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2023年7月 九屆八次常務理事會議通過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是經國家科技獎勵主管部門批準,由188BETApp 設立和承辦、麵向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的科學技術獎。為了做好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以及《關於進一步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結合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貫徹“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鼓勵自主創新、攀登科學技術高峰,鼓勵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水力發電和新能源建設運維、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技創新與可持續性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下設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創新團隊獎、潘家錚獎、水電英才獎和傑出水電工程師國際獎。
第四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幹涉。
第五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是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促進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表彰,獲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是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最高評審機構,獎勵委員會下設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
第七條獎勵委員會實行聘任製,每屆任期5年,由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的專家和有關部門的領導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幹人。
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188BETApp (以下簡稱“學會”)建議並商有關組織確定,委員人選由學會邀請或商有關單位推薦提出,報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獎勵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遇有特殊情況或退休離職(兩院院士除外),經原推薦單位或本人申請,可以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酌情調整。
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獎勵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製定、修訂獎勵辦法,組建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評審組和獎勵辦公室,審查批準評審組評審結果並授獎。
第八條學會根據科技獎勵發展需要優選水力發電和新能源各相關專業的專家建立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每年根據申報項目的專業情況,在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中遴選、抽取其中部分專家,與學會專家庫高級專家和資深專家中抽取的專家組成函審專家組和評審組,函審專家組和評審組人選由獎勵辦公室提名,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函審專家組和評審組按照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審,評審組評審結果報獎勵委員會。
第九條獎勵辦公室是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辦事機構,在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承擔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日常工作,包括組織申報、接受推薦、形式審查、組織評審、異議處理和公布結果等。
獎勵辦公室設在學會秘書處,辦公室成員由學會提名、獎勵委員會審查批準。
第十條獎勵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應堅持廉潔公正、不徇私情、嚴格保密的工作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評審實行回避製度,當年申報項目的完成人或項目主要完成單位的專家,不得參與相應項目的函審,聘為第二輪評審專家或是獎勵委員會委員的專家在投票時應回避。
第三章獎勵設置與評審授獎標準
第十二條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每年獎勵一次,授予在以下方麵對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一)技術發明獎
授予在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和貢獻的發明者,包括在水力發電和新能源建設、行業技術進步、重大設備研製和技術改造中,研究開發或發明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和新裝備或上述“五新”的集成係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應為國內外首創,或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其他公眾信息渠道發表或公開;
2.具有創造性、先進性和重大科學技術價值,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特點和明顯進步;
3.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解決了工程建設關鍵技術難題,得到國內外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界同行公認。
(二)科技進步獎
授予在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重大工程、創新技術應用推廣、軟科學、社會公益及其他科學研究方麵取得突出成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獎勵類別分為下述四類:
1.重大工程項目
授予在完成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重大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綜合工程過程中,在關鍵技術、係統集成和建設管理等方麵有重大創新,工程複雜、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工程質量優良,在行業內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取得了重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效益,為行業進步做出重要貢獻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重大工程項目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執行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綠色、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為行業進步做出重要貢獻;
(2)工程項目已完成樞紐工程和投產發電驗收,經過一年以上使用,且工程質量優良,在行業內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
(3)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
2.科技創新和應用推廣項目
授予在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在組織應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製宜,創新創造,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和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過程中,對已有技術進行體係創新,實現產業化、規模化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環境效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實現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突破關鍵技術瓶頸、形成自主核心技術、完成高端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推動科學技術進步;
