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減排承諾我國2020年水電裝機須突破3.3億
2010/6/1 11:03:32 新聞來源:188BETApp
水博
水電是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非化石能源。我國的水電資源世界第一,水電開發程度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我國所承諾的非化石能源的比重。一般來說,我們根據已經建成的水電站裝機總容量與我國水電資源中可裝機容量的比值,似乎就可以很容易的計算出水電的開發程度。然而,實際上卻並不是那麼簡單。
例如,現在電力工業的發展中抽水蓄能水電站的作用極為重要,而很多抽水蓄能電站實際上隻有裝機容量而沒有發電量(甚至是消耗電量),因此,抽水蓄能電站的裝機量顯然不能算作已開發的水電資源。如果查閱國際水電協會的統計資料,我們就會發現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根本就沒有所謂可裝機容量這個概念。國際上都很少采用可裝機容量的概念來表示自己國家的水電資源量。因為可裝機容量不是一個客觀反映水能開發的確定數值。
從水電能源資源的性質來看,裝機容量表述的隻是功率,必須有了實際利用小時才能確定出實際的水能(所做的功)。我們國家在資源普查中也隻能先是從測定出總河流的水能是多少,然後再按照每年可能運行4500小時左右的標準,折算成為該水電站的可裝機容量。這樣表示水能資源量,已經在我們國家形成了一種習慣。
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化程度的加速,我國的經濟能力和用電水平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我們建設一座水電站發電機組的成本占了很大的比重。考慮到成本的原因,一般水電站的實際裝機,都不大會超過該電站的計劃可裝機數。現在,隨著機組製造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機電成本的比重和對總投資的製約因素正在逐年下降。與此同時,也是由於現代化用電水平的提高,保證社會用電的峰穀需要則顯得更加重要。為了能增加電網的調峰填穀能力,我們也像發達國家一樣已經開始大量的建設抽水蓄能水電站。在這種情況下,幾乎每一個新建水電站在建設的時候,幾乎都會考慮盡可能的加大裝機容量,以便使得該電站在電網需要調峰的時候能夠多發電,增加水電站的調節能力。
例如我國的三峽水電站,勘測時確定的水能資源為年發電量約847億度,按照每年運行大約5000小時計算,原來規劃可裝機容量應該是1600萬千瓦。而在實際開工建設時考慮到更好的發揮防洪、調節作用,滿足在短時間泄水的需要,實際裝機增加到1820萬千瓦。後來根據我國電力市場的發展需要,又要增加420萬千瓦裝機,以便進一步提高三峽電站的調節能力。這樣三峽的總裝機容量已經達到2240萬千瓦比原規劃數提高了近40%。但是,由於長江的水能一般不可能隨著我們裝機的增加而增長,所以,三峽水電站的年發電總量基本上還沒有什麼變化。隻不過提高了它的可調節能力。
為了提高水電站的調節性能,加大機組的裝機,增加單位時間內的發電能力,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也非常普遍。所以,發達國家從一開始表述水能資源的時候基本上都不受運行小時的局限,因此,也就沒有規劃可裝機容量的數值。這樣如果你要想知道某個國家水電的開發利用程度,隻能用它的平均年發電量去計算,而不能簡單的通過裝機容量來確定。
當然,按照年發電量計算水電開發程度也有一些弊端。比如,不易計算,且經常變化。因為發電量不像水電站的實際裝機數量是確定的,水電站的年發電量是會根據每年的來水情況不斷變化的,而且這個數字隻有在一個年度結束之後才能統計出來。所以,我國以往一直習慣采用水電的裝機容量來表述水電的開發程度,這似乎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特別是一些非水電行業的同誌,都喜歡想當然的用我國已建成水電站的裝機與規劃可裝機容量的比值,來表示我國的水電開發程度。然而,他們不知道這種可裝機容量所表示的開發程度不僅是不嚴謹、不科學的,而且還不具有國際可比性。因為,其他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都不是這樣計算出來的。
目前,為了照顧到我國的曆史習慣和能夠同國際接軌,我國一些正式頒布的政府文件經常經常采用分別按照裝機和發電量敘述水電開發程度的辦法解決。由於我國的水電在電網中的調節作用不斷地增強,像三峽那樣增加規劃裝機的情況已經非常普遍。目前,用這兩種開發程度所表述的數值差距已經接近三分之一,而且發展下去(隨著抽水蓄能越建越多和常規水電站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這種差距可能會越來越大。
