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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立綠色水電認證製度的探討

2009-08-20新聞來源:水力發電


  摘 要:綠色水電認證的目的是把水電工程對生態環境的負麵影響降至最低程度,並且為電力消費者提供可信並可接受的生態標誌。本文概括介紹了瑞士和美國綠色水電認證的產生、標準和作用,指出建立認證製度是解決我國水電工程生態環境製約的有效途徑,是對現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的補充和完善,而且認證已經具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社會基礎。為了在我國建立綠色水電認證製度,還需要完善相應的法規和管理機製、政府對認證製度和企業的支持、公正機構的主持和廣泛的參與、製定符合中國特點的綠色水電標準。

  關鍵詞:水電工程;生態環境;綠色水電;認證

  1. 國外綠色水電認證的概述

  1.1 綠色水電認證的產生

  國外綠色水電認證的產生是兩種因素共同促進的結果,一方麵,水電開發對河流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日益受到關注,采取各種措施降低不利的生態效應成為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共識和努力方向;另一方麵,電力市場的自由化為采取措施將現有水電設施的負麵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自20 世紀90 年代以來,歐美國家的私人用戶已經可以選擇符合環境標準的電力產品,電力市場潛力調查數據表明,約有20%的私人家庭和大約相同比例的公司準備為綠色電力(表示電力生產和傳輸方式減輕了對環境的破壞)付出20%左右的額外費用[1]。此時,一個問題就凸顯出來,那就是一般用戶如何對水電站是否屬於綠色電力進行判斷和識別。因此,在廣泛的專業工作者的支持下建立具有科學基礎的認證標誌是必要且可行的選擇。國際上具有代表性的包括瑞士的綠色水電認證(Green Hydropower Certification)和美國的低影響水電認證(Low Impact Hydropower Certification)。

  1.1.1 綠色水電認證

  瑞士是世界上單位麵積水電產量最高的國家之一,水電開發對天然河流生態係統的影響受到廣泛關注。瑞士聯邦水科學技術研究院(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Aquatic Science andTechnology, EAWAG)通過多年的案例研究和實踐,2001 年提出了綠色水電認證的技術框架,建立了綠色水電認證的標準。自2001 年以來該標準已經成功應用於瑞士60 多個水電工程,並且被歐洲綠色電力網確定為歐洲技術標準向歐盟其他國家進行推廣。

  1.1.2 低影響水電認證

  低影響水電認證由美國低影響水電研究所(Low Impact Hydropower Institute, LIHI)進行,低影響水電認證旨在幫助識別和獎勵那些通過采取措施將其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的水電站大壩,使其在市場上能夠以“低影響水電”的標誌進行營銷,從而通過市場激勵機製來鼓勵業主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水電站大壩對生態與環境的不利影響,LIHI 的認證程序也可以幫助能源消費者選擇他們希望支持的能源產品和水電生產方式。截至2007 年1 月,LIHI已經對23 項水電工程進行了認證,並且開始推廣到加拿大。

  1.2 綠色水電認證的標準

  瑞士綠色水電基本標準從水文特征、河流係統連通性、泥沙與河流形態、景觀與生境、生物群落5 個方麵反映健康河流生態係統的特征,並通過5 個方麵的管理措施來實現,即最小流量管理、調峰、水庫管理、泥沙管理、電站設計,環境範疇與管理範疇的內容結合,形成一個環境管理矩陣,表示每一個方麵的生態環境目標都可以通過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來實現,其中包括了對綠色水電站的詳細要求[1,2]。

  美國低影響水電認證從如下 8 個方麵提出了“低影響水電”應滿足的條件:(1) 河道水流;(2) 水質;(3) 魚類通道和保護設施;(4) 流域保護;(5) 瀕危物種保護;(6) 文化資源保護;(7) 公共娛樂功能;(8) 未被建議拆除。LIHI 設計了一套標準化的調查表,認證審查人員根據調查表所涉及的內容和步驟進行判斷,隻有滿足所有標準的水電站才能通過認證。LIHI 標準充分保持著與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的銜接,認證標準大量引用了聯邦或者州政府的相關法案,有關資源管理部門的意見是判斷水電站是否達到認證標準的重要依據[3]。

  1.3 綠色水電認證的作用

  綠色水電認證的作用可以歸納為環境和經濟兩個方麵,在生態環境方麵,通過認證程序和動態管理,努力把水電站對生態環境的負麵影響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實現水電的可持續發展。在經濟方麵,客觀地對綠色水電進行認證可以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同時保護真正的綠色電力提供商能夠從環境保護中獲得效益,從而免受不當競爭的影響。