(2)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重要科學技術價值,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明顯進步;
(3)項目成果經過一年以上的實施應用,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解決工程建設關鍵技術或重大技術難題,具有推廣應用價值。
3.集成創新項目
授予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重大工程在數字化轉型、智慧運維、應急安全、綠色低碳、行業發展規劃和前瞻決策等方麵形成的集成性創新成果,應用廣泛,促進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技進步,在保障水電和新能源係統安全的前提下,顯著提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指該項技術在創新性方麵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有實質性顯著的進步,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麵綜合優於同類技術;
(2)經實施,顯著提升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指所開發的成果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
(3)推廣應用前景廣泛。指該項技術成果實施應用一年以上,並在多個工程項目中進行應用,且效果良好。
4.社會公益項目
授予在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標準、專利、工法、科技管理、科學技術普及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節約能源與資源合理利用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對促進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項目。其中,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的評審範圍限於公開出版、發行的中文科普類圖書、電子出版物和音像製品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與國內外技術相比,有一定的創新程度和難度,實用化程度高,具有應用推廣價值;
(2)項目成果實施一年以上,取得或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環境效益;
(3)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行業受眾麵廣,對促進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有重大作用。
第十三條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與科技進步項目,或者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重大工程項目,可以授予特等獎。
各等級獎勵金額為:一等獎6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項目隻授予獲獎證書;特等獎項目的獎勵金額經評審組評審後,由獎勵委員會確定。
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受理項目的三分之一,其中一等獎不超過獲獎項目的20%。
第十四條創新團隊獎每年獎勵一次,每次不超過3個,獎勵不分等級,授予以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帶頭人為核心,以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為骨幹,以團隊協作為基礎,取得突出業績,得到同行公認的科研團隊。該團隊應聚焦一個專業研究領域,進行長期合作研究與開發,取得卓越成果,能夠解決行業重大問題並支撐行業發展的科研群體。授予核心帶頭人,學會首席專家稱號(三年)。
第十五條潘家錚獎每兩年獎勵一次,獎勵人數每次不超過4人,每人獎勵8萬元。旨在表彰獎勵在水電水利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程師、科學家,激勵其從事水電水利工程科技研究、發展、應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水電水利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具體獎勵辦法見《潘家錚獎獎勵辦法》。
第十六條水電英才獎每年獎勵一次,獎勵人數每次不超過10人,每人獎勵1萬元。旨在表彰獎勵在水電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及教育科研領域一線工作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青年工程師和科技人員,激勵其從事水電水利工程建設、科技研究、創新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水電水利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具體獎勵辦法見《水電英才獎獎勵辦法》。
第十七條傑出水電工程師國際獎每年獎勵一次,獎勵人數每次不超過3人,每人獎勵2000美元。旨在獎勵全球水電和新能源發電領域,在節能、降碳、能效技術與智能技術相結合等方麵做出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的工程師,鼓勵水電和新能源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創造性和積極性,促進全球水電和新能源科學技術的發展,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科學家精神。具體獎勵辦法見《傑出水電工程師國際獎獎勵辦法》。
第十八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標準:
(一)技術發明獎
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或發明,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或關鍵設備,對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要作用,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評為一等獎。
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促進了傳統產業或裝備的技術改造,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評為二等獎。
在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過程中,解決了技術難點,技術上有明顯進步或改進,促進了產品的升級換代,其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評為三等獎。
對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於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特別重大的技術開發與發明,可評為特等獎。
(二)科技進步獎
1.重大工程項目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係統集成和建設管理等方麵有重大創新,工程複雜、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很好的示範作用,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的,可評為一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係統集成和建設管理等方麵有較大創新,工程較複雜、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較好的示範作用,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評為二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係統集成和建設管理等方麵有一定創新,有一定工程複雜程度和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一定的示範作用,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意義的,可評為三等獎。
對於特別重大的重要工程,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項目,可評為特等獎。
2.科技創新和應用推廣項目
在科技創新和應用、推廣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實際、因地製宜,創新或成果轉化程度高、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作用明顯,具有很強的示範推動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評為一等獎。
