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電開發真的應實行特別許可製度嗎?
2009/8/3 14:06:40 新聞來源:188BETApp
文/水博
看到某報記者7月9日在報紙上撰文稱“中國水電開發應實行特別許可製度”,並引證了國外的一些管理經驗作為例證,感到非常吃驚。沒想到國家環保部的報紙,居然也開始明目張膽的造謠汙蔑中國水電。我覺得,可能隻是報紙記者們的一種無知,而不會是什麼故意陰謀。因為,他們所得到的信息,幾乎都是由一些極端環保組織提供的,難免有很大的欺騙性和誤導性。以美國的低影響水電重新認證工作為例,實際情況絕不是像該報所報道的那樣。
美國對於大江大河上的重要水電站與一般的電站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大水電站完全由國家開發國家控製,支流上的一些中小型水電才能交給地方政府和民營企業開發建設。由於中小電站開發商的經濟利益驅動,難免會有政府監管上的失誤。造成某些生態環境和社會問題。因此,引進低影響水電的認證隻是美國政府對中小型水電站的監管方式之一。而對於國家開發的大型水電站,由於開發商就是國家的代表(工程師兵團、墾務局和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所開發建設的水電絕對是要代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即使出現某種局部的失誤也可以由政府出麵解決。因此,從來沒有什麼需要重新認證之說。(有關美國水電管理體製問題,請參看09年7月的《三連生活周刊》的文章“ 從美國水電問題分析中國水電改革缺陷”。)
據統計,截止到2008年底,美國通過低影響水電認證的項目幾乎都是小水電,隻有10個是裝機大於3萬千瓦的水電站。認證的總裝機容量還不到220萬千瓦,總發電量隻有80億左右。全部這些都加起來,還遠遠不如我國最近被叫停的一個水電站。這些數據一方麵說明:因為美國對那些對防洪、供水、航運、發電起著重要的作用的大型水電站的管理一直都是較為嚴格的,關鍵性的大水電站一直到掌握在國家手裏,其社會和生態環境作用通常是可以通過國家的管理得到保證的。無需搞什麼認證,而隻有對那些鬆散的民營小水電,才需要通過引進低影響水電的認證的製度,進行改造和控製。另一方麵也說明,控製大江大河的關鍵水利水電工程的社會生態環境作用,曆來都是美國社會的文明發展的基本保障,即使已經建設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後,仍然不大可能因為其某些局部的環境影響,而對其重要的社會和生態環境作用產生任何的懷疑。無論是美國的拆壩運動,還是低影響水電的重新認證,都沒有涉及到那些由國家建設和管理著的關鍵性的大型水利水電工程。
然而,我國的一些反壩組織和反壩人士,為了反對我國的188體育官網app ,極力混淆美國對大型和中小型水電站的建設和管理的根本區別。總是想通過欺騙宣傳能用美國管理小水電站的方式用,來限製中國對大型水電的開發建設和管理。他們還故意汙蔑我國政府為了克服電力建設長期投資不足的困難,所實施的把電力部拆分成幾個電力集團,引進競爭機製的電力體製改革和由此帶來的各大電力集團響應國家號召,積極開發水電的行為是什麼“跑馬圈水”。極力把政府自己的通過國有獨資企業開發對國家發展至關重要的大型水電與民營企業開發中小水電的追逐利益行為,混為一談。從而,他們不僅大肆攻擊汙蔑國有獨資企業開發大型水電的國家行為,而且還通過各種欺騙宣傳想用國外政府管理民營小企業的方式,來限製我們政府自己的大型水電開發活動。也就是要讓中國政府自己給自己的發展下絆子,達到用“削足適履”的方式限製中國發展的目的。
客觀地說,盡管我國中小水電的開發確實存在一些“四無”的混亂現象,但是,目前我國在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電開發,從沒有出現任何無序和混亂。任何國有電力集團的大水電站開發,全都無一例外的是由國家決策批準的。至今沒有出現一個過違反國家規劃的建設項目。說我們的國有獨資電力集團“跑馬圈水”,絕對是一種惡意汙蔑。即便是最近被叫停的金沙江水電,也並非是什麼“未批先建”而是“先建未批”。說它先建就是國家發改委已經批準其開展前期工作。未批是由於有關政府審批部門在合理的工程建設期內,沒有批複所上報的相關核準手續。造成了國有企業對已經開展了前期工作的工程無法決策。為了避免給國家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更嚴重的損失,他們在請示了當地政府的有關部門之後進行了大江截流。並對另外一些“先建未批”的工程,則采取了停工等待的措施(如怒江)。這些實際情況國務院的調查組已經調查完畢。如果不出意外,相信不久就會明確金沙江水電站“先建未批”的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
自從金沙江水電被叫停以來,這份隸屬於環保部的報紙多次不顧事實的進行了大量的汙蔑水電的報道。例如造謠說什麼水庫蓄水總量不超過河流徑流量的40%是國際警戒線,我國的金沙江水電開發已大大超過國際警戒線等等。今天這篇《中國水電開發應實行特別許可製度》文章的目的,也還是想用國外管理小水電的市場化準入方式,誣蔑和限製我們國家自己的大型水電開發建設。
