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簡體中文 English

官方微信

會員服務
首頁 學術成果

水資源配置中生態環境需水問題探析

2010-09-02新聞來源:中國水利水電市場

  摘 要:生態環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組成的各種生態係統所構成的整體,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並間接地、潛在地、長遠地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影響。生態環境的破壞,最終會導致人類生活環境的惡化。因此,要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就必須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目前國內外生態環境用水的研究情況,對解決水資源配置中的生態環境用水問題提出了幾點思路,並綜述了各項生態環境用水量的計算方法。

  關鍵詞:生態環境 用水 計算方法

  1 研究生態環境用水的目的和意義

  水是生命之源,萬物之本。陸地水文過程與生態環境變化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生態環境質量直接關係到區域水文狀況與水文環境的好壞,而區域水文情勢則對生態平衡起到重要的調節作用。長期以來,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往往沒有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的水資源分配問題,致使一些地區的生態環境出現退化,表現出類似上述的各類自然生態問題。為根治這些生態環境問題,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務院製定並發布了《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隨著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開展,生態環境用水問題將越來越突出,研究我國生態環境用水,對於實現我國水資源區域間、部門間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續發展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生態環境用水的計算方法

  計算時需考慮的幾個指標:①河流流量指標:一般情況下,河道內應保證60%的水質達標水量,流量減少會直接影響其生態功能。人類為維持生活、生產和生態的河道外用水,一般不應超過河流徑流量的40%;②湖泊的麵積與水量:城市水體麵積的比率直接關係到城市空氣的濕度和溫度,是城市生態的重要指標。采用河湖占城區麵積比來反映城市水生態狀況;③濕地指標:濕地麵積比率反映了濕地影響的大小。以濕地麵積、濕地水體麵積和濕地比率作為衡量濕地狀況的指標;④地下水指標:地下水位直接反映了地下水儲量,如果地下水位很低,不僅不能補給地表水,而且濕地和河流就很難蓄住水,地表植被也難以生長。抽取地下水後,地下水位應不低於保持原植被的水平,更不能造成地麵沉降;⑤水質指標:水質狀況決定了水體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和發揮功能的大小,汙水危害生物的生存,降低水的生態功能。水體水質是反映水體好壞的定量體現;COD是水汙染的主要汙染物,是實現“總量控製”的重要指標;汙水處理率反映了汙水治理的程度,決定著進入水體汙染物的總量。流域排汙總量,應在河流徑流量的1/40以內,以達到自然稀釋,超標的一定要達標排放。

  3 濕地生態環境用水

  濕地與人類的生存、繁衍、發展息息相關,但關於濕地生態環境用水的核算,還沒有具體可行的方法。目前關於濕地生態環境用水量的核算,大多參照河流生態環境用水進行核算。如濕地基本生態環境用水量,可采用濕地的陸麵和水域蒸發量代替。

  4 回補超采區地下水生態環境用水量

  在地下水超采區,用於保護與恢複地下水位所用水量即為回補超采地下水生態環境用水量。1993年世界銀行發布的水資源政策文件明確了地下水可再生性維持的標準,即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決不能超過地下水補給量,但缺乏有關生態環境用水量的確定標準,因此計算比較困難。

  (1)全局出發,實現水資源的優化、合理配置:水資源優化、合理配置的主要目標就是協調資源、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動態關係,追求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配置,使有限的水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保證經濟社會、資源、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其實質就是提高水資源的配置效率和水的分配效率,在一個特定流域或區域內,工程與非工程措施並舉,對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合理解決各部門和各行業(包括生態環境用水)之間的競爭用水問題。

  (2)建立健全水權管理體製,加強生態環境用水的權屬管理:在過去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體製下,水資源使用成本近乎為零,擠占生態環境用水被看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水資源任意開發利用,很難避免無序侵占和浪費。當水資源已成為一種稀缺資源時,其使用價值相應提高,這就更加劇了資源的無序侵占與過度利用。而這種無序侵占與過度利用所造成的外部不經濟更加明顯,如河道斷流、生態環境惡化等。

