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資源利用體係的社會學分析
2010-04-01新聞來源:中國社會學網
人類社會的水資源利用體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係統。它包括水資源利用的製度安排(分配製度中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分),人水關係,水資源的價值判斷,水功能開發文化以及與水資源利用相關的外部聯係,從曆史經驗看,這種外部聯係,主要是作為一種增加財富的手段,進而與社會地位以及逐級上升的個人目標相關的心理學意義;對於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之間在使用和所有權方麵所形成的權力競爭極其可能的社會或社區安全方麵的後果的預期及防範措施;規範利用行為的製度文化等。在一定的階段,人們把這種手段外化為某種目的,因而發展為實現目的的行動及其所產生的連鎖反映。水資源功能開發中的社會問題如水庫移民、安全,工業與農業、居民用水之間的矛盾,水資源的社會生態學意義等,都從不同層麵反映了這種外部聯係的係統性及其效應。不論是在曆史的空間還是現實的視點上,水資源都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存在前提和基礎性的生產力,而且,由於受到技術的推動,這種生產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和利用,但是,這些卻挽救不了“人類可利用的水資源正在日益減少”的事實。也正是這種嚴峻的事實,喚醒了人類通過改善水資源利用體係來解放其作為生產力的意識。因此,對水資源進行社會學研究成了緊迫的現實問題。本文因應這種挑戰,擬通過理論論證、曆史考證、現實分析和研究模式比較,尋求一種可用於理解水資源利用體係的社會學認識和研究框架。
一、對水資源利用體係進行社會學分析的邏輯起點
水資源利用體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係統,是人類有組織地利用自然物質來滿足自身需要的社會性生產勞動。這是對水資源利用體係進行社會學研究的邏輯起點。
社會行動一直是社會學家關注的重點概念或領域。最有代表性的要數馬克思、韋伯和帕森斯。相比之下,韋伯對社會行動的研究提供了一種更加係統的範式和概念,但基本上局限於社會行動的內部結構;而馬克思在曆史唯物主義的前提下,提供了一種辯證的、科學化的思考框架,透析出了社會行動與自然界,同時也是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結合點和分離點;帕森斯則在結構功能論的基礎上,提供了一種具體的社會行動的結構或形式—社會組織的運作過程以及與其背景之間的關係。
馬克思的辯證曆史唯物主義的社會觀,在社會學中的偉大貢獻在於:將人類的自然屬性視為思考人類社會的邏輯起點,而將作為利益共同體之符號的階級,作為其分析社會組織過程和方式的基本單位。這樣一種社會分析的範式,構成了社會學曆史上經久不衰的亮點。它不僅確立了人類社會分析的邏輯起點,而且因此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從社會內部或文化的分析,引向了人類行為的外部分析。在社會哲學中摒棄了唯心主義的框架而建構了唯物主義的框架。為社會學的科學化努力創造了邏輯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雖然在其後的社會學思想中,不乏唯物主義的分析,但除了馬克思,幾乎沒有社會學家將社會分析的起點放在人與自然的命定關係中。在這種認識框架中,馬克思關於社會行動的理解,充分地體現在其關於社會勞動的界說當中。人類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社會行動就是勞動,勞動創造了人,也創造了社會,勞動既是人與自然的結合點,也是人與自然的分離點。用馬克思的社會原理來理解,水是人類生存的基本需求,圍繞滿足這一基本需求的人類生產活動是人類社會永恒的主題。因此,人類為了改變自然水資源存在的生產活動或勞動,創造了豐富的人類文化,同時也創造了人類理性的重要方麵。水資源利用體係,是人類改造和利用自然的一種生產活動或勞動,它所體現的是人類社會特有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社會過程。這便是對水資源問題進行社會分析的邏輯起點。按照這種社會分析範式,水資源利用體係在實質上是人類行為的一種特殊的組織過程,這一過程,必然受到客觀存在——水資源自然存在的製約,另一方麵,由於與人類生存需要息息相關,水資源自然存在也必然受到來自人類改造自然的主觀能動性強有力的挑戰。因此,水資源利用體係可以被視為:人類為滿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而組織起來與自然水資源之間的、辯證的互動過程。
