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嚴控新建小水電項目
2021/8/18 8:07:05 新聞來源:中國能源報
本報訊 廣東省政府近日印發的《廣東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已審批但未開工建設的小水電站,全部進行重新評估,並按方案提出的三類處置意見實施整改。今後嚴格控製新建小水電項目,在清理整改任務完成之前原則上不得審批新建項目。
《方案》明確了退出類電站範圍: 引導100千瓦及以下的微型小水電站自行退出;2003年9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後未辦環評手續違法開工建設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水電站退出;2014年以來未發電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原則上於2022年底退出,具有供水、灌溉、防洪、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獨立供電、特殊供電等民生功能的小水電站,可延長至2024年。位於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的小水電站,不得超過2027年退出。
此外,整改類電站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在2020 年小水電站核查評估工作的基礎上, 根據綜合評估意見, 退出類和整改類小水電站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編製“ 一站一策冶退出或整改方案, 於方案印發後3 個月內報地級以上市政府備案。小水電站業主要按照“一站一策”方案嚴格落實清理整改措施,按時限完成任務。整改、保留類電站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綠色小水電站創建工作。
(粵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