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聯係我們
謝慶生常委:長江流域水電開發應有專門立法
2013/7/2 10:10:30 新聞來源:中國改革報

長江流域水電開發應有專門立法——全國政協常委建議開發與保護並重推動相關立法進程

新聞作者: 朱 磊 發布時間:2013-06-27

  近日,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常委謝慶生在發言中建議,目前尚無長江流域水電開發的專門立法,應以開發與保護並重為原則,推動相關立法進程。

  謝慶生介紹,長江上遊地區水電資源富集,但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生態環境脆弱。多年來,大規模的過度開發已經造成了長江上遊部分幹支流“江河水庫化、生態破碎化、整體低效化”的局麵。

  據《法製日報》報道,目前長江流域水電開發存在以下幾個方麵問題,一是規劃缺乏係統性致使開發過度。由於規劃編製主體和審批主體的政出多門,導致幹流開發與支流開發、上遊開發與下遊開發、利用規劃與保護規劃之間缺乏足夠的係統性,多頭並舉開發,造成資源利用過度。二是開發不當導致區域生態破壞。大規模、全方位、缺規劃的小水電開發造成部分河段減脫水,河床幹涸,相關生態係統受到毀滅性破壞。長江上遊水體自淨能力減弱、水質下降。突發性地質災害頻發。大規模的移民搬遷加劇了庫區生態環境的惡化。三是水電開發補償機製不健全。電力輸出地區背著生態恢複、保障移民生存和發展、社會穩定以及水庫建設帶來的地質災害等一係列沉重負擔。而資源所在地並沒有享受到適當的資源受益權。四是移民安置後的可持續發展麵臨嚴峻挑戰。地方政府紛紛抱怨移民扶持資金嚴重不足,受財力限製,地方政府難以對移民安置區再加大財政投入。整體搬遷的縣城普遍缺乏二三產業基礎,大量農村移民進城安置後,就業矛盾突出,存在社會不穩定隱患。

  謝慶生呼籲,應統籌規劃,嚴控項目,適度開發並推動立法保障。根據長江流域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剛性規定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上限。明確禁止開發和限製開發的區域、河流和河段。調整重大規劃和項目審批層級,將目前屬於省級審查、審批的重大規劃和規劃環評的權限上收到國家。加強國家對上遊梯級水庫的聯合調度和統一管理,改變“地區分割、部門分割、上下分割”現狀,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同時,目前尚無流域水電開發的專門立法,應以開發與保護並重為原則,推動相關立法進程。

  此外,謝慶生還建議,進一步強化生態優先的戰略考慮,以水電工程生態評估為依據,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恢複河流生態係統健康。本著利益共享的原則,探索建立生態保護和水電資源開發補償機製。創新移民製度,完善政策法規,支持庫區移民可持續發展。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車公莊西路22號院A座11層 電話:010--58381747/2515 傳真:010--63547632 
188BETApp  版權所有 投稿信箱: leidy5378@126.com
京ICP備13015787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2961號

 技術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