韋伯在下列層次的意義上解釋社會行動:“隻有在行動的主觀意義能夠說明其他人的行為並因而指向其原因的意義上,行動才是‘社會的’。”這一定義意味著,個人行動要想成為社會行動。必須具有至少兩個條件:一是行動者的主觀態度指向其他人的行為,二是受群體影響(不管這種影響是以何種形式出現如:製度或心理壓力)的行為。而由於群體內個體之間的行為相互向,形成了特定的社會關係。換一個角度講,特定的社會關係決定了個體之間相互的行為指向。因此,社會關係是構成社會行動的具有決定意義的背景。由於個體彼此間的社會關係不同,社會行動的類型也就不同。社會行動可以被歸納為四種基本的類型:工具理性的、價值理性的、情緒理性的和傳統理性的。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這四種社會行動的選擇,是以其背後的社會關係的具體內容或性質所決定的。而人們之間不同的社會關係的形成依賴於以下幾種規範或條件:習俗和自我利益、慣例和法律,後者被稱為合法的秩序,而前者被稱為合理化的社會行動規範,但這種合理化隻是在行動者的自我利益及其主觀解釋方麵是有效的,而在法律意義上不具“有效性”。正是由於社會行動具有合法與不合法、有效與無效、工具與價值及情緒與傳統的區別,人們便有意識地設計了各種人為的社會關係類型,即形形色色的社會組織來處理各種社會事務,實現不同的社會行動目標。因此,在一般意義上,社會行動不僅可以被歸類,而且還可以用按一定邏輯設計組織的社會關係來規約其結構和過程。社會學研究所要做的就是:確定一個適當的社會目標,在其框架下設計有效、合法的社會行動秩序或社會關係類型。韋伯的社會行動分析框架,進一步提供了對水資源利用體係進行社會學分析與設計的有效原理。
馬克思認為,人的一切行動都是一定社會關係的反映,而韋伯則認為,個人的行動隻有當它指向一定的社會關係時,才是“社會的”行動。二者共同強調了社會關係對人的行動之社會意義的決定性。在這個框架內界定水資源利用體係,則可做如下定義:是由一定社會關係所決定的、個體為滿足特定的生物需求而進行的社會行動;在社會關係的層麵上,是以眾多群體、個體之間對資源的共享這一事實所決定的,即以配置或分配的合理性、利用的有效性為內容的社會關係。其性質是競爭、衝突及相對意義上的合作、以及眾多介於其間的過渡形式之間的選擇和不同的組合;實現這些社會關係的主要方式,是各種組織和群體。它們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主體,由於工具的、情感的、傳統的、價值的(宗教的、法律的)紐帶而結合成不同的規模、目標、結構的利益共同體或聯合體。所有這些個體、群體、組織或共同體、聯合體,在水資源共享的客觀事實前提下形成了一個具有一定內在一致性和有效性的社會行動體係。
二、水資源利用體係的社會結構分析
在由個體行為而至有組織的集體行為的水資源利用係統的過程中,人類對水資源的共享的客觀事實和人類關於水資源的知識係統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共享中的利益分配,造成了利益共同體及其凝聚力和利益衝突及其界限劃分。這兩個方麵構成了水資源利用體係的基本結構。在人類曆史發展過程中,水資源問題是以其存在狀態和利用功能兩個維度之間的不同組合為基礎而發生的。其中,水以保證人的自然屬性為前提,影響和創造了人類社會的理性過程及其特征(如文化、製度等)。因此,水資源問題的兩個維度在人的自然屬性方麵得到統一並結合起來。自然屬性決定了人的願望、需求、動機、責任和行為方式的選擇,並因此決定了人類理性思考的結果:文化、理論、知識,反過來,這些已形成的文化、理論、知識又成為指導人類進一步行動的工具。
人類社會的起點在於其行為的集體性或有組織性。而其組織性最真切地體現在對組織過程的一係列事件的文本敘述。這種文本敘述的基本詞彙主要有:用於組織的契約或規則、機構或結構、對其利益或非利益主體的設計、目標或效益預期、內部和外部環境的確認,以及建立其上的風險預期及其可能的應對策略的預想。在這樣一種認識框架中,全人類共享,是水資源利用功能的必要前提,同時,也是形成人類社會水資源利用體係的客觀存在。而利用體係是人類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的與水資源互動的曆史或邏輯形式,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類型。是一種文化或製度設計,其前提是:水資源的存在狀態和人類共享的特性。共享,產生了進行資源配置或分配的需要,公平、合理、高效率地原則,成為最一般的通則。反映了所有共享者的願望。但這種需要和分配製度,是由特定時空條件下的水資源的存在狀態所決定的。由於在特定時空中,水資源的自然分配狀態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顯著的不同,所以,由水資源的分配和利用所引起的衝突、特別是群際衝突,構成人類曆史上重要的衝突形式。此外,公平與合理,高效與低效,需求的多與少,不隻是由特定時空中的水資源存在的現實狀況唯一決定的,同時也是由人們的認識所決定的。
上述分析表明:人類對水資源的共享和水資源存在的有限甚至不足,是一定時空二維空間中,水資源利用社會行動係統的充分條件或客觀存在,人類對這種客觀存在的意識則是二者(共享和製度設計)的中間變量。在這種邏輯形式中,有限資源的共享是存在,對這種存在的需要和認識、態度是意識,而由意識所指引的行動(包括文化設計和製度安排、幹預手段)則構成了利用體係。
