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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恭(書麵發言):水電若幹問題的思考和加大開發力度的建議
2009/4/21 17:35:15 新聞來源:188BETApp


  引子

  水電是能源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是國家方針,根據當前調整結構、刺激投資、擴大內需的總體要求,應將水電開發擺在重要的方麵,何況我國水能資源在能源、電力中的比重不高,亟待轉變,但水電開發與環境和移民的關係需很好的把握和處理。多年來,已開發的水電,特別是形成流域協調機製的,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當前,需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對水電開發進一步統一認識,抓住機遇和時機,加大開發力度。

  一、關於對水能資源的定位和開發的前景問題

  可從五個方麵為水能資源定位。一是國家能源結構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可再生的清潔能源;三是既解決能源,又解決水利,又改善環境的基礎設施;四是近中期可較多較快的替代化石能源的資源;五是越來越稀缺的國家戰略資源。這樣的定位應在國家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中有明確的定位,以利水力發電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而實施可持續發展。

  建國六十年來,中國水電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十三大水電基地和星羅棋布的中小水電是能源、電力的重要支撐。按照水能資源的總量和技術、經濟可開發量及電力結構的合理需求,當我國人均達到用電1千瓦的水平(國際上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時,水電應為30%的比重為宜,即在2030年左右中國電力總裝機達到14億千瓦左右時,水電開發應達到4億千瓦左右(相當於我國水能資源的經濟可開發的總量)。至2008年底,水電裝機突破1.7億千瓦,預計在2010年突破2億千瓦,2020年將達到3億千瓦或以上。但當前一個時期,由於種種原因,發展速度還不夠快,受到製約還比較多,水電比重還不夠合理,既與我國是水能資源富國的地位、國情不相稱,也與國際上水能資源豐富國家的開發利用水平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

  從區域看,一段時期的重點應大力推動西南水電的開發。特別是雲南、四川、貴州以及西藏等地區若幹主要江河的有序開發,對調整國家電力結構,推動能源基地(包括後續能源基地)建設,促進區域發展,改善當地民生具有巨大作用。

  二、關於水能資源開發的規劃問題

  多年來,中國水電在規劃上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本世紀初組織普查,較徹底地搞清了家底。存在的問題一是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如何結合;二是二、三級支流規劃做的深度不夠;三是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夠。

  一些地區水電的無序開發,特別是審批權在地方的小水電,其根本原因在於規劃的全麵和權威及執行力的弱化。目前二、三級支流的規劃或是空白,或是形同虛設。因此,針對河流的重要等級應加強分級(並適當上收權限)管理。有規劃和嚴肅執行規劃方談的上有序開發。

  至於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結合,則應在發改委統一協調下,綜合各方麵的因素,科學合理處理流域和項目的功能定位問題,以免扯皮而影響開發時機的選擇。
如果流域規劃做得好,並且包含了開發、環保、移民及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內容,經過權威的審批,則目前實行的項目核準程序可做必要的簡化調整。

  三、關於開發和環保的關係問題

  毫無疑問,水能資源開發必須以保護環境為基礎,而且從總體上看,其作為清潔能源的科學利用本身就是對環保的巨大貢獻。但畢竟水電開發是對自然形態的山川的改造,其因不同流域不同區域和項目對植被、河流形態、水生物、水質等環境因素產生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因此,在流域規劃和單個項目的設計中,環保是必須下功夫進行論證和設計的重要內容,以興利除弊。

  同時,在重視環保的基礎上,要看到國家能源需求總量在不斷增加,而化石能源資源愈來愈稀缺,新型能源還在逐步啟動和成熟,分析這三個方麵因素,水能資源開發力度應加大,應合理地處理開發和環保關係,要把環保從製約因素轉化為推動水電科學發展的動力因素,從科學發展的全局,動態地、係統地分析水能開發對環保的利弊去全麵權衡,科學決策。當年決策上三峽工程之時,專家們對工程的評價用語“利大於弊”、“晚上不如早上”,對今日上一些重要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和權衡仍有重要的指導和借鑒意義。

