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水法的界定
國際水法是由國家間、地區間、國際組織等製訂或達成的,用於解決跨界河流(湖泊)相關國家間水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分歧與衝突的條約、協定或公約、規則,是協調與解決跨界河流中流域國家間的國際水利用分歧與矛盾的主要法律基礎。
國際水法的界定在學術界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其焦點一是關注的對象,有學者提出國際水域是寬泛的概念,並不單指淡水,其涵蓋範圍也應包括鹹水,因而將部分海洋法的內容也納入國際水法體係。此外,將跨界含水層或地下水作為國際水法的關注對象也莫衷一是。二是河流有河岸、河床和河水組成,作為河水的水資源又分為水麵和水體。航運即是流域國家對河流水麵的利用,而水體利用則包括傳統的灌溉和水電開發。有學者認為國際水法主要涉及水資源的利用,即水體部分,對跨界河流其他方麵的利用實踐,如劃界、航行等應排除在國際水法涵蓋內容之外。三是國際水法的法律體係構成界定不清,將一些尚未生效的條約或是未被全球認可的國際公約納入國際水法的合理性尚存爭議。
二、國際水法的分類
國際水法根據締約數目和適用範圍,主要可以分為三類:
(1)全球性水條約
1815年維也納和會以來,國際社會在跨界河流的航行與非航行使用方麵達成了為數不多的國際公約。在國際水道大航行利用方麵,1815年《維也納和會最後議定書》確立了國際河流的航行自由原則,並規定了有關航行秩序的維持、費用的收取、航道的維護等具體事宜。
聯合國於1997年通過了《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目前公約的締約方為24個,因未達到其第36條規定的35個締約方尚未生效。作為旨在保障國際水道公平合理、最佳和可持續利用的唯一一部全球性框架公約,國際水道法是對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領域習慣國際法的編撰和發展,它確立了相關的基本法律原則,並就計劃采取的措施、環境保護、管理、緊急情況、爭議解決等問題作出了比較全麵的規定。然而,國際水道法公約未能妥善平衡國際水道上下遊國家之間、先後開發國家之間、以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在國際水道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方麵的權利、利益、需求和關注點,這是導致該公約遲遲未能生效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該公約的締約方仍以下遊國家、發達國家、無跨界水資源的國家為主。近幾年來,法國等原先對公約投棄權票的國家紛紛加入該公約,簽署但未批準的國家、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赫爾辛基公約》等其他多邊條約的非締約方、無跨界河流資源其他國家,均可能出於種種考慮加入該公約。
(2)區域性水條約
締約方不限於同一流域國家,往往是在區域性國際組織的主持下締結的。在跨界水資源的非航行使用方麵,非洲、歐洲、美洲等地區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達成了若幹多邊公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當屬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1992年製定的《關於跨境水道與國際湖泊保護和使用的公約》,這一框架公約不僅分別給公約的所有締約方及締約方的沿岸國家在跨境水資源的保護、使用和管理上規定了詳細的規範和標準,還給各締約方提供了在公約所涉問題開展合作的法律機製和平台。公約的締約方構建以締約方會議為中心的執行機製,在各有關機構的配合下,先後就締約方的範圍、水與健康、水與工業事故問題通過了公約的議定書,並就公約執行中所涉及的若幹具體事項製定了一係列不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條款。如今,赫爾辛基公約的締約方已達38個,成為跨界水資源適用範圍最廣、最為有效且影響力最大的區域公約,並朝著國際性公約的方向穩步邁進。此外,南部非洲共同體於1995年達成了《關於共享水道係統的議定書》,並於2000年通過了《關於共享水道係統的修訂議定書》,全麵規定了與該地區國際水道的非航行使用、保護和管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以議定書為依據製定跨界水資源合作的地區行動計劃。
(3)流域性水條約
流域中的兩國或多國就流域水資源的分配、利用或保護問題簽訂的條約,是目前國際水法的主體,比如1994年《多瑙河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合作公約》等。流域水條約根據締約方數目,可分為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根據條約規範的事項和目的,可分為水量分配條約、水質保護條約、聯合開發條約、航行條約和多目的條約等;根據條約所覆蓋的流域範圍,可分為全流域條約和流域部分條約,前者是指同一流域內的所有國家參與談判和締結的流域水條約;後者是指同一流域內的部分國家參與談判和締結的流域水條約,流域水條約可以自由地界定條約所適用的範圍,不存在製定全流域條約的義務,但是流域部分條約沒有其他非締約流域國的同意,不能影響該流域國的權利,包括對該流域國利用的不利影響。
根據2002年《世界淡水條約地圖集》統計,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有跨界河流的各大洲國家間已經簽訂了400多個跨界河流條約。國際社會目前正在實施的流域水條約大約有286個,其中2/3在歐洲和北美洲。全球最大的263條跨界河流和湖泊中,有158條沒有任何條約規範其利用。而簽訂了水條約的105條跨界河流和湖泊中近70%流經3個或以上國家,但是所簽訂的條約中隻有20%屬於多邊條約。

圖1 國際水法劃分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