因此,在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2020年全國水電裝機達到3億千瓦的表述,是不夠嚴謹的。屆時很可能出現實際水電開發程度,不夠確定的問題。前不久,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水能處處長熊敏峰在《水庫大壩與環境保護論壇》上,就表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15%左右的目標,常規水電裝機必須達到3.3億千瓦以上。如果考慮電網調度的需求和能源消費總量的不確定性,常規水電裝機應確保達到3.3億~3.5億千瓦。最近,《中國能源報》在“能源局稱應抓緊開工新的水電項目”一文中再次披露,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也強調 我國如要完成減排承諾“2020年時水電裝機能力應達3.8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3.3億千瓦以上”。其實,這種數據的調整並不代表我國的規劃目標發生了變化,而是由於了我們以往規劃中單純裝機容量的指標表述,不夠嚴謹、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變化。
例如,根據我國水能資源中技術可開發水電站裝機容量5.4億kW,年發電量2.47萬億kW·h兩項對應指標,計算出2020年我國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所明確的3億千瓦裝機,相當於我國水電技術可開發成度的56%。相應的年發電量應該達到1.37萬億kW·h。然而,目前我國的水電裝機已經接近2億千瓦,而實際年發電量隻有六千多億。按此估計,如果2020年要達到年發電1.37萬億,恐怕至少要達到4億千瓦的水電總裝機才行。考慮到2020年的水電裝機中大約要有超過5000萬千瓦的抽水蓄能,所以常規水電裝機3.3到3.5億千瓦,正好與我們原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3億千瓦的實際水電開發程度相符。
總之,如果我們能以國際通用的年發電量作為規劃發展的指標,我們的188體育官網app 目標就不會受到抽水蓄能建設和因為風電等大量間歇性能源入網,需要增加電網的調節能力而增加常規水電站裝機的影響了。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根據國際慣例,把《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指標表述得更加科學、明確,我們也就不必經常因為社會形勢的某些變化,而不斷對我們的規劃目標進行修正和說明了。
因此,為了避免不斷的需要修正規劃指標,建議有關部門應該把《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2020年全國水電裝機達到3億千瓦的單一表述,換算成年發電量或者水電開發程度的控製指標。同時也建議在一些正式頒布的統計數據中,盡量采用年發電量作為衡量我國水電開發程度。這樣一方麵可以比較真實的反映我國的水電資源的開發程度,也符合國際上的慣例,更便於我們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與其他國家進行客觀的比較。
水電是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非化石能源。我國的水電資源世界第一,水電開發程度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我國所承諾的非化石能源的比重。一般來說,我們根據已經建成的水電站裝機總容量與我國水電資源中可裝機容量的比值,似乎就可以很容易的計算出水電的開發程度。然而,實際上卻並不是那麼簡單。
例如,現在電力工業的發展中抽水蓄能水電站的作用極為重要,而很多抽水蓄能電站實際上隻有裝機容量而沒有發電量(甚至是消耗電量),因此,抽水蓄能電站的裝機量顯然不能算作已開發的水電資源。如果查閱國際水電協會的統計資料,我們就會發現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根本就沒有所謂可裝機容量這個概念。國際上都很少采用可裝機容量的概念來表示自己國家的水電資源量。因為可裝機容量不是一個客觀反映水能開發的確定數值。
從水電能源資源的性質來看,裝機容量表述的隻是功率,必須有了實際利用小時才能確定出實際的水能(所做的功)。我們國家在資源普查中也隻能先是從測定出總河流的水能是多少,然後再按照每年可能運行4500小時左右的標準,折算成為該水電站的可裝機容量。這樣表示水能資源量,已經在我們國家形成了一種習慣。
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化程度的加速,我國的經濟能力和用電水平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我們建設一座水電站發電機組的成本占了很大的比重。考慮到成本的原因,一般水電站的實際裝機,都不大會超過該電站的計劃可裝機數。現在,隨著機組製造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機電成本的比重和對總投資的製約因素正在逐年下降。與此同時,也是由於現代化用電水平的提高,保證社會用電的峰穀需要則顯得更加重要。為了能增加電網的調峰填穀能力,我們也像發達國家一樣已經開始大量的建設抽水蓄能水電站。在這種情況下,幾乎每一個新建水電站在建設的時候,幾乎都會考慮盡可能的加大裝機容量,以便使得該電站在電網需要調峰的時候能夠多發電,增加水電站的調節能力。
例如我國的三峽水電站,勘測時確定的水能資源為年發電量約847億度,按照每年運行大約5000小時計算,原來規劃可裝機容量應該是1600萬千瓦。而在實際開工建設時考慮到更好的發揮防洪、調節作用,滿足在短時間泄水的需要,實際裝機增加到1820萬千瓦。後來根據我國電力市場的發展需要,又要增加420萬千瓦裝機,以便進一步提高三峽電站的調節能力。這樣三峽的總裝機容量已經達到2240萬千瓦比原規劃數提高了近40%。但是,由於長江的水能一般不可能隨著我們裝機的增加而增長,所以,三峽水電站的年發電總量基本上還沒有什麼變化。隻不過提高了它的可調節能力。
