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會名稱:甘肅省水力發電工程學會(英文:Gansu Society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
第二條甘肅省水力發電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水電工程領域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性地方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指引下,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危機感,強化職能,改進作風,提升服務創新、服務社會與政府、服務科技工作者、服務自身發展的能力;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廣大水力發電科學技術工作者,麵向現代化、麵向世界、麵向未來,繁榮和發展水力發電科學和水電工程;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為合理開發和利用水力資源、提高水力發電技術水平,搞好全方位、深層次的技術服務工作,促進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為振興甘肅省水電事業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是188BETApp 的地方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是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甘肅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在188BETApp 的業務指導下,按照章程規定開展活動,完成業務範圍內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本會住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1辦公樓5樓1517房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
(一)積極開展學術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探討和科學活動;
(二)動員並組織會員及廣大水電科技工作者,對開發利用好我省水力資源獻計獻策,當好各級領導機關的技術參謀;
(三)麵向社會,開展谘詢服務,組織聯合攻關;
(四)普及水電科學知識,積極傳播水電戰線科技成果和先進生產技術經驗;
(五)開展繼續教育,舉辦各種講習班、進修班或培訓班,努力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發現、培養和推薦水電科技優秀人才;
(六)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表彰為發展水力發電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會員以及為學會工作的積極分子。
(七)加強同省內外、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係與協作,交流成果,發展友好往來;
(八)團結會員,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為水力發電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活動,維護水電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利;
(九)不定期編輯甘肅省水力發電工程學會論文專集和科普讀物;
(十)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抓好聯合黨支部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水力發電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曆並從事水力發電工作5年以上或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或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學會秘書處正式發文確認。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麵通知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表決新一屆理事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並通過新一屆理事會“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費收取標準”;
(五)製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獎勵優秀論文作者,表彰為本會工作的積極分子;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各會員單位先自行組織本單位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各會員單位選派2名及以上人員作為會員代表參加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學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製定內部管理製度;
(十)推薦優秀學術論文,評選本會積極分子;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l/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甘肅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地區學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上級部門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人。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製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製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甘肅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6年5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甘肅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