在科技創新和應用、推廣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實際、因地製宜,創新或成果轉化程度較高、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作用明顯,具有較強的示範推動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評為二等獎。
在科技創新和應用、推廣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實際、因地製宜,具有一定的創新或成果轉化程度,對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能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評為三等獎。
創新性、先進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特別重大,對推動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科學技術進步具有特別重要作用的項目,可評為特等獎。
3.集成創新項目
采用現代化科學理論或先進技術方法、手段,在重大工程數字化轉型、智慧運維、應急安全、生態環保、綠色低碳、科學普及、行業發展規劃和前瞻決策等方麵有顯著的集成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實用性強,已經在很大範圍應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重大的項目,可評為一等獎。
采用現代化科學理論或先進技術方法、手段,在重大工程數字化轉型、智慧運維、應急安全、生態環保、綠色低碳、科學普及、行業發展規劃和前瞻決策等方麵有較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實用性強,已在較大範圍應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可評為二等獎。
采用現代化科學理論或先進技術方法、手段,在重大工程數字化轉型、智慧運維、應急安全、生態環保、綠色低碳、科學普及、行業發展規劃和前瞻決策等方麵有一定創新,總體技術水平接近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實用性強,已經部分應用,取得或具有較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項目,可評為三等獎。
4.社會公益項目
在技術上有很大突破或實質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類技術的先進或領先水平,實用性強,已經在很大範圍內應用,社會、生態和環境效益重大,對促進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的,可評為一等獎。
在技術上有明顯突破或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實用性較強,已在較大範圍內應用,社會、生態和環境效益明顯,對促進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有較大作用的,可評為二等獎。
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技術水平接近同類技術的先進水 平,已經部分應用。取得或具有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有一定作用的,可評為三等獎。
(三)創新團隊獎
團隊成立超過5年,團隊帶頭人年齡不超過55周歲,是業界公認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高的學術道德水平和奉獻精神,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領導力,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和創新性學術思想,在本學科領域有較強的活躍度和影響力。團隊人員結構合理,具有完善的管理製度和激勵機製;具有較強的協作創新能力,在本團隊研究方向、領域內取得持續突破,有長期積累的係列成果,依托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或重大工程項目的優先;積極參與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學普及工作;團隊成員成長成才、青年人才培養成效顯著。
第四章申報與推薦
第十九條凡申報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科技成果一般應進行相應的技術評價,且不存在成果權屬、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麵的爭議。
(二)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重大科技項目成果,原則上應按整體項目成果報獎。其中某子項成果單獨報獎,需征得總項目主持者同意。總項目再報獎,應扣除已獲獎的子項目。
(三)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單位(以技術評價證明為準)按要求進行申報。第一完成單位應在申報前與其它完成單位共同協商,對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見,並在推薦書的主要完成單位欄內加蓋各完成單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見的傳真、信函等證明文件。
(四)已推薦過或曾獲過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如果在此後的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本獎勵辦法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重新推薦;但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獲獎的,如要繼續推薦,須間隔一年後進行。
(五)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複推薦參加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不同獎勵類別的評審。
但推薦重大工程項目獎勵類別的,不影響其子項成果按照有關要求另行推薦其他獎勵類別的評審。
(六)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候選項目的完成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發明獎
技術發明獎的候選人應當是該項技術發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人應為“主要知識產權證明目錄”所列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
2.科技進步獎
(1)在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作出重要貢獻;
(2)在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和重要貢獻;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對於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人,其投入該項技術研究的工作量應不少於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且為主要技術創新點做出重大技術創新和重要貢獻。如果在項目完成中僅從事協調和組織工作,或是隻從事輔助服務工作的,不能作為該項目的完成人。
(七)公務員和參公管理的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央管理幹部申報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前,須按中央有關規定提前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報批。
(八)涉密成果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渠道
(一)凡申報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候選項目、候選團隊和候選人,須經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推薦單位”)預審後擇優推薦到獎勵辦公室。
(二)推薦單位有:188BETApp 的單位會員(含省級學會)和分支機構,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的出資單位,具有水力發電和新能源專業學科的綜合類大學和麵向全國的科研單位,直接承擔國家水力發電和新能源科研項目的單位,中國科協所屬與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關係較密切的其他全國性學會也可向188BETApp 推薦。
(三)推薦單位設有科學技術獎的,原則上應從獲本單位二等獎以上的成果中擇優推薦。推薦單位未設科學技術獎的,應經同行專家(七名以上)評議後擇優推薦。
(四)推薦單位認為某些專家參加評審可能影響評審公正的,可以要求其回避,但需在推薦時提供書麵意見,說明理由,獎勵辦公室審定。每項推薦成果提出的回避專家不得超過3人。
