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的小南海水電站 重事實還是重輿論炒作?
2013/9/23 9:47:59 新聞來源:188BETApp
文/水博
前不久,財經雜誌刊發了一篇題為《難解的小南海水電站:重利益還是重生態環保》再次把小南海電站爭論推向高潮。小南海一個對重慶的社會經發展至關重要的水電站,盡管它從建國後不久就列入了國家的開發計劃,盡管上個世紀末,在國家經濟還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就已經開工建設過,但卻因為它已經被國內外的某些極端環保組織確定為了攻擊的目標,所以,至今它還是處在巨大的爭議之中。
在中國類似的情況還有怒江。客觀地說與任何人類文明活動一樣,水電站對局部生態環境的影響是無可避免的,但是,水電之所以成為人類文明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因為他無可替代的水資源調節作用和清潔能源作用。無論是小南海還是怒江的水電站真的與中國乃至全世界成千上萬座的水電站存在著什麼本質的區別嗎?
有,也沒有。沒有區別是因為它們都是按照同樣的科學標準規劃和設計開發的水電站,無論從技術經濟、生態環境還是社會功能上,都與全世界的其他水電站一樣重要。唯一有區別的,是因為它們被中國的極端環保組織,確定為了一個攻擊的目標。不管這個水電站的實際情況怎麼樣,能否阻止它的建設代表著我極端環保組織的努力成果。所以,全國乃至全球的極端環保組織,都經常要開會,商議如何配合起來進行各種各樣的造謠宣傳,以阻止小南海和怒江水電的開發建設,從而保住組極端環保組織的麵子。因此,社會上關於這兩個電站片麵報導就特別多。這篇《難解的小南海水電站:重利益還是重生態環保》(下稱:文章)也不例外,不信,我們就不妨作些分析。
一、小南海水電站的建設早於重慶市政府的存在
文章開頭便說"在重慶當地政府的力推之下,小南海水電站突破了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約束,箭已離弦。"。
其實,這句話說得並不符合實際。小南海水電站雖然地處重慶,但它卻是長江幹流上的一個重要水電站。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它的建設與否,絕不是地方政府能左右的。尤其需要說明的是,建設小南海水電站對長江的綜合開發、治理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從我國解放初期的最早長江規劃起,就一直把小南海電站作為治理長江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最近國務院最新批複的長江流域綜合開發規劃,小南海水電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所以,文章的"在重慶當地政府的力推之下"說法,並不符合實際,客觀地說,真正能推動小南海水電站的建設的,至少包括水利部、農業部、環保部和國家能源局以及很多中央政府部門。如果他們當中有一個部門反對,小南海電站都不會有今天的局麵。特別有說服力的證據還有,這個小南海電站的建設其實是早於重慶市政府的。因為,在我國行政區劃還沒有重慶市的時候,小南海水電站就已經通過了國家所有的建設程序,並且正式開工建設了。隻不過由於當時國家缺乏足夠的建設資金,而被迫中途下馬停建了而已。
凡是這類早期就開工建設的水電工程,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社會的綜合作用非常巨大。因為當時我們國家的經濟能力非常有限,少量的資金隻能投入到最緊迫的工程建設上。在四川省同類情況的還有紫坪鋪水電站,這些早期就開工建設的水電站的另一個特點,就是發電作用往往不是最主要的,但它的綜合社會效益卻是非常巨大的。所以,也才會有早在重慶市政府建立之前,國家就已經開始小南海水電站的建設的事實。
二、關於調整自然保護區的爭議
調整自然保護區,一直是極端環保組織詬病小南海水電站的核心。其實,這隻不過是極端環保輿論炒作的一個噱頭。因為文章所解釋的"重慶建一個不大的水電站,卻在全國引發巨大爭議,在於其涉嫌縮小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下稱魚類保護區)麵積,為建水電站'讓路'"的說法,並不符合邏輯。
調整保護區後進行水電開發建設的絕不僅僅是小南海水電站。例如,在小南海上遊的、而且比它大得多溪洛渡水電站的建設,不僅同樣也對自然保護區進行了調整,而且調整的範圍和作用比小南海更重要。因為,小南海水電站僅僅坐落在保護區的試驗區內,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並非絕對不能建設的。而調整保護區的作用,主要是為今後小南海上遊的其它水電站的建設鋪平了道路。
既然調整保護區的幅度更大的溪洛渡水電站,都沒有在全國引起爭議,為何小南海卻會例外?所以,文章所說的"在全國引發巨大爭議,在於其涉嫌縮小長江"保護區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真實的理由就是極端環保組織都不敢說的,那就是因為阻止小南海水電站的建設,是環保組織的一麵旗幟。為此,他們關於保護區調整的介紹,也是不夠全麵、不夠公正的。