例如,文章說中的“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有關部門和開發單位組織編製了多個河流規劃,並經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這些規劃大多是單一的水電開發目標,很難從全流域角度,統籌考慮河道生態、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更不要說統籌協調好上下遊、左右岸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了,這種審批製度勢必導致一係列問題。”這一段內容,就明顯的具有這種目的。我國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電規劃,全都是由國家統一製定的,除了個別的之外,幾乎還都是水利電力部時期製定的。對大江大河的水資源調節作用絕對是第一位的。盡管它的名字叫水電規劃,但是,絕沒有一個是根據“單一的水電開發目標”製定的。說它“很難從全流域角度,統籌考慮河道生態、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更不要說統籌協調好上下遊、左右岸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了”絕對是一種惡毒的誣陷。
在此,我們還必須強調,我國的幾大國有獨資電力集團開發建設我國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電站的行為,絕對應該算是國家行為。如果,政府有關部門對這一點已經產生了懷疑,認為國家已經失去了對國有獨資企業的指揮控製權,就應該立刻通過改組甚至撤銷合並電力公司的方式,收回國家對大型水電開發的控製權。如果,國家還承認國有電力企業就是在代表國家去進行開發的話,決不能把他們等同於一般逐利的民營企業去看待。大型水電站的社會保障和公益作用非常重要,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把它控製在政府手裏。我們千萬不要因為引進了市場化的改革,就分不清什麼是國家行為什麼是企業行為?以至於讓社會上的極端環保和偽環保,任意的造謠誣我們國家的正常發展。
當然,這份報紙所介紹的這篇意圖誣蔑和限製中國水電的文章也不能說是完全沒有用處,除去一些誣蔑中國水電的言語,它的一些內容可以為我國今後的中小水電管理提供一定的經驗。在這一點上,我們還是應該感謝這份報紙的這些反水電宣傳。
參考原文:中國水電開發應實行特別許可製度
作者: 文雯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09-07-09
我國水電開發目前基本形成了這樣一個格局:國有電力企業占領了大江大河,民營企業則占領了小江小河以至於山間小溪。這些企業憑借各自的政府資源以及資本實力“跑馬圈水”。水電開發之所以這麼“亂”,關鍵在於我們在國家層麵缺乏一個權威機構和對水電開發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的體製機製。
我國水電開發利用起步較晚,目前遇到的生態環境和水電開發利用之間的矛盾,西方國家已經在幾十年前經曆過。經過多年的發展和演變,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製度和體係。其中,瑞士比較注重利用市場機製對水電開發進行管理和規劃,美國則成立了專門的國家級管理機構,兩國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瑞士是世界上單位麵積水電產量最高的國家之一。大約60%的瑞士內陸電力來源於水力發電。自上世紀60年代初以來,由於水電開發,瑞士自然狀態或至少是自由流淌的河流係統已幾乎蕩然無存。
2000年,瑞士建立綠色水電認證標準,通過市場機製調節,減少水電站對環境的影響。通過綠色水電認證的水電站,可以在市場上賣出一個更高的電價。而要獲得“自然造就之星”認證,水電站要在設計開始就考慮到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從淤泥的調節,到魚類洄遊都要考慮在內。在運行之後,每年還要從利潤中拿出一筆資金,對生態環境進行維護和補償。