  事實上,近幾年來,不少流域和項目在開發的同時,認真履行環保職責,效果顯著,成績斐然。而且,還在開展環境保護後評估工作的實踐,應進一步堅持下去,力求使水電開發對國家生態文明的建設起到應有的積極作用。

  四、關於移民搬遷安置問題

  移民搬遷曆來是水電站建設必須要解決好的問題。也可以說,移民工作做得好差是電站建設成敗的關鍵。貫徹中央以人為本的精神,更須解決好移民問題,真正做到“移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解決好移民問題的關鍵在於合理的補償,包括工程補償和後期扶持的兩個部分的物質補償以及長期實行的政策扶持,並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行。已有一些流域和區域做得比較成熟,應予總結交流。但各地情況不盡相同,在總體政策平衡的情況下,各地要從本地實際出發解決好相關問題。

  鑒於移民工作既涉及工程建設,更涉及民生和社會穩定,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建議國家權威部門設置

  高層次的移民管理機構,各地亦應根據具體情況有相應的機構。

  對工程業主來說,要按照國家政策及當地實際情況,把移民安置規劃和補償概算做好,並在工程投資及運行電價中落實好。對地方政府來說,必須承擔做好此項工作的主體責任。隻要地方政府和工程業主合作良好,協調一致,就能夠把移民工作做好。

  鑒於不少水電站在送出上與當地用電銜接上不夠合理,電站近區用電問題應因不同地區的情況予以充分考慮。

  五、關於工程設計和大壩安全問題

  設計是靈魂。工程能否取得質量安全保證和工期造價的合理控製,主要在於設計方案的正確及動態的必要調整。這是很多工程都印證了的。

  汶川大地震後,電站建築物特別是大壩的安全引起了各方麵的進一步關注。兩院院士潘家錚同誌指出,由於工程設計的合理,使地震地區主要水電工程的壩工建築物未受到嚴重破壞,充分說明了在地質條件較複雜地區,隻要認真論證,嚴密把關,科學設計,壩工建築物是具備強大抗震能力的。這也批駁了當時社會上的一些不科學的風言風語。這既值得水電設計者、工程建設者們的自豪,也進一步提醒我們在工程設計上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把關,施工上必須從嚴控製質量。

  六、關於工程項目管理問題

  中國的水電工作者在多年來的改革實踐中,在項目管理上摸索了不少經驗,且大體上形成了一種可行的模式。這種模式最基本的特點是以業主(投資者或其委托人)為中心和樞紐,將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包括設備供應商)、監理單位和地方政府以及金融企業組合成一個目標統一、步調一致、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運行體製。其工程目標則將安全、質量、工期、造價、環境等多元因素揉成一體進行綜合管理以實現質量最優、工期合理、造價可控、環保得力、移民滿意,地方受益的綜合目標。

  需要特別指出,鑒於流域開發的複雜,大型水電項目的風險甚多,近幾年隨著投資體製改革的深化,已形成了若幹以流域綜合開發為目標,多投資者股份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現代企業製度組建法人治理結構。雖不少公司有時間長短、事務難易各不盡相同的磨合,但總的成效是好的,應通過實踐繼續推進。

  七、關於水能開發多重功能投資分攤和管理問題

  不少水電站的功能是多重的。這也是水能資源可綜合利用、多方受益的特點和優勢所在。通常,除發電外,防洪(尤其是流域的龍頭水電站)、通航、調水等都是因不同地區的需求及水電站建設的可能而形成多功能的。

  然而,由於多重功能的投資渠道及效益回收的方式是不同的,因此,投資僅由發電企業去籌集和安排,顯然是不恰當的,這也將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混淆了起來,應作合理的分攤或適宜的解決辦法。
可行的無非是兩種方式,一是將電站發電投資和社會公益及其它功能投資進行分攤,分別籌資。二是如不進行分攤,則在電價的設置上進行合理計算,以利統一的投資者回收投資。

  此外,多功能水電站的管理,應在有統一管理標準、方法的前提下,成立統一的樞紐管理機構,對多重功能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以免顧此失彼。三峽樞紐的投資管理、電價設置和樞紐管理值得很好總結,並在其他流域樞紐上推廣。