第二十一條申報、推薦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應填寫《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推薦書》,並提供必要的證明、評價材料等附件。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推薦書》及其填寫說明由獎勵辦公室統一製定,經獎勵委員會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創新團隊獎授獎單位數和授獎人數實行限額。
(一)技術發明獎原則上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特等獎授獎人數較一等獎項目適當增加,原則上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
(二)科技進步獎原則上一等獎項目授獎單位數不超過7個,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二等獎項目授獎單位數不超過5個,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三等獎項目授獎單位數不超過3個,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
特等獎項目的具體授獎單位數和授獎人數較一等獎項目適當增加,原則上授獎單位數不超過15個,授獎人數不超過30人。
如確屬聯合攻關、多方協作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請授獎單位數或授獎人數適當增加,由獎勵辦公室審核後報獎勵委員會批準。
(三)創新團隊獎每個獲獎團隊授獎人員不超過15名。
第二十三條符合本獎勵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推薦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獎勵辦公室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以要求推薦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評審並退回推薦材料。
第二十四條本獎項為麵向水力發電和新能源行業的科學技術獎,在評審和獎勵活動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評審與授獎
第二十五條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評審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評審標準,采用形式審查、函審評審、專業組評審、獎勵委員會評審的評審方式。
第二十六條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程序:
(一)獎勵辦公室接受推薦並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成果由獎勵辦公室根據項目的專業特點進行分類。
(二)函審專家依據評審標準獨立進行評審,每一類項目函審評審的專家一般不少於5位。
(三)獎勵辦公室按照函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對每一類項目進行整理,成立評審組。評審組組長人選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評審組成員不少於9位,每一類項目的函審專家至少1位作為評審組成員。
(四)召開評審組評審會議,通過成果介紹、專家評議、綜合打分、以記名投票表決產生評審結果。評審組的各等獎項須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專家讚成方為有效。
(五)召開獎勵委員會評審會議,審定評審組提交的評審結果。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產生評審結果,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員參會,會議表決結果有效。獎勵委員會有權否決評審組的評審結果,有權裁定對獲獎項目的異議。評審組評審結果中的一等獎項目須在獎勵委員會評審會議上進行成果介紹和答疑。
一等獎須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到會專家讚成,二、三等獎須二分之一(含)及以上到會專家讚成方為有效。評審組提出的不授獎成果原則上不再審議。
第二十七條創新團隊獎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評審標準,采用形式審查、函審評審、獎勵委員會評審的評審的程序。
第二十八條創新團隊獎評審程序:
(一)獎勵辦公室接受推薦並進行形式審查。
(二)函審專家對全部有效候選團隊的申請材料進行審閱,並依據評審標準獨立進行評審。每名專家至多可推薦3個候選團隊進入獎勵委員會評審。
(三)獎勵委員會評審會議方式,經充分醞釀討論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評審,必要時,可組織答詢。函審推薦的候選人按得票數排序取前5個候選團隊進入獎勵委員會評審,其他候選團隊將不再進行評審。
獎勵委員會評審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員參會,會議表決結果方為有效。
獲獎團隊根據獲得到會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含)及以上無記名讚成票的票數依次產生,滿額為止,不足額時可空缺。
第二十九條獎勵辦公室向社會公示獲獎成果,接受異議投訴,調查協調,進行異議處理。獎勵委員會對異議處理結果進行複議裁決。對於擬授獎人,授獎前須取得獲獎人所在單位黨委或者人事部門同意後,發布獎勵通報,並頒發獲獎證書。
第三十條獎勵委員會在項目異議處理後作出的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的決議為最終結論,由學會(獎勵辦公室)負責發布獎勵通報,並負責向獲獎項目的完成單位發放獲獎證書及撥付獲獎項目獎金。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獲獎證書同時蓋用“188BETApp ”和“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印章。獲獎證書封麵標明“水力發電技術發明獎”、“水力發電科技進步獎”、“水力發電創新團隊獎”、“潘家錚獎”、“水電英才獎”、“傑出水電工程師國際獎”。
第三十一條獎勵委員會及評審組的評審委員或專家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第六章異議及處理
第三十二條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的監督。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製度。
擬授獎項目、團隊和個人的相關信息通過學會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授獎項目及其候選單位、候選人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獎勵辦公室署名書麵提出,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單位異議要加蓋公章,個人異議要署真名;逾期且無正當理由或匿名異議的,不予受理。異議者姓名需要保密的,應在異議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三條項目推薦單位撤回項目申報的相關要求。在獎勵委員會評審會議啟動至擬授獎項目公示前,若推薦單位撤回申報項目,則該項目及以該項目主要創新點為主體支撐的項目一年內不得申報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公示後,若推薦單位申請撤回項目,則該項目以及以該項目主要創新點為主體支撐的項目和該申報項目前三完成人兩年內不得申報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
第三十四條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涉及候選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推薦單位及項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第三十五條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公室分別會同申報單位和異議投訴者協商處理。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積極配合,在規定的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如期做出答複。必要時獎勵辦公室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由獎勵委員會裁定。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協調,則取消成果獲獎資格。
第三十六條獎勵辦公室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獎勵委員會決定,並將決定意見通知涉及異議的各方。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由獎勵辦公室報獎勵委員會批準後撤銷其獎勵。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獎勵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