美國的水電裝機容量為90GW,在全世界處於領先地位。美國水電開發項目比較注重前期管理和風險評估,由一個內設於美國能源部的獨立監管機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進行管理。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聘請了許多專家對非聯邦政府水電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各個方麵進行評估,這些專家涉及水生生態學、野生動物學、植物學、生態學、魚類生物學等各方麵。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先發放為期3年的初步許可證,允許潛在的水電開發商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可以優先申請許可證,但是在此期間不得開工建設。被許可人必須每6個月提交一份狀況報告。初步許可證並不作為申請正式許可證的一個先決條件。在完成一係列針對水電站對生態環境等方麵影響的評審程序後,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才會向水電項目頒發期限為50年的許可證。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有關部門和開發單位組織編製了多個河流規劃,並經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這些規劃大多是單一的水電開發目標,很難從全流域角度,統籌考慮河道生態、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更不要說統籌協調好上下遊、左右岸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了,這種審批製度勢必導致一係列問題。
水電開發對整個流域的上下遊、對本省以及流域內其他省的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都會產生很大影響,對當代人以及我們的子孫後代也有影響,利益相關方很多。因此,水電開發不能由幾個部門來決定,也不能由某一級地方政府來決定。為了遏製水電資源亂開發,避免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麵,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類似委員會形式的國家監管機構,對重要流域的水電開發進行統籌規劃,充分論證;同時,鑒於水能資源有限,開發所產生的影響範圍廣且時間久遠,應該實行水電開發特別許可製度,並嚴格劃定國家與地方的審批權限,即使小江小河的水電開發,也要根據其對流域影響的大小來決定由哪一級政府來審批,進一步完善審批機製。真正的水電進步,不隻是表現在水電裝機的增多和水電發電量的增加,還應該表現在水電開發與全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人與自然相和諧上。
看到某報記者7月9日在報紙上撰文稱“中國水電開發應實行特別許可製度”,並引證了國外的一些管理經驗作為例證,感到非常吃驚。沒想到國家環保部的報紙,居然也開始明目張膽的造謠汙蔑中國水電。我覺得,可能隻是報紙記者們的一種無知,而不會是什麼故意陰謀。因為,他們所得到的信息,幾乎都是由一些極端環保組織提供的,難免有很大的欺騙性和誤導性。以美國的低影響水電重新認證工作為例,實際情況絕不是像該報所報道的那樣。
美國對於大江大河上的重要水電站與一般的電站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大水電站完全由國家開發國家控製,支流上的一些中小型水電才能交給地方政府和民營企業開發建設。由於中小電站開發商的經濟利益驅動,難免會有政府監管上的失誤。造成某些生態環境和社會問題。因此,引進低影響水電的認證隻是美國政府對中小型水電站的監管方式之一。而對於國家開發的大型水電站,由於開發商就是國家的代表(工程師兵團、墾務局和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所開發建設的水電絕對是要代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即使出現某種局部的失誤也可以由政府出麵解決。因此,從來沒有什麼需要重新認證之說。(有關美國水電管理體製問題,請參看09年7月的《三連生活周刊》的文章“ 從美國水電問題分析中國水電改革缺陷”。)
據統計,截止到2008年底,美國通過低影響水電認證的項目幾乎都是小水電,隻有10個是裝機大於3萬千瓦的水電站。認證的總裝機容量還不到220萬千瓦,總發電量隻有80億左右。全部這些都加起來,還遠遠不如我國最近被叫停的一個水電站。這些數據一方麵說明:因為美國對那些對防洪、供水、航運、發電起著重要的作用的大型水電站的管理一直都是較為嚴格的,關鍵性的大水電站一直到掌握在國家手裏,其社會和生態環境作用通常是可以通過國家的管理得到保證的。無需搞什麼認證,而隻有對那些鬆散的民營小水電,才需要通過引進低影響水電的認證的製度,進行改造和控製。另一方麵也說明,控製大江大河的關鍵水利水電工程的社會生態環境作用,曆來都是美國社會的文明發展的基本保障,即使已經建設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後,仍然不大可能因為其某些局部的環境影響,而對其重要的社會和生態環境作用產生任何的懷疑。無論是美國的拆壩運動,還是低影響水電的重新認證,都沒有涉及到那些由國家建設和管理著的關鍵性的大型水利水電工程。