  八、關於水電的稅收政策和電價問題

  關鍵是要落實與其他電源種類同等對待問題。

  一是稅賦問題,由於水電不像煤電有煤炭抵扣,仍按17%統一繳納增值稅,顯然有失公允。國家已在三峽和小水電進行調整,所有的水電均應調低增值稅。

  至於不少地區對水電開發收取的各種費用,宜由國家統一收取種類和標準,或將應收取費用改為相應的稅種。

  二是電價問題,應實行“同網同價”、“同質同價”,並根據前述移民後期扶持的部分亦在電價中予以反映,並應對水電在電網中所起的調峰調頻的輔助性服務予以合理的補償。

  三是貸款利率適當優惠問題。水電站建設投資大,周期長,雖有風險,但運行期受益穩定,在貸款利率

  上應予適當優惠。對於有梯級滾動開發任務的流域開發,在還貸的年限上亦應有相應的支持政策。

  九、關於流域梯級電站的管理問題

  “流域、梯級、滾動、綜合”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國家確定的流域水電開發的方針。一些已在某個流域上初步形成梯級規模開發水平的企業,其水能資源利用的效率及調節能力以及對區域電網穩定及跨區域調劑能力大為加強,充分說明了,在流域規劃指導下,流域梯級有序、連續開發的重要和必要,因此,應繼續堅持這個方針。

  為了加強流域梯級電站的有效管理,流域公司應當承擔起梯級電站集中控製或梯調的職責。不少流域公司都有著相應的機構和辦法,有的取得了電網的支持,有的還在協調之中。流域機構須與電網調度很好合作,方能使流域水能資源的利用取得節能增效最優的成果。

  關於流域開發的“綜合”問題,主要是要解決好流域水電開發如何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一些發達國家已有較成熟的例證,國內一些流域公司亦在進行著拓展產業鏈的嚐試和實踐,我認為,水電工作者值得為此付出巨大努力,以實現所在地區水電開發和經濟社會的同步、和諧發展和共贏。

  十、關於水電開發與電網協調發展的問題

  縱觀中國水電和電網的發展史,水電開發,特別是大水電基地的開發和電網的建設,尤其是高壓電網的發展是相輔相成、休戚相關的。“西電東送”也好,三峽的送出也好,其效益的發揮都離不開電網的支持,同時,大水電也有力地推動著大電網的建設和支撐著電網的穩定運行。國家電網公司與南方電網公司亦應加強協調,如西南地區的水電送出,就需兩網公司合作進行方能奏效。

  當前應當從電力總體規劃和水資源開發規劃的結合入手,加強水電開發企業和電網企業的合作,使水能資源開發和電網上新的台階取得雙贏的效果。

  結語

  受全球金融危機乃至經濟衰退的影響,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國經濟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下行期。在黨中央、國務院一係列重大決策和舉措的推動下,我國經濟正在向複蘇努力而艱難的前進。由於經濟的下滑,電力也不景氣,發電企業更是雪上加霜,電力經營異常困難,電力發展也進入了下行期。在這個期間,如何在總量有所控製的同時,而把著力點放在結構調整和轉變增長方式上,是應當而且能夠做到的。在電源結構的調整上,新能源和作為可再生、清潔能源的水電則大有可為。上述問題的提出和逐步理順直接涉及水電在結構調整中作用的發揮。盼有識之士,特別是電力企業的同誌們能夠在國家宏觀調控之下,抓住機遇,轉危為機,為國分憂,做出應有的貢獻。

  水電開發不止這些問題,筆者提出這些問題亦為拋磚引玉。

賀恭簡介:

  賀恭,男,字子敬,漢族,中共黨員。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專家委員會主任、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1943年6月生於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隆盛莊鎮。1961年畢業於內蒙古集寧一中,1967年畢業於武漢工學院機械二係拖拉機設計及製造專業,畢業後分配到雲南某水電工地工作。197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賀恭同誌長期從事水電、電力工作,是我國著名的水電專家,他在工作之餘,創作了大量的反映水電、電力題材的詩歌和書法作品,得到業內專家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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