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原則一直以來都是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遷複建工程的一項主要原則。多年的實踐證明,"三原"原則不僅是合適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三原"原則在不同時期對指導和規範移民遷複建工程的規劃和相關補償費用的計算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避免和減少了同一庫區不同地方和不同電站之間沒有原則的盲目攀比,對順利推進庫區移民安置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原"原則隨著國家政策和行業規範的完善以及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延伸,從開始實施到現在,其作用和意義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三原"原則作為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原則正式寫入規範是從84規範《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設計規範》(SD130-84)開始的,意指按"原規模、原標準和原功能"的原則開展水庫受淹專業項目(包括受淹的工礦企業和鐵路、公路、航運、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的遷建,相應需要的投資列為水電工程補償投資。在規範頒布實施期,我國還處於傳統計劃經濟時期,經濟還不富裕,"三原"原則的主要立足點是按原規模原標準計算受淹專項工程補償投資,由地方政府包幹統籌使用,也由此實現對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投資的控製。 1991年國務院以74號令頒布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96規範《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規劃設計規範》(DL/T 5064-1996)是在74號令的基礎上,對SD130-84的修訂。和84規範一樣, 96規範"三原"原則的主要立足點仍然是計算遷複建工程補償投資。和84規範不同的地方:一是96規範明確提出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增加的投資,由地方政府或有關單位自行解決;二是96規範提出遷建城鎮規劃除了應本著原規模原標準的原則外,還應參照行業標準和行業工作程序編製。遷建城集鎮的補償費用雖然仍由地方政府包幹使用,但補償費用是按照遷建規劃設計計算的。通過規劃設計,遷建城鎮的規模和標準符合相關城鎮規劃規範,水電和城建兩個行業的標準開始銜接。城建行業的規範和標準進入移民工程,"三原"原則的作用和意義前進了一大步。根據符合規範的城鎮規劃設計計算的補償投資,提高了移民安置規劃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更利於地方政府實施,更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但是這一時期的規劃設計基本是用於計算補償投資,地方政府往往根據地方發展規劃自行設計,通過補償資金或補償資金與地方發展專項資金結合實施遷複建工程的建設,存在通常所說的計算費用與實際實施兩套不同設計的這種設計兩張皮的現象。 在之後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471號令)、2007規範《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範》(DL/T 5064-2007)仍把"三原"原則作為遷複建移民工程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其涵義有了更進一步的延伸和提高。一是提出了"移民工程建設規模和標準,應當按照原規模、原標準或恢複原功能的原則,考慮現狀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現狀情況低於國家標準的,應按國家標準低限執行;現狀情況高於國家標準高限的,按國家標準高限執行。"這樣就使移民工程這個領域與相關的各個行業實現了有效的銜接和互通,更合理、更可行、更符合移民意願、更利於地方的發展。二是"三原"原則的立足點不再限於計算補償投資,更多的強調規劃設計。遷複建工程按相應行業標準和規範設計,按設計實施、按設計計算補償投資。設計不再是兩張皮,而是落地成真、付諸實施。但對於超出規範要求和標準的項目仍然需考慮合理的投資分攤。 471號令頒布和2007規範實施以來,正逢我國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在建和新開工的各水電站庫區遷複建城集鎮、交通、水利、電力等移民工程在執行"三原"原則時,已經按照國家的強製性規定和相應行業的標準規範,結合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移民脫貧致富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庫區遷複建工程的建設規模和標準較淹沒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為了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在考慮投資分攤的前提下,有些項目甚至結合地方發展規劃一次建成到位。 以2012年下閘蓄水的向家壩水電站雲南庫區整體搬遷的綏江縣城為例。綏江新縣城場平和基礎設施工程按2007規範和城建行業規範的規定設計並已完成建設,其場平及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按設計概算計列進入移民資金。對其淹沒前現狀和遷建後的規模、標準進行對比:現狀總人口23020人、用地麵積約170公頃,新城總人口為38406人、用地麵積393.60公頃,人均用地麵積由不足74m2提高到102.48m2;現狀道路總麵積160000m2、主幹道寬24m,新城主次道路長17.58公裏、支路長14.30公裏、道路總麵積658113m2、主幹道寬32m;現狀有1座4800 m3/d的水廠,新建水廠人口規模按39548人、水廠規模按20000m3/d設計。綏江縣城的遷建為縣城今後的發展留有一定的餘地,其規模和標準的確定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遵循了現行城建行業規範的要求。 由於水電工程特別是大中型水電工程多處於高山峽穀地區,庫區社會經濟、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等都相對比較落後。盡管庫區遷複建的城鎮或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都比淹沒前大大提高,且滿足行業現行的規程規範,但是現在大多數地方政府發展的願望非常強烈,希望借著水電工程建設的契機,一步跨到未來幾十年的水平,甚至達到發達地區的水平,所以一些庫區地方政府希望能完全取消"三原"原則。另外還有一些業外人士,不太熟悉現行的移民政策和規範,單單從文字表麵理解"三原"原則,誤認為庫區遷複建工程的規模和標準還是完全按照淹沒前的規模和標準建設,因此對"三原"原則持比較反對的態度。 在現行的移民政策和規範中,"三原"原則的涵義已經在其原有基礎上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目前規範之所以仍然強調"三原"原則,其作用主要是將複建移民工程的規模和標準控製在規範值上下限之間的合理區間,避免地方政府盲目的"做大做強"和資源浪費,使地方經濟合理的發展,促進水電清潔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合理的開發。在今後的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遷複建工程中,"三原"原則仍然是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則,隻是其內涵和意義將繼續隨著國家政策和行業規範的完善以及經濟的發展而進一步發展、延伸。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馮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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