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雙碳”---龍羊峽水電站及龍羊峽水光互補光伏電站科普教育基地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總則
1.1適用範圍
1.1.1本預案適用於龍羊峽水電站及龍羊峽水光互補光伏電站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的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適用於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種突發事件類型。
1.2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科普基地突發事件分為兩級,即:Ⅰ級突發事件(重大)、Ⅱ級突發事件(一般)。
1.3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科普基地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分別對應Ⅰ級突發事件、Ⅱ級突發事件。
1.3.1分級對應:
按照科普基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協調、應急資源調配、事態控製能力的實際情況,將科普基地應急響應與依托單位、地方政府應急響應對應如下:
Ⅰ級應急響應:對應依托單位、地方政府的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對應依托單位、地方政府的Ⅳ級應急響應。
1.3.2響應啟動: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科普基地啟動應急響應:
1)發生突發事件;
2)受地方人民政府應急聯動要求或指令;
3)受依托單位指令;
4)其他需要科普基地啟動應急響應的事件。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科普基地應急組織體係由應急管理委員會、應急指揮中心、應急值班室、應急救援組組成。
2.1應急管理委員會
2.1.1組成:
主任:科普基地負責人
副主任:科普基地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科普基地各部門主任
2.1.2工作職責:
(1)行使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領導和指揮決策權,指揮科普基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召開應急工作會議,批準應急決策;
(3)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指揮;
(4)授權新聞發言人對外公告突發事件,審批對外公布的材料。
2.2應急指揮中心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應急指揮小組進駐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發布預案啟動(關閉)令、協商應急處置相關事宜,行使應急聯動、救援指揮職責。
2.3應急值班室
應急值班室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承擔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記錄、信息核實與彙總、信息分送和報告任務。
2.4人員替補規定
科普基地應急管理機構實行人員補崗製度。當應急指揮組組長不在崗時,由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授權副主任履行應急指揮小組組長職責;其他人員不在崗時,由其崗位替補人員履行其職責。
3應急響應
3.1信息報告
發生突發事件或收到相關預警信息後,立即按照規定啟動應急預案或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向依托單位和地方政府應急值班室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0分鍾。
3.2預警
3.2.1信息獲取:
科普基地通過以下途徑,獲取突發事件預報信息:
(1)政府主管部門或依托單位向科普基地告知的預報信息;
(2)通過政府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
(3)經風險評估得出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3.2.2預警級別與啟動
科普基地突發事件預警分為兩個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預警和Ⅱ級預警。
Ⅰ級預警:當預測可能發生Ⅰ級突發事件時,需要發布預警,啟動Ⅰ級預警,並報告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單位相關部門;
Ⅱ級預警:當預測可能發生Ⅱ級突發事件時,需要發布預警,啟動Ⅰ級預警,並報告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單位相關部門。
Ⅰ級預警:對應地方政府、依托單位的Ⅰ級、Ⅱ級、Ⅲ級預警;
Ⅱ級預警:對應地方政府、依托單位的Ⅳ級預警。
3.2.5預警解除
險情過後,科普基地應急指揮中心提出解除預警的書麵報告,經應急管理委員會批準後下令解除預警。
3.3響應啟動
3.3.1先期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2)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製的緊急情況,按照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擴大應急響應等級和範圍。
3.3.2應急準備
(1)公司應急值班室
最短時間內根據事件類別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做好相關信息的收集、彙總、彙報工作。
(2)應急管理委員會
按相關程序向依托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彙報,協助應急指揮中心開展突發事件應對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3.3.3應急行動
1)發生Ⅰ級突發事件時,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應急指揮中心成立並進入應急狀態,采取有效的處置措施控製事態發展,並按規定和程序向依托單位、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2)應急指揮中心召開首次應急會議,由公司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應急管理委員會成員參加,主要任務是:
a)明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工作組成員及主要工作任務。
b)研究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
c)明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告知的要求。
d)提出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的原則。
e)調派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
3)應急指揮中心及應急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4)後續應急會議:應急管理委員會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後續應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有關問題。
3.4應急處置
(1)迅速控製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
(3)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加強巡視檢查,維持現場秩序。
(4)及時通知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害,封閉、隔離或者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損害擴大的活動。
(6)加強監測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7)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8)維護事發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9)搶修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11)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3.4.3人員救助和轉移
突發事件發生後,如涉及人員傷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保護人員生命安全為第一位,立即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並及時轉送醫院診治。必要時,請求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支援。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其他人員。
3.4.4現場隔離和搶險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盡快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警戒,疏散現場無關人員。最大限度縮小危害區域,安排資產轉移和設備保護,避免事故擴大。應按照應急預案或現場搶險方案,組織采取有效的搶險搶修措施,排除險情,控製事態發展。