文章所闡述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員曹文宣分析,《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形成的時候,雖然魚類保護區還沒有建成,但是1994年當地已建立了保護區,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流域規劃》與保護區的相關規定是衝突的,應該修改《流域規劃》。"的說法。隻不過代表了某些不懂得法律的魚類保護工作者的個人看法,實際上,這種說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後來長江珍稀魚類保護區之所以多次進行調整,也就是因為該保護區建立的時候,就存在著法律上的瑕疵。曹院士所提到的《自然保護區條例》是屬於部門的行政法規,他認為根據行政法規,就應該理直氣壯地去修改《流域規劃》。然而,他不知道比《自然保護區條例》更有法律作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水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 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規劃需要修改時,必須按照規劃編製程序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流域規劃是國務院批準的)也就是說,1994年當地所建立的保護區的合法性,(因為與流域共規劃存在著矛盾)還應該在"規劃編製程序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國務院)後才能發生法律作用。也許在保護區建立之後,曾經由有關部門上報過類似的修改《流域規劃》的報告,但是,目前國務院最新批複《長江流域綜合規劃》,小南海水電站的建設仍在保持其中,沒有進行任何調整。這說明1994年長江珍稀魚類保護區的建立以及之後的2006年和2011年的兩次調整,都隻是一個完善保護區建立的過程。按照法律規定,我們甚至可以認為:在2011年以前劃定的保護區,因為與《流域規劃》存在著矛盾,一直不曾具有正式的法律作用。
客觀地說,目前我國各類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還遠沒有達到法製化的水平。很多專業部門都可以依據自己部門發布的行政法規,建立起對自己有利的"保護區"。這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對發揮各政府部門的積極性和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是有利的,但卻難免會在各部門之間造成法律上的衝突。特別是很多保護區建立往往還與國家的各種經濟補償相聯係,因此,社會上弄虛作假的建立保護區的情況時有發生。大家一定還記得著名的"假虎照"一案,其根本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從建立虛假的保護區中獲得利益,所以,才會暗中支持獵戶造假。
長江魚類保護區的建立、調整和變化也與我國建立保護區的法律不夠完善有很大的關係。文章所說"五年之後,為了給金沙江流域水電開發讓路,四川省向國務院提交了將這一保護區調整的要求——《關於長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的請示》獲批,於是2005年被更名為"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情況,闡述還不夠詳細。讓人們難以搞明白,為什麼保護區要給水電開發讓路?
其實,這種讓路是絕對有理由的。當初建立"長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主要理由主要是保護白鱘、達氏鱘和胭脂魚,這三種瀕危魚類,但是,實際上這三種魚在該江段已經不存在了。為了向社會證明這一事實,一位國家計委的官員,曾公開懸賞50萬元,獎勵任何一位能在該江段捕捉到這三種魚中任何一條魚的人士。但是,幾年下來,確實沒有一個人在該江段發現過三種魚中的任何一種。當然,若幹年後,由於達氏鱘和胭脂魚已經有水電開發部門成功完成人工孵化,所以有人能捕捉到了。然而,水電部門至今沒能人工養殖成功白鱘,所以,到現在仍然在長江中難以尋覓到白鱘。這種情況說明了什麼呢?說明"長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有"假虎照"一樣的嫌疑,這樣的虛假保護區,難道不應該為符合規劃的水電開發進行調整嗎?
文章中提到"原長江水資源保護局局長翁立達對《財經》記者分析,'2005年這次調整魚類保護區,就是讓長江上遊的向家壩和溪洛渡水電站上馬,這是權衡之後的保大舍小,三峽集團應該很清楚,(小南海)這樣的小水電站就應放棄。'"的說法,顯得非常沒有水平,我國的水電開發是要按照國家規劃的嚴格執行的任務,絕不可能是環保人士所理解的某個企業自己討價還價的結果。
文章所說的"重慶市為了小南海水電站的上馬,提出了再次'調整'保護區的方案"並不是十分準確。隨後,文章也承認"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由此可見,處在保護區試驗區內的小南海水電站的建設,並不是不可以的。但是,為什麼重慶市政府還堅持要調整保護區呢?我覺得一方麵,根據長江流域規劃,在小南海水電站的上遊,還需要建設其它梯級水電站,另一方麵,所劃定魚類保護區已經深入到重慶市主城區內,嚴重的製約的重慶市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這對有上千萬人口直轄市來說,絕對是難以承受的。所以,調整保護區的作用,不僅僅是為了小南海電站的建設,而是為了重慶市的可持續發展。
三、長江魚類的最後棲息地在哪裏?