然而,我國的一些反壩組織和反壩人士,為了反對我國的188體育官網app ,極力混淆美國對大型和中小型水電站的建設和管理的根本區別。總是想通過欺騙宣傳能用美國管理小水電站的方式用,來限製中國對大型水電的開發建設和管理。他們還故意汙蔑我國政府為了克服電力建設長期投資不足的困難,所實施的把電力部拆分成幾個電力集團,引進競爭機製的電力體製改革和由此帶來的各大電力集團響應國家號召,積極開發水電的行為是什麼“跑馬圈水”。極力把政府自己的通過國有獨資企業開發對國家發展至關重要的大型水電與民營企業開發中小水電的追逐利益行為,混為一談。從而,他們不僅大肆攻擊汙蔑國有獨資企業開發大型水電的國家行為,而且還通過各種欺騙宣傳想用國外政府管理民營小企業的方式,來限製我們政府自己的大型水電開發活動。也就是要讓中國政府自己給自己的發展下絆子,達到用“削足適履”的方式限製中國發展的目的。
客觀地說,盡管我國中小水電的開發確實存在一些“四無”的混亂現象,但是,目前我國在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電開發,從沒有出現任何無序和混亂。任何國有電力集團的大水電站開發,全都無一例外的是由國家決策批準的。至今沒有出現一個過違反國家規劃的建設項目。說我們的國有獨資電力集團“跑馬圈水”,絕對是一種惡意汙蔑。即便是最近被叫停的金沙江水電,也並非是什麼“未批先建”而是“先建未批”。說它先建就是國家發改委已經批準其開展前期工作。未批是由於有關政府審批部門在合理的工程建設期內,沒有批複所上報的相關核準手續。造成了國有企業對已經開展了前期工作的工程無法決策。為了避免給國家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更嚴重的損失,他們在請示了當地政府的有關部門之後進行了大江截流。並對另外一些“先建未批”的工程,則采取了停工等待的措施(如怒江)。這些實際情況國務院的調查組已經調查完畢。如果不出意外,相信不久就會明確金沙江水電站“先建未批”的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
自從金沙江水電被叫停以來,這份隸屬於環保部的報紙多次不顧事實的進行了大量的汙蔑水電的報道。例如造謠說什麼水庫蓄水總量不超過河流徑流量的40%是國際警戒線,我國的金沙江水電開發已大大超過國際警戒線等等。今天這篇《中國水電開發應實行特別許可製度》文章的目的,也還是想用國外管理小水電的市場化準入方式,誣蔑和限製我們國家自己的大型水電開發建設。
例如,文章說中的“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有關部門和開發單位組織編製了多個河流規劃,並經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這些規劃大多是單一的水電開發目標,很難從全流域角度,統籌考慮河道生態、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更不要說統籌協調好上下遊、左右岸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了,這種審批製度勢必導致一係列問題。”這一段內容,就明顯的具有這種目的。我國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電規劃,全都是由國家統一製定的,除了個別的之外,幾乎還都是水利電力部時期製定的。對大江大河的水資源調節作用絕對是第一位的。盡管它的名字叫水電規劃,但是,絕沒有一個是根據“單一的水電開發目標”製定的。說它“很難從全流域角度,統籌考慮河道生態、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更不要說統籌協調好上下遊、左右岸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了”絕對是一種惡毒的誣陷。
在此,我們還必須強調,我國的幾大國有獨資電力集團開發建設我國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電站的行為,絕對應該算是國家行為。如果,政府有關部門對這一點已經產生了懷疑,認為國家已經失去了對國有獨資企業的指揮控製權,就應該立刻通過改組甚至撤銷合並電力公司的方式,收回國家對大型水電開發的控製權。如果,國家還承認國有電力企業就是在代表國家去進行開發的話,決不能把他們等同於一般逐利的民營企業去看待。大型水電站的社會保障和公益作用非常重要,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把它控製在政府手裏。我們千萬不要因為引進了市場化的改革,就分不清什麼是國家行為什麼是企業行為?以至於讓社會上的極端環保和偽環保,任意的造謠誣我們國家的正常發展。
當然,這份報紙所介紹的這篇意圖誣蔑和限製中國水電的文章也不能說是完全沒有用處,除去一些誣蔑中國水電的言語,它的一些內容可以為我國今後的中小水電管理提供一定的經驗。在這一點上,我們還是應該感謝這份報紙的這些反水電宣傳。