  綠色水電認證直接改善了一些水電站所處河流的生態環境狀況,例如一個經過認證的調蓄電站啟動了最小流量管理措施,並且遠遠超過了法規的要求。一些電站按照認證程序的要求,魚梯將被替換為旁側水道,以滿足魚類過壩的需要。在河流生態環境保護方麵,綠色水電認證的技術標準為使受水電開發影響的河流達到良好狀態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南。與此同時,綠色水電認證對於綠色電力提供商的市場營銷發揮了積極作用,2002 年的瑞士全國博覽會,瑞士電信公司和2003 年舉行的世界杯滑雪賽都購買了綠色電力[1]。

  2. 我國開展綠色水電認證的必要性和基礎條件

  2.1 綠色水電認證的必要性

  綠色水電認證和研究對我國水能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第一,綠色水電認證對於保障和促進我國水電開發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建國以來修建了很多水電站,一方麵,由於以前對生態環境問題認識不足,在規劃設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都不高,造成已建水電站對生態環境的考慮很少;另一方麵,在水電站的運行管理過程中,由於對河流的生態環境保護沒有強製性的要求,也沒有明確的指導標準和激勵機製,目前水電開發的市場化趨勢日益明顯,企業一般以追求經濟利益為主,對河流生態係統的保護缺乏認識和積極性。

  綠色水電認證是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雙贏的最佳途徑,水電工程的特點是生態環境影響為主,隨著社會發展和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具有共享特征的生態環境質量日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隨著政府對綠色產品的鼓勵和公眾支付意願的提高,環境友好型水電站會給企業帶來豐厚的經濟回報,同時勢必可以提高電力產品的環境價值,有助於改善企業形象,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第二,綠色水電標準的建立能夠促進我國水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目前我國在水電工程建設、施工、管理以及設備製造技術方麵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在一些方麵還處於國際先進水平。但是在水電工程的生態環境保護的理論和技術方麵與國際水準還有較大差距,對諸多問題還停留在現象和概念的討論階段,尤其缺乏實證性研究成果的指導。在水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方麵,現有的相關標準隻有《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範(SL45-92)》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水利水電工程(HJ/T88-2003)》,這兩個標準主要規定了水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方法和要求,屬於基礎性的技術規範,還需要一係列專業標準的補充,從而為工程設計、運行和管理過程中製定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提供具體的技術依據。

  第三,綠色水電認證是對現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的補充和完善。水電工程的建設大體可以分為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四個階段,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製度相應有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環境監理和監測、環保驗收和評估四個方麵的內容。水電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更多體現在工程運行階段,而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過程大多具有動態特征,很多效果往往需要一定時期之後才能顯現。因此不能認為通過環保驗收的工程在環境上是可接受的,還需要在工程運行過程中進行持續的評估和管理,具有有效期限的綠色水電認證有效彌補了現行水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製度的不足,實現了對水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持續性管理。

  2.2 綠色水電認證的法律依據

  我國政府的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為綠色水電認證提供了法律依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麵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水力發電站,應當保護生態環境,兼顧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竹木流放和漁業等方麵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2006 年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把水能納入可再生能源的範疇,同時規定“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這表明有必要製定相應的方案來篩選環境友好的水電工程,使之能享受可再生能源法提供的優惠政策。從以上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建立綠色水電認證製度已經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基礎。

  2.3 綠色水電認證的社會基礎

  近年來,我國政府更加重視對生態與環境的保護,提出了“加強環境治理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的目標。國家對擬建和已建項目的環境監管力度日益加強,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態影響行為逐漸成為環境監管的關注點,水利工程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成為政府管理的重點[4,5]。同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境意識的增強,社會公眾對生態環境問題日益關注,近年來在社會上受到廣泛爭議的怒江水電開發、三門峽工程等問題就是具體的體現。政府重視和公眾關注為進行綠色水電認證與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條件。

  3. 我國建立綠色水電認證製度需要解決的問題

  3.1 完善相應的法規和管理機製

  我國現有法律法規與水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條文隻是規定了一般的原則,如果要實現對水電工程更加有效的環境監管,必須在影響調查、監督管理和生態補償等方麵進行法規和管理機製的完善和補充。

