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新聞來源:中國科協學會服務中心網站
中國科協學會黨建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科協學會黨建研究會。
第二條本會為中國科協內設研究機構,非法人單位。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為核心內容,深入研究新時期學會黨建理論與實踐,通過加強黨的建設帶動學會建設,充分調動學會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升學會履職能力和會員服務能力。
第四條中國科協學會黨建研究會由中國科協主管,中國科協機關黨委主辦,秘書處設在中國科協學會服務中心黨委。
秘書處所在地: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86號南樓406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學習宣傳貫徹中共中央和中央有關部門關於加強黨建工作的重大決定和有關要求,探索學會黨建工作的新理論、新思路、新機製、新方法。
第六條促進學會黨建工作的理論研究及學術交流;組織專題學會黨建調研和研討活動;開辟、建立學會黨建工作陣地、窗口;總結、推廣學會黨建工作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第七條編印學會黨建通訊,搭建常態化學會黨建工作交流平台。
第八條 向全國黨建研究會和中直黨建研究會推薦學會黨建工作優秀論文和調研報告;向有關領導機關反映學會黨組織、黨員和廣大幹部群眾對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訴求。
第九條 完成中國科協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團體會員
第十條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黨組織均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不交納會費。本會暫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四章團體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團體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交流、調查研究、理論研討等活動;
(二)反映學會黨組織和黨員關於黨建工作的建議、訴求;
(三)獲取本會印發的學會黨建通訊等資料。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二)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委托任務;
(三)向本會報告工作情況、提供稿件。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會設立理事會,一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十四條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黨組織均為理事會理事單位,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部分理事組成,人員在20人左右。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研究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根據理事長和常務理事會議的決定,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領導秘書處的工作。
秘書長辦公會,由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凡以研究會名義的發文,均用學會服務中心黨委的印章代章。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經費來源
(一)業務主辦部門提供的工作經費;
(二)秘書處所在單位提供的工作經費;
(三)申請、承接的課題費;
(四)社會資助及其他渠道的工作經費。
第二十條經費開支
(一)課題、調研、論壇及會議費用;
(二)工作通訊及資料的印刷發行費用;
(三)獎勵優秀黨建理論研究成果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租房、辦公費用;
(五)聘請工作人員及邀請專家費用;
(六)其他業務開支。
第二十一條財務管理。研究會的財務工作由研究會秘書處所在單位學會服務中心的財務處代為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費審批。研究會重大活動的大額支出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由常務副理事長代為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會章程由研究會秘書處負責解釋,章程自研究會成立之日起實施。