參考原文:中國水電開發應實行特別許可製度
作者: 文雯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時間:2009-07-09
我國水電開發目前基本形成了這樣一個格局:國有電力企業占領了大江大河,民營企業則占領了小江小河以至於山間小溪。這些企業憑借各自的政府資源以及資本實力“跑馬圈水”。水電開發之所以這麼“亂”,關鍵在於我們在國家層麵缺乏一個權威機構和對水電開發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的體製機製。
我國水電開發利用起步較晚,目前遇到的生態環境和水電開發利用之間的矛盾,西方國家已經在幾十年前經曆過。經過多年的發展和演變,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製度和體係。其中,瑞士比較注重利用市場機製對水電開發進行管理和規劃,美國則成立了專門的國家級管理機構,兩國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瑞士是世界上單位麵積水電產量最高的國家之一。大約60%的瑞士內陸電力來源於水力發電。自上世紀60年代初以來,由於水電開發,瑞士自然狀態或至少是自由流淌的河流係統已幾乎蕩然無存。
2000年,瑞士建立綠色水電認證標準,通過市場機製調節,減少水電站對環境的影響。通過綠色水電認證的水電站,可以在市場上賣出一個更高的電價。而要獲得“自然造就之星”認證,水電站要在設計開始就考慮到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從淤泥的調節,到魚類洄遊都要考慮在內。在運行之後,每年還要從利潤中拿出一筆資金,對生態環境進行維護和補償。
美國的水電裝機容量為90GW,在全世界處於領先地位。美國水電開發項目比較注重前期管理和風險評估,由一個內設於美國能源部的獨立監管機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進行管理。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聘請了許多專家對非聯邦政府水電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各個方麵進行評估,這些專家涉及水生生態學、野生動物學、植物學、生態學、魚類生物學等各方麵。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先發放為期3年的初步許可證,允許潛在的水電開發商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可以優先申請許可證,但是在此期間不得開工建設。被許可人必須每6個月提交一份狀況報告。初步許可證並不作為申請正式許可證的一個先決條件。在完成一係列針對水電站對生態環境等方麵影響的評審程序後,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才會向水電項目頒發期限為50年的許可證。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有關部門和開發單位組織編製了多個河流規劃,並經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這些規劃大多是單一的水電開發目標,很難從全流域角度,統籌考慮河道生態、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更不要說統籌協調好上下遊、左右岸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了,這種審批製度勢必導致一係列問題。
水電開發對整個流域的上下遊、對本省以及流域內其他省的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都會產生很大影響,對當代人以及我們的子孫後代也有影響,利益相關方很多。因此,水電開發不能由幾個部門來決定,也不能由某一級地方政府來決定。為了遏製水電資源亂開發,避免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麵,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類似委員會形式的國家監管機構,對重要流域的水電開發進行統籌規劃,充分論證;同時,鑒於水能資源有限,開發所產生的影響範圍廣且時間久遠,應該實行水電開發特別許可製度,並嚴格劃定國家與地方的審批權限,即使小江小河的水電開發,也要根據其對流域影響的大小來決定由哪一級政府來審批,進一步完善審批機製。真正的水電進步,不隻是表現在水電裝機的增多和水電發電量的增加,還應該表現在水電開發與全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人與自然相和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