  環境影響調查機製要求建立統一的監測係統,調查河流生態環境因子的分布和受影響程度,評價河流生態係統的狀態和趨勢,作為依據對保護方案進行及時調整。在監督管理方麵,有必要在法律層麵對水電工程調度方案進行必要的約束,並且設立專門的機構進行審查,針對生態環境影響製定適宜的水庫運行方案,包括最小泄流量、增加或改善魚道、周期性大流量泄流和陸域生態保護等措施。同時,在管理中可以通過激勵機製,鼓勵水電站運營者努力降低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實現企業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兼顧。補償機製可以保證遭受破壞的河流生態得到補償和修複,水電工程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工程運營者應當製訂補償方案或補救措施,並落實補償項目和資金。如果能夠在影響調查、監督管理、生態補償方麵,形成具體可操作的法規與管理製度,就可以從根本上確保水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從理念落實到實踐,這也是在我國推行綠色水電認證的關鍵。

  3.2 政府對認證製度和企業支持

  綠色水電認證是一種基於市場支付方式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手段,而生態環境具有公共物品性質,政府管理手段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鑒於我國實際的經濟水平和管理機製,綠色水電認證的建立和推行更加需要政府的支持。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總體的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目前社會公眾對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支付意願由於受到經濟水平的限製還很低,而水電企業為了通過認證可能要降低一部分產能,一些改善生態環境的設施還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因此,在我國進行綠色水電認證,尤其是初始階段,國家和地方政府應該從長期利益出發,在財政和稅收方麵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認證,從而逐步促進認證製度的推廣。

  3.3 公正的主持機構和多部門的參與

  在我國開展綠色水電認證,需要有一個獨立、非盈利的認證機構來主持認證,這是認證得以客觀公正實施的重要保證[6]。綠色水電認證不僅是一種技術評定,而且具有了公共管理的特征,因此必須保證客觀獨立、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認證機構還要對認證證書的適用範圍進行監督,並且對經過認證的水電站進行動態的管理。

  開展綠色水電認證,需要加強部門合作,同時鼓勵公眾參與。一方麵,河流生態係統是一個整體,保護河流生態環境需要電力、水利、環境、農業、旅遊等部門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麵,綠色水電認證還涉及法規、政策和管理的內容,有關政府部門,特別是法律、能源、物價等主管部門的參與是認證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隨著社會公眾環境意識和觀念的增強,吸引和鼓勵公眾參與對綠色水電的認證可以提高認證的受認可程度,同時促進綠色水電的市場推廣。

  3.4 製定符合中國特點的綠色水電標準

  需要根據我國具體的自然、工程特點,考慮實際的經濟和社會條件,製定綠色水電的各單項標準以及整體標準,對每一單項標準以及整體標準分別設立不同的等級,組織全國各大電力、水電企業,積極參與標準的製定。

  建立綠色水電認證標準,水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標體係是主要內容。根據我國水電工程生態環境影響的實際體現,指標體係的總體框架包括3 個遞階的層次:目標層(總目標和子目標)、準則層和指標層(圖1)。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總目標是通過適當的設計與運行管理,根據河流及工程的特點,將工程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子目標層規定了河流生態係統維持正常結構和功能需要滿足的要求,也就是河流健康的分類目標,可以從水文特征、河流水質、河流形態、河流連通性、生物生境、生物群落、河流景觀七個方麵進行設計。對於每個分類可以進一步確定相應的要求,從而形成準則層。對於每個保護準則,有詳細的並且可以進行定量或定性描述的各種指標,構成指標層。

  4. 結論

  水能資源是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以及能源結構、開發現狀、開發成本和環境影響等多方麵的條件共同決定了積極開發水電是我國的必然選擇。我國的水電開發已經進入生態製約階段,努力減小水電工程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關係到水電事業的健康發展。綠色水電認證通過對水電工程的生態環境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和有效管理,將水電工程對生態環境的負麵影響降至最低程度。建立我國的綠色水電認證製度,對於促進水電工程與生態環境的協調,保證我國水電事業快速健康的發展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Christine Bratrich, Berhard Truffer, Klaus Jorde, etal. Green Hydropower: A New
Assessment Procedure for River Management[J]. River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2004, 20: 865–882.

    [2] Christine Bratrich, Berhard Truffer. 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ion for Hydropower
Plants-Concepts,Procedures, Criteria[R]. 2001.

  [3] Low Impact Hydropower Institute. Low Impact Hydropower Certification Program:
Certification Package[R].2004.

  [4] 汪恕誠.論大壩與生態[J].水力發電,2004,30(4):1-4.

  [5] 尹明萬,楊全明,李學敏.淺析能源環境對我國水電開發戰略的影響和要求[J].水力發電,2006,32(5):5-8.

  [6] 唐萬林,禹雪中.188金寶搏官網注冊賬號 環境認證製度對我國的借鑒意義[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2007,16(1):123-127.

  作者:禹雪中 廖文根 駱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