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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會費管理辦法(2015年11月12日經第五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2016/3/15 16:57:47 新聞來源:上海水力發電工程學會

上海市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會費管理辦法

(審議通過稿)

20151112日經上海市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第五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為有利於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等各項學會活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科技類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指引》和《上海市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範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學會實際情況編製。

第三條會費標準

(一)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普通會員每人每年30元,目前暫不收取,待條件成熟時再收取。

離退休普通會員免交個人會員會費。

(二)單位會員會費標準

普通單位會員每年1000元。

理事單位會員每年2000元。

副理事長單位會員每年4000元。

理事長單位會員每年10000元。

第四條學會一般在每年4月底前發出會費收取通知,會員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按標準繳納會費。

第五條學會收繳的會費主要用於組織開展各種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六條學會秘書處設財務管理人員,由掛靠單位財務人員兼任,按照社團對會費管理的要求對學會會費及各項活動支出費用進行管理。

第七條本辦法由上海市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秘書處起草,經第五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發布實施,原《上海市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會費收取辦法(2007)》同時作廢。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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