  水權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利於明晰用水者的權益界定。特別是生態環境水權的確立及其水權主體的明確,則將有利於保障生態環境用水,從而保障公共利益。從國外經驗看,生態環境水權通常由政府機構監管或由專門成立的非政府公共機構享有。南水北調水資源的分配為調整界定初始水權、確立生態環境用水權提供了最好的契機。而這一水權,在初期可以暫時由流域機構等各級水權管理機構分級監管,待時機成熟後再轉入特定的公共機構。

  此外,水權製度的引入,可以改變過去取水許可以一次性授權水量分級標準而不控製總量的弊端,真正實現由流域機構統一管理水權,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際水權管理權限的劃分等法定程序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級管理相應的水權,必要時省也可以通過市(地區)際水權管理權限的劃分等法定程序授權市(地區)分級管理各自的水權:從而,在總量上控製、限製和避免超量用水,真正保障生態環境水權名實相符。

  (3)實施水資源分類分級優化配置管理:目前,在流域內的水資源管理體製下,水資源的管理方式較為粗放。首先,從水資源的特性上看,尚未將可更新的水資源(如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與難以更新的水資源(如更新時間達千年以上的深層地下水)加以區別對待,也未將可以導致地麵沉降、含水層破壞的承壓水超采與一般潛水超采相區別。這實際上模糊了生態環境破壞成本,不利於生態環境的保護。在今後的水資源管理中,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深層地下水的開采以及承壓水超采的限製,一方麵在取水(水權)許可中嚴加限製,另一方麵可通過提高水資源費等手段提高取水成本。

  其次,在流域水管理中還有必要建立鼓勵水資源優質優用,汙水監管的管理模式。如,一般生活汙水經過處理後達到農業用水標準的,可以再利用;農業回歸水經過必要的處理後,還可以進一步用作濕地、河口衝淤等生態環境用水。而水資源優質優用的目的,則是通過對不同水質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可利用水量。其關鍵在於,汙染的控製方式。一方麵,需要通過清潔生產降低汙染物總量,促進水資源保護,嚴格控製生態環境汙染,提高水資源質量;另一方麵,需要合理利用導汙、治汙、天然降解等治汙手段,最大限度地合理提供生態環境用水。

  此外,還應注意到,由於流域生態環境破壞積重難返,生態環境的恢複必定是一個艱難而漫長的過程。因此,選取合適的治理恢複目標極其重要。從用水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上遊生態環境用水是最容易獲得和保障的;河流的排鹽、排沙及魚類泅遊等功能的恢複、河口衝淤平衡的實現以及河口生態恢複則可能需要數十年乃至更長的時間。

  5 結語

  生態環境用水還是一個新近提出來的新概念,這個概念的提出是開展生態環境建設的必然需要。但對於“生態環境用水”的內涵仍需進一步研究探討,這是實現水資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續利用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內容。目前,生態環境用水量分析和計算方法的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今後需要加大其研究力度,提高生態環境用水量分析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準確性,為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平衡、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科學依據。(作者:劉二偉)

  參考文獻
  [1]衷平,楊誌峰,崔保山,等.白洋澱濕地生態環境需水量研究[J]環境科學學報,2005,(8).
  [2]趙斌,董增川,徐德龍.區域水資源合理配置分質供水及模型[J]人民長江,2004,(2).
  [3]胡永宏.綜合評價中指標相關性的處理方法[J]統計研究,2002,(3).
  [4]趙翔,崔保山,楊誌峰.白洋澱最低生態水位研究[J]生態學報,2005,(5).
  [5]李英華,崔保山,楊誌峰.白洋澱水文特征變化對濕地生態環境的影響[J]自然資源學報,2004,(1).
  [6]曾勇,楊誌峰,劉靜玲.一種區域水資源初始產權配置模型[J]資源科學,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