對自然水資源的共享,決定了一定時空範圍內人們的共享觀念及其行為方式。這是一種早已存在的社會事實。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種共享觀念具有很強的區域性、族群性(如家族、宗族、民族等)。共享,是水資源利用體係中社會關係的基礎,它決定了水資源利用體係的結構和內容。在行為的指向和實際的影響方麵,賦予個人行動以社會責任,並以此為基礎,形成了其特有的社會關係的性質及其判斷標準,如衝突與競爭,合法性與合理性及其介於二者之間的眾多的過渡性的、多層次、多形式的標準和組合。一個社會的水資源利用體係至少應當包括如下結構:
共享產生了特殊的社會關係,有限決定了這種社會關係的性質,為了協調各利益相關群體的利益表達和需求表達,進一步產生了分配的需要,而分配製度又產生了社會公平的需要。因此,由共享到分配到對公平的預期而產生了一係列規範、製度,甚至經過長期的發展形成了特定的文化。這些社會事實,無疑具有一定的理性成份和一定時空範圍和價值觀平台上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但同時也具有初級性、自發性,需要在更高的級別上進行重新整合、協調。也與新的發展理念、新的水資源存在現實和利用需求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以改進;第二,需要重新確立更為科學的共享體係。
水資源社會行動體係具有外部限定性。一定社會的水資源利用體係不可能獨立地發揮作用,也不可能孤立存在,必然具有一定的時空限定性。這種限定性,就是一定時期,一定空間內的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如製度、文化等。水資源作為一種自然存在,之所以具有戰略資源的社會地位,是以其在滿足個體生理需要方麵的不可替代的功能為支撐點的。這一社會事實的成立,一方麵是由於水是人類所有個體共同的需要,這決定了不同社會個體、群體對水的共享這種客觀的社會事實;另一方麵,由於水的存在質量和數量的自然特征方麵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性,不僅如此,在現代理念中,水還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這兩方麵的特征與人類共享的社會事實相互作用,構成了一定時空限定下人類社會的水資源利用體係的內部結構或過程。滿足個體的生理需求而使水這種自然物質具有了戰略資源的社會定位,並因此在不同的個體或群體之間,由於共享的社會事實,又構成了特定群體內部有關水資源利用、分享的文化、製度設計。這類文化和製度設計,通常與其它的社會文化或製度相互作用,構成一定時空背景下,特殊而又複雜的社會結構或過程。這一部分可視為水資源利用體係的外部環境。一個社會的水資源利用體係就是指其關於水資源利用的一係列內部係統和外部環境之間的特殊結構和運作過程。
三、水資源利用體係的傳統路徑
迄今為止的關於水資源問題的研究,基本上集中於改變水的自然存在狀態,以滿足人類的不同需要。並且,在這一方麵,人類的努力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幾乎可以隨意改變水的存在狀態。但是,在另一方麵,關於如何通過改變人類利用水的行為方式,來改變水的自然存在狀態方麵的研究,卻遠遠落後於實踐的需要。於是,在技術突飛猛進,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生產和生活過程中,各種性質的水汙染成為人類水資源利用體係中最為突出、最為可怕的、人為的災難,人們將其歸為非理性的利用自然的行為。那麼,用社會分析的框架去理解、解釋這種非理性的水資源利用行為,無疑是改變這種現狀的諸多努力之一。其目標首先是確立合理的人~水互動關係意識,建立相應的知識體係,並以社會學的公眾權威的身份,倡導和教育公眾,形成某種理性的水資源利用意識,並自覺運用這種知識去指導自己的水資源利用行為。從而達到通過改變利用行為而改變水資源的自然存在狀態的目標。在水資源的自然存在和人的自然屬性之間建構一種更為理性的和諧關係。在意識或理念上,將水資源的個體功能上升為社會功能。其次,是在科學理性的框架下,設計和建構人類關於水資源利用係統的社會組織、過程和行為。通過合理的組織係統,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在現代水資源知識體係中,水資源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生死攸關的戰略性資源,關乎國家安全;二是有限的存在;三是多元化的利用功能;四是不可再生性。但是,對水資源利用的這種認識,僅僅是20世紀末,當人類麵對日趨顯現的全球性水資源短缺問題時,才逐漸確立的。雖然早在幾千年前,文學家就為我們留下了“我住長江頭,君住長江尾。日夜思君不見君,共飲一江水”的佳句,曆史學家不僅為我們記錄了古代的“大河流域的文明”及其在人類早期文明中的普適性現象,而且也為我們留下了“大禹治水”、“諾亞方舟”等美好傳說。這些傳說和記錄,描述了早期人類在利用和保護水資源方麵,是如何組織起來,並且以水資源的共享為“橋梁”,建立起相應的社會網絡的。