文章披露說"農業部曾委托一些專家對重慶市政府提交的《長江小南海水電站建設項目對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影響及其減免對策專題研究報告》進行論證。但未能平息其中最大的環保爭議——該水電站會徹底切斷洄遊性魚類的生命通道,對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將造成毀滅性打擊。"
對於這種說法,我們大可不必過於認真。"未能平息其中最大的環保爭議"的情況,可以說存在於每一座水電站的建設中。憑什麼要說小南海就會"徹底切斷洄遊性魚類的生命通道"? 難道在它上遊和下遊而且比它高得多和大得多的溪洛渡和三峽大壩就不會"徹底切斷洄遊性魚類的生命通道" 嗎?。難道隻有深入到重慶主城區內的小南海那一段的長江水特殊?長江的珍稀魚類都喜歡到農業麵源汙染極其嚴重,汙水大量排放的小南海附近去生存嗎?
其實,所有的水電站都有可能會"切斷洄遊性魚類的通道",但是,絕談不上什麼徹底切斷,因為,人們總可以采取各種人工措施加以補償。客觀地說小南海水電的規模和壩高都決定了,它對長江魚類回遊的影響,絕不會超過三峽和洛渡這樣的巨型大水電站。既然三峽和溪洛渡的魚類回遊問題、我們都可以解決,小南海為什麼就不行了呢?
至於"對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將造成毀滅性打擊"的擔心,就更可笑了。前幾天,曾經有一個長江流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長漁辦)的主任,在進行了"2013年長江上遊聯合科考"之後,心情沉重地表示,"總體上看,長江生態已經崩潰"。不管他的這個說法,是否能成立,但是,他們的考察成果確實是對小南海"是長江300多種魚類的最後棲息地"謠言一次無情揭露。為了製造反對小南海上馬的謠言,極端環保組織總是說編造小南海"是長江300多種魚類的最後棲息地"的謊言。言外之意是,如果不建設小南海水電站,長江中的300多種魚類都會安然無恙,而一旦建設了小南海電站,將對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將造成毀滅性打擊。
其實,這完全是一種違背事實的欺騙宣傳。如果不建設小南海電站真的就能保住長江300多種魚類的話,那麼包括我在內,恐怕沒有一個人會同意建設小南海。但目前長江的實際情況是,魚類資源和水生態環境已經遭到了極大的破壞。長魚辦的考察結果說明"對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將造成毀滅性打擊"絕不可能是小南海,而一定是其他原因。因為,小南海水電站至今還沒有修建,而對於魚類資源來說"總體上看,長江生態已經崩潰"。
總之,對魚類資源造成毀滅性影響的,絕不是水電站,而是水汙染和過度捕撈。德國的萊茵河也曾經到了魚蝦絕跡、水生態崩潰的地步,但是,通過一係列的治理,目前萊茵河的生態和生物多樣性已經恢複到了二戰以前的水平。而這個治理過程並沒有拆除萊茵河上的任何一座水壩、水電站。這足以說明,水壩的影響是可以通過工程措施加以解決的,對魚類將造成毀滅性打擊的也絕不是水壩和水電站。我國的小南海水電站還沒有建設,農業部的考察就發現"長江生態已經崩潰"更加證明了水壩和水電站不可能是影響魚類的最主要矛盾。
四、關於小南海水電站的經濟性問題
與炒作其它的水電站的時候,環保組織總是誣蔑開發商"逐利"的宣傳完全相反,這次他們反倒站在開發商的角度上,開始替開發商擔憂小南海電站的經濟性問題了。其實他們完全想錯了,至今我們國家的大型水電開發,本質上還是國家行為。因為需要引進市場機製,通過競爭調動起社會各界水電開發的積極性,所以國家把原來的電力部拆分成了幾個電力公司,讓他們通過市場機製分別代表國家去開發水電資源。因此,與普通的商業投資截然不同,大型水電站的經濟性絕不是工程唯一的指標。當然,由於需要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水電站的發電效益對開發商的積極性有重要的影響,但是,作為國家代表的全資水電企業,他們必須要把完成國家的規劃放在首位。
奇怪的是,一貫反對和誣蔑開發商為了"逐利"而開發水電的環保人士,對三峽公司不追逐利潤而為了實現社會公益的開發行為,同樣也要堅決反對。理由是竟然是經濟性較差。其實,對於經濟性較差的水電站,如果國家還一定要開發它,更能說明這個電站的綜合社會效益一定是十分顯著、重要。小南海水電站因為緊靠著重慶市區,其防洪、供水、航運以及生態環境的作用,比它的發電作用更重要。從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上看,小南海這樣的水電,更應該抓緊建設。請相信,長江流域的綜合規劃決不是某一個開發商製定的,把爭議巨大的小南海電站保留其中,是因為他對長江的綜合開發和治理,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所有誣蔑小南海的宣傳,絕對都是掩蓋了部分重要事實的炒作,有的甚至就是明目張膽的造謠和欺騙。
參考文章:
《難解的小南海水電站:重利益還是重生態環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