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9新聞來源:經濟學理論與實踐
2017年10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決定這一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黨章是是黨的總章程、是黨內的"憲法",它的內容上主要是規定黨綱、組織機構、組織製度、黨員條件、黨員的權利義務、黨的紀律等,隨著形勢的發展、任務的變化、鬥爭的需要和黨員的情況,定期進行修改。上一次修改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
今天,新華社受權發布最新版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作為建設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光輝指引,黨章一定要反複讀,認真學,然後在此基礎上不斷實踐。這次黨章修改主要是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另外還有一些其他改動,經過個人的簡單粗略統計,黨章中大的改動有60多處,10多處小改動,另有幾處文字表述些許差異,總共改動達80多次(具體數字不一定準確,隻是根據個人的理解,請以官方公布為準)。
個人認為這一次黨章的改動,是黨章的重點學習所在。首先,作為一名老黨員,對黨章內容肯定不陌生,隻是有必要注重把握黨的十八大以來最新成果最新表述;第二,這些表述的細微變化體現了當前形勢的變化以及中央對這一些問題的看法等,必須牢牢領會。有鑒於此,筆者將十九大和十八大後的黨章進行對比,將改動標注在上麵,方便仔細研究學習。
試舉幾例:
1.由"社會管理"改為"社會治理",使得公民參與社會活動的熱情提高,比如說近年來的湧現的"朝陽群眾""西城大媽"等群體,都是公民參與的典範,體現了社會的文明進步。
2.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切實保證人民解放軍(有效)履行…...
加上絕對和有效,是習近平強軍思想的集中體現。
3."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改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引用光明日報評論員文章——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一論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來說明:
透過曆史的軌跡,能夠清晰看出隻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擔當起引領民族複興偉業的領導核心的重任。正如鄧小平同誌在《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中所說:"在中國這樣的大國,要把幾億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統一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沒有一個由具有高度覺悟性、紀律性和自我犧牲精神的黨員組成的能夠真正代表和團結人民群眾的黨,沒有這樣一個黨的統一領導,是不可能設想的,那就隻會四分五裂,一事無成。"
4.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新增政治標準,說明政治意識很關鍵!
5.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製。
《憲法》第9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製。這一次明確提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也實行主席負責製,把這一領導體製在黨章中確立下來,有利於把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落到實處。
6.新增: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
7.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刪除)。"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新增)
強化紀檢部門的作用,理順紀檢工作。
表述的變化,需要加強學習,不斷領會,認真貫徹…...
附:最新黨章修改概覽(紅色為原黨章中部分,修訂後刪掉,淺藍色為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