3.4.5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和後果,下達應急處置指令,為製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加強事發現場的監測監控,防止疫病、環境汙染等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4.6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為參加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充足合格的工器具,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不得強令救援人員冒險作業或違章作業。
3.4.7後勤和物資保障
發生突發事件後,為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後勤和物資保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調動所轄範圍內的一切人力和物資,用於現場救援。
3.4.8現場保護與取證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派專人嚴格保護現場,並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製草圖,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變動現場,應向公司請示後並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寫出書麵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後,方可實施。
3.4.9基本生活保障
科普基地辦公室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積極做好並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5應急支援
3.5.1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或依托單位,或超出應急處理能力範圍時,應急指揮中心應報請地方政府協調處置突發事件,請求地方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救災組織等社會力量、武警部隊、駐地解放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5.2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6響應終止
3.6.1應急響應終止條件(同時滿足):
(1)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和依托單位終止應急響應。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達到應急終止條件,包括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
3.6.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專項應急處置達到終止條件,報告應急管理委員會。
(2)應急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後,委員會主任簽發應急預案關閉令,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未得到批準時,繼續進行應急處置。
3.7信息發布
(1)科普基地辦公室負責對外(社會)信息發布。現場新聞代理發言人由應急管理委員會指派或授權,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和接受媒體采訪。
(2)應在首次應急會議後一小時內,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完成新聞稿的草擬和送審,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經過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審定。
(3)新聞發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初步情況,以及對人員、環境、社會的影響,應急處置階段性進展情況。
(4)在新聞發布過程中,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內容詳實、及時準確、口徑統一、正確引導,並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
4後期處置
4.1善後處理
4.1.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積極組織汙染物處理、受損設施、場所的恢複重建工作。對於重點部位和特殊區域,要認真研究分析,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實施。
4.1.2突發事件結束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人員安置、善後處理等工作。
4.1.3應急指揮中心繼續收集、彙總、整理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管理委員會報告。
4.2調查評估
4.2.1應急救援結束後,除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事故調查。
4.2.2根據應急救援工作評估發現的問題及時對相關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4.3報告材料整理上報
4.3.1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編寫,於救援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報應急管理委員會。
4.3.2應急救援總結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突發事件單位概況。
(2)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5)救援方案的製定和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6)突發事件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7)突發事件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突發事件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麵。
(8)突發事件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4.4保險理賠
4.4.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畢,應及時組織製訂善後工作方案並實施,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並配合保險理賠機構做好有關工作,消除突發事件的影響。
4.4.2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需對受損設備設施進行修複或重建。設備設施的修複或重建按照地方政府統一規劃和有關規定進行。
5應急保障
根據工作實際,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工作,建立應急資源檔案,並及時更新維護,保證應急資源處於可靠可用狀態。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係方式和方法,建立並完善應急通訊係統,確保應急通訊暢通。
5.2應急隊伍保障
5.2.1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搶修隊伍、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持續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2.2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3物資裝備保障
建立涵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情況的應急資源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專人管理,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5.4經費保障
5.4.1公司應急管理委員會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預算及預算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應急處置發生的費用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急處置完成後,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5.4.2應急管理資金包括應急管理和應急平台建設、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裝備配置、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宣傳和培訓、應急演練以及應急設備日常維護等。
5.5其他保障
5.6.1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積極與醫療衛生機構、地方專業環境監測機構、消防部隊、公安武警部隊和相關專業應急隊伍簽訂互助協議,協助支援應急期間的突擊搶險、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治安保衛和交通運輸等。
6預案管理
6.1預案修訂
應急預案應按照規定進行複查和修訂,修訂情況要有記錄並且歸檔。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