這些水資源的網絡基本上都是流域網絡,是建立在原始的情感認同和倫理道德基礎上、以合作為主調的社會網絡;但是,在人類漫長的曆史長河中,更多的時期是實行了“分疆而治”。在這種政治製度下,水資源的利用網絡由流域網絡演變而為屬地或行政區劃網絡,由此而產生的充滿血腥的水資源衝突便層出不窮,成為許多家族之間的世仇之根源。這種網絡的基礎是屬地利益、家族利益和行政利益,利益單位之間的關係是大衝突、小合作及其規則係統;不僅如此,“水淹七軍”成為曆代軍事家的“絕筆”。在這種關係中,水資源成了一種軍事資源,並且具有了戰略地位。曆史上,戰爭一直與生死攸關的水係統的保護和毀滅密切相連。人類曆史記錄了無數例這樣的戰爭案例。為水而戰,被視為家族、宗族、民族、部落或國家的首要任務之一;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在水資源稀缺的地區,各國往往將為爭奪生死攸關的資源的供給而戰,視為國家安全的一個法定的職能;而水的取得和保護,在它的供給有限的地區,早已被視為政府的一項根本的任務。水利、水電係統,成為實現這種政府職能的具體表現,並因此而發展了許多重要的、用於提高水利用效率,保障水供應穩定性方麵的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等,形成了利用水資源的知識和技術係統。構成了人類分配和利用水資源的理性網絡;最後,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中,水資源體係是人口、資源、環境鏈的中心環節。水資源安全問題,是21世紀全球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水資源利用所形成的社會網絡,在形式、結構和空間方麵,都發生了全新的變化。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水資源利用網絡隻是全球大網上的一個子係統,一個流域、一個行政區劃內的水資源利用網絡,隻能是這個網上的一個結。這樣的一張社會網絡,一方麵,以全球環境、人類可持續發展和國家戰略為橋梁,向廣泛的空間延伸,另一方麵,以市場、法律、傳統文化、政治等為橋梁,向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麵滲透。於是,“上網”的利益單位更加多樣化,所形成的關係也更加複雜。但基本結構仍然可以劃分成分配係統和需求係統兩個維度。
在人類發展的曆史上,與土地資源相比,水資源是一種更為直接的人類生存的基礎要素。但由於在過去的幾千年中,水資源被認為是一種可再生性的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長流水”。因此,許多社會隻有關於預防和治理水的負麵影響之規則或製度設計,但缺乏合理利用水資源方麵的製度或法則設計。這一點,可以從存在於許多社會曆史階段、社會形態或部落、民族的文獻記載、民間傳說和神話故事等資料中得到證實。這些史料或傳說,所反映的內容主要集中於人類在與“水災”、“旱災”的互動中,所形成的價值觀、凝聚力和行為規範等方麵。也不乏一些關於水利工程的記載和傳說,如中國的“大禹治水”、“都江堰”工程等。可見,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分配體係具有內在的社會規定性,且這種內在的社會規定性早已被人類所認識到了,隻是在近、現代,由於科學技術的發達,人類對科學技術的過分依賴和信任,使得人類在考慮許多重大的、與人類生存命運密切相關的問題時,單一的技術取向,淡化或忽略了其社會規定性。
事實上,社會學家早就認識到了人類認識和處理自然物體的社會性方麵。如塗爾幹認為,首要的類型是人的類型,自然界物體的分類是已建立的社會分類的延伸。所有動物和自然物體都屬於一定的氏族或部落分支,屬於一定的居住群體或親屬群體。種族或家族,是這種體係中利益群體,因而構成研究這種體係中需求係統的基本單位。曼海姆在《重建時代的人和社會》中提出了“計劃思維”、“具有功能理性的人類活動”等概念和關於社會計劃與社會重建的社會學研究框架。社會學的發展為人類有計劃地規劃社會行動類型提供了認識論、方法論和具體技術方麵的依據和模式。這是設計水資源利用體係之理想形態的重要前提。美國社會學家艾爾·巴比認為,針對人類麵臨的人口過剩、貧困、環境等重大問題,“真正的解決之道在於我們如何組織和運作社會事務”而不是單純依靠經濟和技術手段。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保證人類生產生活用水的質量,所需要的正是這種科學的、有計劃的組織和處理水資源利用過程中,人類行動方式的知識體係和方法論。在世界銀行的框架內,社會研究方法和知識的應用與其項目目標的社會性、項目行動的社會機製、項目經濟、技術所產生的社會風險、項目組織設計、組織的係統性等多方麵相關的。可見,社會學不僅為建立科學、高效的水資源利用政策框架提供了具有整合優勢的方法論基礎或研究視角,而且也為分析和研究人類的水資源利用體係積累了一定的知識和理論基礎。 作者:包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