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博
CDM是來自《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清潔發展機製的簡稱。它是針對發達國家的減排溫室氣體的指標的一種補充規定。如果某個發達國家不能按議定書完成其承諾的減排指標,可以通過出錢購買發展中國家的CDM指標來頂替減排指標。製定這種機製的製定前提,是考慮到發展中國家不僅不能減排,而且必須要增加一定的能源生產。所以,通過某種市場機製讓發達國家提供資金補償,幫助發展中國國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生產,避免發展中國家再去開發利用更多的化石能源。這樣也會對全球的節能減排產生積極的作用。
自從這種CDM機製在世界範圍內實施以來,確實對推進全球的節能減排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我國也確有一些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項目被發達國家所購買,得到了發達國家的資金幫助。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我國更多的CDM項目還處在評審、審批和等待出售的階段。應該指出:對於我國當前CDM這種嚴重失衡的買方市場,其實並不利於真正實現清潔發展機製的減排目標。
在很多企業看來CDM項目似乎是一種免費的午餐,但是,由於申請CDM項目的手續複雜,費用也不低,相對來說最後真正能交易成功的比例卻非常低。所以,對於眾多的申請者總體而言,CDM並非就是免費的午餐。如果有人能把我國所有企業申請CDM的全部資金投入和最後出售CDM的收入相比,恐怕很難說總的投入和產出不是一個負數。可以說目前讓社會各界大唱讚歌CDM項目,真正的獲益人隻是CDM的中介機構和發達國家的碳交易權購買者。雖然有幸成功找到CDM買家的企業,也確實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但是,這種近似買彩票中獎一樣的收益,卻有意無意的讓那些真正最需要獲得資金的幫助亟待開發可再生能源的貧困群體,失去了應有的發展機會。
總之,目前的CDM商業運作機製,不僅催生了一大批投機者,形成了絕對的買方市場,大大壓低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價格,而且,沒有能達到《京都議定書》中幫助貧困群體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初衷。此時此刻,我們非常有必要提醒我國的企業投資者,CDM並不是免費的午餐,如果抱著投機的心態參與CDM項目申請,同樣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眾所周知,《京都議定書》即將於2012年到期,未來的溫室氣體減排協議本來計劃在去年的哥本哈根會議上達成。但是,由於在減排指標、資助標準等具體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分歧意見太大,最終哥本哈根會議沒有達成任何有實質性的效果的協議。雖然接下來的幾年,世界各國的領導人還將繼續談判,準備簽訂新的溫室氣體減排協議。但是,作為《京都議定書》一部分的清潔發展機製的CDM,是不是會原封不動予以保留、沿用,還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當然,根據這幾年CDM運作的結果來看,CDM確實是發揮出了一定的資助發展中國家清潔發展的作用,非常有可能繼續被沿用。但是,由於我國目前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人均碳排放也已經超過了世界平均值,所以,我們國家還能不能在未來的全球溫室氣體減排協議中繼續享受發展中國家的待遇,確實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
一旦未來新的溫室氣體減排協議要求我們國家也承擔一定的減排責任,那麼恐怕我們自己能否完成規定減排的指標就已經很成問題了。幾乎不大有向國外出售CDM指標的可能性。所以,根據現在我國已經有大量的CDM項目在銀行裏等待出售的現狀來看,繼續投入資金申請加入CDM的行為,將存在著極大的投資風險。根據以往的CDM交易成功的數量來看,在2012年以前,我國目前已獲得審批現有CDM項目,全部找到買家幾乎就已經是不可能的。因此,在2012年以後的CDM機製前景還不明朗的情況下,企業繼續盲目的投資去進行CDM的審批的風險性極高。
當然,即使在2012年之後我國不再能享受發展中國家的待遇之後,有關CDM項目的交易,也還有可能由國內完不成減排指標的企業來購買。但是,前提是我國國內也要建立起市場化運作的碳減排指標交易機製。不過,根據我國的經濟體製和結構,筆者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太大。即便將來國內也能實行碳交易,估計到那時候國內企業購買CDM的標準和方式將會發生較大的改變。例如,現有的節能減排作用最大的大型水電被排除在CDM項目之外的,如果我們國家自己進行碳交易,一定會注重碳減排的實際效果,絕對不會把最有效的大水電排除在碳交易範圍之外。除此之外,如果未來我國的CDM沒有必要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競爭,那麼國內碳交易的方式也應該有較大改變,審批交易成本也應該大幅度的下降。
總之,當前的一些中介機構讓國內企業普遍把CDM當作免費的午餐,鼓勵企業趨之若鶩的投資申請CDM的宣傳炒作,有極大的誤導作用。因為,現行的CDM交易方式能否能在2012之後繼續沿用,還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