電。我們最大的願望就是恢複電站,摘掉違法違規的'黑帽'恢複綠色小水電的'綠帽'。”

專家意見與建議

2021年1027日由水利部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共同發起的第九屆今日水電論壇,彙集了國內外眾多專家學者,一致高度評價“水電對於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

水利部副部長田學斌在今日水電論壇上強調:“中國政府務實開展'一帶一路',著力加強綠色能源領域的產能合作,積極參與小水電領域的多雙邊國際合作。水電發展涉及全人類的共同利益,推動水電可持續發展需要各利益相關方共同努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王亦楠在今日水電論壇上指出:“中國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小水電的作用不可或缺,因為小水電承載著三個重要作用,即減貧、減碳、減災。當前,全國部分地區小水電“一刀切拆除”,已經暴露出明顯的安全隱患和社會穩定問題,迫切需要解決過度整治帶來的遺留問題,並盡快解決製約小水電發展的體製機製障礙,讓小水電行業走上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中國水力發電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說:“我國的能源轉型離不開小水電,科學有序的發展小水電,是實現'3060雙碳目標'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區對小水電的“一刀切拆除”,已經嚴重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應該摒棄以往錯誤的做法,已經拆除的小水電應該盡可能的恢複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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