為了提高水電站的調節性能,加大機組的裝機,增加單位時間內的發電能力,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也非常普遍。所以,發達國家從一開始表述水能資源的時候基本上都不受運行小時的局限,因此,也就沒有規劃可裝機容量的數值。這樣如果你要想知道某個國家水電的開發利用程度,隻能用它的平均年發電量去計算,而不能簡單的通過裝機容量來確定。
當然,按照年發電量計算水電開發程度也有一些弊端。比如,不易計算,且經常變化。因為發電量不像水電站的實際裝機數量是確定的,水電站的年發電量是會根據每年的來水情況不斷變化的,而且這個數字隻有在一個年度結束之後才能統計出來。所以,我國以往一直習慣采用水電的裝機容量來表述水電的開發程度,這似乎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特別是一些非水電行業的同誌,都喜歡想當然的用我國已建成水電站的裝機與規劃可裝機容量的比值,來表示我國的水電開發程度。然而,他們不知道這種可裝機容量所表示的開發程度不僅是不嚴謹、不科學的,而且還不具有國際可比性。因為,其他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都不是這樣計算出來的。
目前,為了照顧到我國的曆史習慣和能夠同國際接軌,我國一些正式頒布的政府文件經常經常采用分別按照裝機和發電量敘述水電開發程度的辦法解決。由於我國的水電在電網中的調節作用不斷地增強,像三峽那樣增加規劃裝機的情況已經非常普遍。目前,用這兩種開發程度所表述的數值差距已經接近三分之一,而且發展下去(隨著抽水蓄能越建越多和常規水電站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這種差距可能會越來越大。
因此,在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2020年全國水電裝機達到3億千瓦的表述,是不夠嚴謹的。屆時很可能出現實際水電開發程度,不夠確定的問題。前不久,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水能處處長熊敏峰在《水庫大壩與環境保護論壇》上,就表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15%左右的目標,常規水電裝機必須達到3.3億千瓦以上。如果考慮電網調度的需求和能源消費總量的不確定性,常規水電裝機應確保達到3.3億~3.5億千瓦。最近,《中國能源報》在“能源局稱應抓緊開工新的水電項目”一文中再次披露,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也強調 我國如要完成減排承諾“2020年時水電裝機能力應達3.8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3.3億千瓦以上”。其實,這種數據的調整並不代表我國的規劃目標發生了變化,而是由於了我們以往規劃中單純裝機容量的指標表述,不夠嚴謹、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變化。
例如,根據我國水能資源中技術可開發水電站裝機容量5.4億kW,年發電量2.47萬億kW·h兩項對應指標,計算出2020年我國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所明確的3億千瓦裝機,相當於我國水電技術可開發成度的56%。相應的年發電量應該達到1.37萬億kW·h。然而,目前我國的水電裝機已經接近2億千瓦,而實際年發電量隻有六千多億。按此估計,如果2020年要達到年發電1.37萬億,恐怕至少要達到4億千瓦的水電總裝機才行。考慮到2020年的水電裝機中大約要有超過5000萬千瓦的抽水蓄能,所以常規水電裝機3.3到3.5億千瓦,正好與我們原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3億千瓦的實際水電開發程度相符。
總之,如果我們能以國際通用的年發電量作為規劃發展的指標,我們的188體育官網app 目標就不會受到抽水蓄能建設和因為風電等大量間歇性能源入網,需要增加電網的調節能力而增加常規水電站裝機的影響了。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根據國際慣例,把《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指標表述得更加科學、明確,我們也就不必經常因為社會形勢的某些變化,而不斷對我們的規劃目標進行修正和說明了。
因此,為了避免不斷的需要修正規劃指標,建議有關部門應該把《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2020年全國水電裝機達到3億千瓦的單一表述,換算成年發電量或者水電開發程度的控製指標。同時也建議在一些正式頒布的統計數據中,盡量采用年發電量作為衡量我國水電開發程度。這樣一方麵可以比較真實的反映我國的水電資源的開發程度,也符合國際上的慣例,更便於我們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與其他國家進行客觀的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